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我有一次聽演講
演講者說到「社會科學的存有論基礎」、「人的存有逐漸開展」云云...
此外,在一些英文書中,看到有「, ...hermeneutics is connected with the
ontological dimensions of understanding, ...」云云,
它的翻譯是:「...,詮釋學聯結到理解的存有論面向」。
一、問題是,「理解」,會有啥存有論面向呢?
我查過辭典,存有是英文的being,指(一切?)最後的真實存在。
但用在上述引號內,我還是不瞭解整句引號內基本上要表達什麼。
(問題不是指去申論引號內的內容;而是就引號內的句子的字面上我就不懂了)
因此想請哲學大大們說明一下
二、一旦看到各種所謂「XX的存有、YY的存有論基礎」諸如此類的句子
演講者是要探討哪個層面呢?
謝謝...
三、being這個詞,就個別種類中也可予以指涉嗎?
有些書說存有是最後「一切(抽象的或實在的各事物)」所歸諸者,對嗎?
四、因為,畢竟「人」還是可以與「其他動物」再予以合併,
這樣哪還會有「人的存有」?存有指最後的the one嗎?
還是其實有各種(例如,人)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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