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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alove (realove)》之銘言: : 我記得到高達美 他似乎反對這一點 : 他認為理解 就是詮釋 而也是一種應用(application) : 所以似乎不像你提到的海德格 所主張的 理解比詮釋來得更為根本 : 我記得 他援用亞理斯多德的倫理學來說明這一點 : 高達美正確是怎麼說 我要查一下 : 不過我記得大致上是說 當一個人做出正確的道德判斷時 : 他不是將先前理解的普遍的道德原則應用在個別的處境之上 : 因為個別情境的複雜性並非普遍的道德原則所能完全掌握的 : 道德主體在試圖理解什麼是正確的道德判斷之際 : 他其實是把自己過去的經驗應用在目前的道德處境之上 : 因此 高達美反對 : 一般人所認為的 應用乃是發生在理解之後 事實上 理解就是應用 應用也是理解 : 兩者是分不開的 是阿,Gadamer的學生Grodin曾提出Gadamer對理解的概念受到Aristotle更多的影響, 但Heidegger的確有區分理解的三個環節,所以我才特別說某個意義下, 但不表示詮釋不是種理解. : 我不太清楚的是 缺乏理解的人是什麼意思? : 嬰兒或腦死的人算不算? 如果算的話 似乎可以設想... : 或取你想說的是 如果一個人要活得"有意義" 那他不可能是缺乏理解的人? 不是,而是存有論而言,人就是理解著. : 我是說 方法正不正確 是要看它是否引領我們走向真理而定 : 所以 我們是用真理來評斷方法 而非用方法來限定真理 : (如:照著某套方法所得到的就是真理 這就是用方法限定真理了) 你的說法很容易使人以為有個客觀真理在那,獨立於人存在, : : 最後,我不認為Gadamer是在替理解尋求先驗條件。 : ~~~~~~~~~~~~~~~~~~~~~~~~~~~~~~~~ : ㄜ 這是Gadamer自己說的 不是我幫他編滴 如果你有空翻翻Truth and Method : 的preface還是introduction (我忘了在哪. ) 沒找到,可否指示一下在哪? 我的說法只是根據以前對他的理解,也許有誤. : : 正如Kant認為,哲學的醜聞到如今仍無法證明事物的存在, : : 而Heidegger則給出,哲學的醜聞是到現在還企圖尋求證明事物存在的方式。 : ~~~~~~~~~~~~~~~~~~~~~~~~~~~~~~~~~~~~~~~~~~~~~~~~~~~~~~~~~~~~~~~~~~~ : 很好奇這句話是啥意思 你或其它懂海德格滴版友可以多說一點嗎? : 謝謝囉~:) 這句話可能請其他人補充更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23.111
realove:出處可以再找給你 不過我手邊目前沒書哩>_<要再等等囉:) 12/06 21:08
realove:另,我沒有意思是說 有獨立於詮釋者的客觀真理.這顯然不是 12/06 21:09
realove:高達美想講的.. 12/06 21:11
realove:另,存有論上 人就是理解著是啥意思哩?顯然不是說 腦死的人 12/06 21:23
realove:也在理解著.所以,那句話是啥意思哩? 12/06 21:25
IsaacStein:沒有獨立於詮釋者的客觀真理;那有沒有不獨立於詮釋者 12/07 16:28
IsaacStein:的客觀真理? 12/07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