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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COAII (yaya)》之銘言: : 我不瞭解社會契約論的例子可以『有效』回應Kantian的「道德命題皆CI」。 : 我不清楚是否有更為細緻的論證,能夠支持攻擊火力。 : 因為Kantian也許會指出: : 這個例子「為了社群成員的共存,你必須遵守共同承諾的規範──不可強姦」 : 根本不是道德命題,因為道德命題是CI。 : 這樣似乎在各說各話。 : 畢竟可能能回應Kantian不表示很簡單能回應Kantian。 : 我瞭解p->q,或p∣— q,只要找到{p,~q}就算是反例, : 但可能找到不表示簡單找到,以為找到也不表示不難找到。 : 我對Kantian的立場沒什麼贊成或反對(我也不是很懂倫理學), : 只是覺得這種狀況常常會變成各說各話。 : 訴諸道德直覺且為HI的例子, : 對Kantian來說(可能會這樣想)僅是description,一般人以為成立不等於實際成立, : description無法僭越他們的prescription「道德命題皆CI」。 : 因而可能演變為各說各話 : (比如,對手舉一個反例,Kantian就把它改寫為其實是CI,或其實不是道德命題)。 各說各話很難在論點的爭執上有效被排除, 所以分析哲學一方面頗為依賴常識或直覺的判斷, 但另外一方面也經常自我檢討直覺或常識的有效性。 因此在這個例子裡面, 究竟我們即使找到一個符合道德直覺得假言祈使句, 並以此做為反例來質疑康德式的道德理論時, 確實無法排除康德主義者(姑且稱之)堅持, 那些被日常的道德直覺認同的假言祈使句根本不是道德命題, 而這樣也確實就變成是各說各話。 然而既然是各說各話,burden of proof就很難判定, 在分析哲學的論辯中經常有一個判斷的常規, (說它是常規,即表示這依然沒有絕對的效力) 就是,當提出論點企圖反駁常識或直覺的一方, 有義務要證明常識或直覺的為什麼是無效的, 而且這個要求通常是比較嚴格的, 例如必須證明如果常識或直覺為真, 則會違反其它常識或直覺,或甚至導致自我矛盾的結果, 如果這點可以被證成,則支持常識或直覺的一方則有義務回應。 畢竟,要一個有效論證成為一個健全論證, 唯一的方法就是證明前提的真, 而證明前提的真如果還要依賴其它前提, 則論證只會陷入無限後退, 因此,除了提出絕對自明的真理做為前提(對我來說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之外, 就只能訴諸共識,也就是雙方皆承認的前提, 而通常,這就是直覺或常識, 要提出違反直覺或常識的觀點,就要提供恰當的理由。 這是我的想法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