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COAII (yaya)》之銘言:
: 我不瞭解社會契約論的例子可以『有效』回應Kantian的「道德命題皆CI」。
: 我不清楚是否有更為細緻的論證,能夠支持攻擊火力。
: 因為Kantian也許會指出:
: 這個例子「為了社群成員的共存,你必須遵守共同承諾的規範──不可強姦」
: 根本不是道德命題,因為道德命題是CI。
: 這樣似乎在各說各話。
: 畢竟可能能回應Kantian不表示很簡單能回應Kantian。
: 我瞭解p->q,或p∣— q,只要找到{p,~q}就算是反例,
: 但可能找到不表示簡單找到,以為找到也不表示不難找到。
: 我對Kantian的立場沒什麼贊成或反對(我也不是很懂倫理學),
: 只是覺得這種狀況常常會變成各說各話。
: 訴諸道德直覺且為HI的例子,
: 對Kantian來說(可能會這樣想)僅是description,一般人以為成立不等於實際成立,
: description無法僭越他們的prescription「道德命題皆CI」。
: 因而可能演變為各說各話
: (比如,對手舉一個反例,Kantian就把它改寫為其實是CI,或其實不是道德命題)。
各說各話很難在論點的爭執上有效被排除,
所以分析哲學一方面頗為依賴常識或直覺的判斷,
但另外一方面也經常自我檢討直覺或常識的有效性。
因此在這個例子裡面,
究竟我們即使找到一個符合道德直覺得假言祈使句,
並以此做為反例來質疑康德式的道德理論時,
確實無法排除康德主義者(姑且稱之)堅持,
那些被日常的道德直覺認同的假言祈使句根本不是道德命題,
而這樣也確實就變成是各說各話。
然而既然是各說各話,burden of proof就很難判定,
在分析哲學的論辯中經常有一個判斷的常規,
(說它是常規,即表示這依然沒有絕對的效力)
就是,當提出論點企圖反駁常識或直覺的一方,
有義務要證明常識或直覺的為什麼是無效的,
而且這個要求通常是比較嚴格的,
例如必須證明如果常識或直覺為真,
則會違反其它常識或直覺,或甚至導致自我矛盾的結果,
如果這點可以被證成,則支持常識或直覺的一方則有義務回應。
畢竟,要一個有效論證成為一個健全論證,
唯一的方法就是證明前提的真,
而證明前提的真如果還要依賴其它前提,
則論證只會陷入無限後退,
因此,除了提出絕對自明的真理做為前提(對我來說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之外,
就只能訴諸共識,也就是雙方皆承認的前提,
而通常,這就是直覺或常識,
要提出違反直覺或常識的觀點,就要提供恰當的理由。
這是我的想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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