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OCOAII:推~ 12/09 19:25
※ 引述《A1Yoshi (好想做愛(♀))》之銘言:
: 我其實看不到大量藉由主客觀區分來解消主客觀區分的道理在哪兒。
: 我抓到的要點是,高達美似乎把審美視為是一種觀察者與被觀察者的互動
: ,而在此意義下,由於是一種互動,故觀察者(主體)與被觀察者(客體
: )兩者都是構成審美活動的組成元素。如果是這樣,那我想我同意也理解。
: 只是要理解這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什麼樣的東西,我很難不透過,或不
: 奠基在主客區分之上來理解。
其實海德格高達美並沒有意思要說,主客觀區分是錯誤的,
他們也不否認「主客觀區分」是進行理論分析時的「基礎」。
舉例來說,在海德格,認知是瞭解事物意義,
但對事物意義的瞭解會發生在兩種情況中,
首先是日常生活為了滿足生活所需而使用工具的情況,
其次是不需或不能使用工具時,認知者轉而觀察眼前的工具或事物的情況。
在第一種情況中的認知他稱之為認知的原初模式。
舉例來說,在一般情況下,我們都瞭解周遭事物的意義,
且我們不斷使用它們來完成當下實際生活的目的。
我一覺起來,跑去刷牙洗臉,此時牙刷牙膏洗面乳毛巾的意義我都瞭解,
否則我無法也不會使用它,但這時我根本不會去分析我與它們的關係,
也壓根不會把它們想成有外延的、佔有時空位置的某物,反而,
我被一個清潔身體或保持清醒的目的所引導著,使用它們來完成我的目的,
它們只是我完成目的的工具罷了。
雖然這時我瞭解事物意義,
但事物不是在主客觀區分或理論分析的意義上被我瞭解,
且由於我滿腦子注意的都是某個目的,所以,
事物的工具意義甚至在那個思考過程中非常模糊非常誨暗。
因此,在此模式中,事物意義並不是以主客觀或心物區分來加以瞭解的。
在第二種情況中的認知他稱之為認知的引申模式。
舉例來說,
當我們因為某些原因而無法在一般情況下使用工具完成我們生活所需的目的時,
我們會把注意力從完成生活所需,移到原本等待使用的「工具」上,
這是說,由於我們完成生活所需的意念被中斷了,
以致我們發現到自己拿著、面對著某個工具的事實,且我們會因此去觀察它,
嘗試理解為什麼我們無法繼續剛才的工作,
於是,「工具的可能意義」與「我」這時在思考中強烈地突顯了出來。
換言之,此時我會發現,我是我,它是它,「我」無法使用「它」,
工具本身以及它的可能意義到這時才被我認真而明顯地注意到。
也就是說,當我在這種情況下注意工具的同時,顯然我會以
我—它、使用者—被使用者、認知者—被認知者、主體—客體的模式去瞭解它。
海德格之所以要舉這些例子,且對認知以及對事物意義的瞭解做區分,
是要說明,主客體的區分是而且當然是我們認知事物的基礎及方式,
但它只是「某一類認知」的基礎或方式,且不是唯一的更不是根本的。
這樣,海德格就可以繼續合理地探討,
為什麼人對同一個事物意義的認知模式或基礎會有分別,
它的理由或原因或結構是什麼的問題。
而為什麼要探討這個問題,是因為他想要知道瞭解事物意義的「瞭解」,
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或到底其本性為何)。
他也認為(至少前期海德格認為)當他找出答案後,
他對被「人的瞭解」所瞭解的「意義(本身)」到底是什麼的問題,
也就能夠回答得出來了。
總而言之,海德格從未否定我們常常是以主客觀的區分為線索或模式去瞭解事物,
但他認為我們不應該停留在這裡,而應該更深入探討為何我們會以此瞭解事物意義,
並再更進一步去問「瞭解」、「意義」到底是什麼、意謂著什麼,
所以他才會在存有與時間的第一句話就引柏拉圖的<Sophist>說:
巨人們為了存有(問題)而引發的爭論,現在已經乏人問津了。
也因為上述理由,他才會很偏激地說,他以前的哲學都是哲學的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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