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變成像方法論的討論。
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
不過在科學哲學中相較之下決定burden of proof在誰身上相對容易,
看誰的宣稱超出經驗更多,誰就有責任提出證明。
畢竟在這還有個經驗作為基準點。
例如,反實在論者說科學理論是經驗上適切的,
實在論者宣稱科學理論不只如此,還是真的。
但經驗上我們只觀察到科學理論能成功解釋和偶爾成功預測,
離「是真的」仍有一段距離。
實在論者得提出更多的論證才能證成立場。
我總覺得論證像是一種說服術,
(當然,除此之外論證還能擔負使論點清晰化的任務)
無法一劍任你闖江湖,有時面對僵屍鬼怪時,得祭出符咒心經。
面對不同立場的對象A,尋求共同前提P1,
面對B時,則尋求P2,
是否有終極的P(全部人都接受)可以導出所欲的結論?我懷疑,保守點說是非常少有。
所以我們不會在談倫理學時,提倡得先解決外在世界懷疑論的問題才能續談,
因為連外在世界都不見得存在,要如何談下去?
繼續回到科學哲學的例子,
實在論者說:「對科學能成功解釋和預測的最佳解釋,
就是理論真的是、真的是、…真的是真的,
不然科學的成功若只是個機率如此渺小的巧合並不合理。」
這的確十分符合直覺,一個真的理論蘊含成功解釋和預測。
偏偏反實在論者認為將理論為真看作解釋和預測成功的最佳解釋,
這本身就預設實在論者的立場,因而犯了循環謬誤。
雙方仍舊酣戰。
※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銘言:
: 各說各話很難在論點的爭執上有效被排除,
: 所以分析哲學一方面頗為依賴常識或直覺的判斷,
: 但另外一方面也經常自我檢討直覺或常識的有效性。
: 因此在這個例子裡面,
: 究竟我們即使找到一個符合道德直覺得假言祈使句,
: 並以此做為反例來質疑康德式的道德理論時,
: 確實無法排除康德主義者(姑且稱之)堅持,
: 那些被日常的道德直覺認同的假言祈使句根本不是道德命題,
: 而這樣也確實就變成是各說各話。
: 然而既然是各說各話,burden of proof就很難判定,
: 在分析哲學的論辯中經常有一個判斷的常規,
: (說它是常規,即表示這依然沒有絕對的效力)
: 就是,當提出論點企圖反駁常識或直覺的一方,
: 有義務要證明常識或直覺的為什麼是無效的,
: 而且這個要求通常是比較嚴格的,
: 例如必須證明如果常識或直覺為真,
: 則會違反其它常識或直覺,或甚至導致自我矛盾的結果,
: 如果這點可以被證成,則支持常識或直覺的一方則有義務回應。
: 畢竟,要一個有效論證成為一個健全論證,
: 唯一的方法就是證明前提的真,
: 而證明前提的真如果還要依賴其它前提,
: 則論證只會陷入無限後退,
: 因此,除了提出絕對自明的真理做為前提(對我來說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之外,
: 就只能訴諸共識,也就是雙方皆承認的前提,
: 而通常,這就是直覺或常識,
: 要提出違反直覺或常識的觀點,就要提供恰當的理由。
: 這是我的想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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