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懇請先進不吝指點,
從存有論的定義來看 是否可說:「探詢what is XX」指的是「XX的存有論」?
會這麼想 是因為
我看到國內某位法律哲學學者的書,他
將法律哲學從
法概念論(what is law)與
法認識論(how do we know what law is)和
法價值論
的面向去探討,
我想請教各位先進的是 那名法律學者的這三種面向,
跟我念哲學概論時 哲學學者將哲學分為
認識論、
形上學(其中含存有論)、
價值論
的三面向來介紹的學科體系「很像」。
因此 不知是否當我們問what is XX,要去探詢XX的概念內涵時,
除了可以用1.「XX的概念論」來稱呼這種研究面向,
是否也可稱呼它是2.「XX的存有論」面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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