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acStein (My 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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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問幾個關於「存有」的句子的意思
時間Wed Dec 13 00:24:22 2006
※ 引述《Esgibt (Gibtes)》之銘言:
: 其實海德格高達美並沒有意思要說,主客觀區分是錯誤的,
: 他們也不否認「主客觀區分」是進行理論分析時的「基礎」。
: 舉例來說,在海德格,認知是瞭解事物意義,
看到這邊我想稍微打個岔,我不太確定這邊海德格(或把海德格的文字
翻譯成中文的某人)所說的「瞭解」「事物」「意義」是什麼意思。
例如,我們會說「語詞」的「意義」,而不會說「符號」的「意義」,
那是因為「符號」本身只是某些物理現象,聲波、形狀、顏色(或許顏色不
算是嚴格意義下的物理現象)……等等,而真正能夠承載意義的,是必然有
認知主體的心靈活動參與其中的「語詞」。
因此,把論域搬回到「事物」的時候,在認知活動的結構中,「事物」
的地位似乎與「符號」相似,而非與「語詞」相似。那麼要合理地說明這個
句子,似乎只有把「事物」脫離原本日常語言中所談的「事物」這個概念(
或符號)的意義,賦與它另外一種內涵,使之能夠做為意義的載體;或者,
改變「意義」這個詞的日常使用,使它能夠被合理地用在「事物」(或「符
號」)這種概念上面;又或者把兩個概念(即「事物」和「意義」)的內涵
都稍做修改。
但無論是上三種的哪一種,我都想知道在談「瞭解『事物』『意義』」
時,所謂的「事物」和「意義」到底是如何被理解和使用的呢?
不過問題這麼問,或許太過流於形式,不一定能夠明確道出這個問題的
具體內涵,或許在以下的例子裡面我會試圖做更清楚的問題陳述。
: 但對事物意義的瞭解會發生在兩種情況中,
: 首先是日常生活為了滿足生活所需而使用工具的情況,
: 其次是不需或不能使用工具時,認知者轉而觀察眼前的工具或事物的情況。
: 在第一種情況中的認知他稱之為認知的原初模式。
: 舉例來說,在一般情況下,我們都瞭解周遭事物的意義,
: 且我們不斷使用它們來完成當下實際生活的目的。
: 我一覺起來,跑去刷牙洗臉,此時牙刷牙膏洗面乳毛巾的意義我都瞭解,
所以我的疑惑說白一點,其實就是,我們並不是瞭解什麼內具於牙刷牙
膏洗面乳毛巾的「意義」,牙刷牙膏洗面乳毛巾之所以有意義,並不是因為
它們的存在本身有意義。當然,這些東西的存在本身就是使用者,也就是對
這些東西進行認知的主體,所賦與的,所以有可能會混淆,如果舉一個更單
純的例子,當我們有目的地在摘果子的時候,對於我們正在摘的「果子」的
意義當然有所瞭解,否則我們不會去摘它,但這個意義並不是屬於「果子」
本身的,而是我們事先賦與它某種意義之後,果子才會有那個意義。
因此,孔子看到汽車,他所瞭解到的關於「汽車」的意義想必是有別於
我們的,因此意義即使不能說與事物無關,至少也不是「屬於事物」而只能
被我們所「瞭解」的東西,而是說,我們的「瞭解」這個動作,對於該「意
義」本身,似乎也有不可能消除的「建構」的作用在。
所以,撇開認知主體的話,「事物」本身沒有「意義」,因此也不可能
被任何認知主體「瞭解」。
: 否則我無法也不會使用它,但這時我根本不會去分析我與它們的關係,
: 也壓根不會把它們想成有外延的、佔有時空位置的某物,反而,
: 我被一個清潔身體或保持清醒的目的所引導著,使用它們來完成我的目的,
: 它們只是我完成目的的工具罷了。
: 雖然這時我瞭解事物意義,
: 但事物不是在主客觀區分或理論分析的意義上被我瞭解,
: 且由於我滿腦子注意的都是某個目的,所以,
: 事物的工具意義甚至在那個思考過程中非常模糊非常誨暗。
: 因此,在此模式中,事物意義並不是以主客觀或心物區分來加以瞭解的。
: 在第二種情況中的認知他稱之為認知的引申模式。
: 舉例來說,
: 當我們因為某些原因而無法在一般情況下使用工具完成我們生活所需的目的時,
: 我們會把注意力從完成生活所需,移到原本等待使用的「工具」上,
: 這是說,由於我們完成生活所需的意念被中斷了,
: 以致我們發現到自己拿著、面對著某個工具的事實,且我們會因此去觀察它,
: 嘗試理解為什麼我們無法繼續剛才的工作,
: 於是,「工具的可能意義」與「我」這時在思考中強烈地突顯了出來。
: 換言之,此時我會發現,我是我,它是它,「我」無法使用「它」,
: 工具本身以及它的可能意義到這時才被我認真而明顯地注意到。
: 也就是說,當我在這種情況下注意工具的同時,顯然我會以
: 我—它、使用者—被使用者、認知者—被認知者、主體—客體的模式去瞭解它。
: 海德格之所以要舉這些例子,且對認知以及對事物意義的瞭解做區分,
: 是要說明,主客體的區分是而且當然是我們認知事物的基礎及方式,
: 但它只是「某一類認知」的基礎或方式,且不是唯一的更不是根本的。
這裡有些推論我覺得不太通。首先,如果我們同意開始的第一個推論,
也就是「我一覺起來,跑去刷牙洗臉,此時牙刷牙膏洗面乳毛巾的意義我都
瞭解,否則我無法也不會使用它,……,且由於我滿腦子注意的都是某個目
的,所以,事物的工具意義甚至在那個思考過程中非常模糊非常誨暗。」
如此才有可能進行下一個步驟的推論,也就是「我們完成生活所需的意
念被中斷了,以致我們發現到自己拿著、面對著某個工具的事實,且我們會
因此去觀察它,嘗試理解為什麼我們無法繼續剛才的工作,於是,……,此
時我會發現,我是我,它是它,「我」無法使用「它」,……,當我在這種
情況下注意工具的同時,顯然我會以我—它、使用者—被使用者、認知者—
被認知者、主體—客體的模式去瞭解它。」
最後才有可能得到結論:「主客體的區分是而且當然是我們認知事物的
基礎及方式,但它只是『某一類認知』的基礎或方式,且不是唯一的更不是
根本的。」
然而這個推論有一個步驟似乎無效,也就是以第一個推論和第二個推論
做為前提而想要推出結論的步驟,第一個推論想要說明日常的活動足以證成
我們對事物有所瞭解;而第二個推論想要說明當我們跳脫日常活動的脈絡而
進入觀察的狀態時,我們就會有主客觀的區分。但結論想說的卻是,主客觀
(體)的區分只是「某一類認知」(第二個推論中的認知)的基礎或方式,
而不是唯一的基礎或方式(即不是所有認知的基礎或方式,第一個推論中的
認知即是做為反例)。
但第二個推論只說明了「跳脫日常活動的脈絡而進入觀察的狀態,是我
們進行主客觀(體)區分的充份條件」,如果只是充份條件而非必要條件的
話,並不能證成主客觀(體)的區分「只在」這種認知活動中發生,既然如
此,要得到結論,就只能讓第一個推論充份地把「主客觀(體)的區分」從
「日常活動的認知脈絡」中剔除。
可是在第一個推論中有一個含混之處,我們或許可以合理地說「此時牙
刷牙膏洗面乳毛巾的意義我都瞭解,否則我無法也不會使用它」,可是卻沒
有細談到「此時」,我們對「牙刷牙膏洗面乳毛巾」的「瞭解」,其內涵究
竟包含了什麼又不包含什麼,同時也沒有說明「為什麼」包含了這個而不包
含那個。唯一出現的比較原則性的標準是「(即使)事物的工具意義……在
那個思考過程中非常模糊非常誨暗(,我們還是對這個意義有所瞭解)」,
也就是說,「模糊與誨暗」不構成「不被瞭解」的充份條件,換言之,「不
模糊與不誨暗」不是意義「被瞭解」的必要條件。
既然如此,當我們在日常活動的脈絡下,受到某個「目的」的驅動,我
們對我們所使用的事物進行了某些所謂「工具性意義」的瞭解,即使這些意
義是以某種「非常模糊與誨暗」的方式「被瞭解」,它們還是確實地被瞭解
了,「否則我們無法也不會使用它(們)」。可是這樣的說法真的能夠充份
地排除掉「主客觀(體)的區分」也同時做為某種「非常模糊與誨暗」的意
義而被我們在日常活動因受某些目的之驅使而「瞭解」嗎?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可以說,「事物的所謂工具性意義」,即使是非常
模糊且誨暗,但因為我們有對事物進行使用,所以必然有所瞭解,那麼,首
先,「主客觀(體)的區分」是否能夠恰當地從「事物的所謂工具性意義」
當中排除?即使能夠排除,在沒有對「主客觀(體)的區分」有所(即使是
模糊且誨暗)瞭解以前,我們(主體)真的有可能對任何事物(客體)進行
使用(認知)嗎?
因此,我覺得單從這裡的推論,似乎不足以說明主客體的區分並不是我
們進行認知活動時的唯一基礎或方式。我們似乎還是很難排除一個非常強烈
的直覺,就是,「主客體的區分(或對立)」,就是所有活動最單純的「形
式」。
: 這樣,海德格就可以繼續合理地探討,
: 為什麼人對同一個事物意義的認知模式或基礎會有分別,
: 它的理由或原因或結構是什麼的問題。
: 而為什麼要探討這個問題,是因為他想要知道瞭解事物意義的「瞭解」,
: 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或到底其本性為何)。
: 他也認為(至少前期海德格認為)當他找出答案後,
: 他對被「人的瞭解」所瞭解的「意義(本身)」到底是什麼的問題,
: 也就能夠回答得出來了。
: 總而言之,海德格從未否定我們常常是以主客觀的區分為線索或模式去瞭解事物,
: 但他認為我們不應該停留在這裡,而應該更深入探討為何我們會以此瞭解事物意義,
: 並再更進一步去問「瞭解」、「意義」到底是什麼、意謂著什麼,
: 所以他才會在存有與時間的第一句話就引柏拉圖的<Sophist>說:
: 巨人們為了存有(問題)而引發的爭論,現在已經乏人問津了。
: 也因為上述理由,他才會很偏激地說,他以前的哲學都是哲學的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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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sgibt:你質疑得很對啊,這些都是有待說明的。不過我累了,只想打 12/13 00:46
→ Esgibt:個CoH然後去睡覺,請容我有空且清醒時再回,謝囉~ 12/13 00:48
→ Esgibt:先說一下好了 其實你的質疑海德格都有考慮到 且提出的說明 12/13 00:49
→ Esgibt:其實蠻多部分跟你的論點很相近 不過我沒提它們的理由是 12/13 00:49
→ Esgibt:若要講,我得從SZ§15講到34,一想到這點我就沒力了 12/13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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