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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銘言: : ※ 引述《somedoubt (人獨 立燕雙飛)》之銘言: : : 如果"不應該撒謊"是一道德令式,那麼對於為什麼不應該撒謊這樣的問題是有答案的, : : 我們是有理由在任何時刻都要誠實的,而這理由純然是由我們的理性給出。 : : 道德對我們的約束可不像強迫症對於那些患者的約束一般毫無理由。 : 所以,你認為道德約束與強迫症約束的差別在於「理由」上的差異。 : 道德約束的理由來自理性,而強迫症「沒有」理由,或者說,強迫症 : 的理由不來自理性。 : 可是要透過怎樣的方式來「實際上」區別所謂「來自理性」與「不來 : 自理性」的理由呢?我想這才是妖西在問的問題。 Issac真像我肚子裡的迴蟲~ 不過與其說我在意的是「實際上」區辨所謂「來自理性」與「不來自理性」 的理由,不如簡單地這樣問: 到底,一個純然的有拘束力的祈使句和俗稱的「藉口」之間,到底有什麼差 異? 當一個輕度的強迫症患者同時是優秀的邏輯或語言學家時,似乎,兩者間不 存在差異。「藉口」可以很一致,沒有破綻,無法在實證經驗下被證偽,只 是必要條件是該行動者腦子夠聰明、邏輯夠好、語言能力夠好;而這時候似 乎藉口也不是藉口,而是理由,而且還是來自理性的理由。 我有想到一個解決方法。理性的行動者,其透過理性而得的行為原則,和該 行為原則所指涉到的行為,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且理由在行為之前。 但強迫症的理由和其強迫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也就是說,所謂的依據某原則而產生的行為,這裡的「依據」是因果的。 也因此,重點並不在理由到底來不來自理性。我覺得基本上只要說得通、合 邏輯就是來自理性的理由。因此,強迫症患者也可以擁有來自理性的理由, 只是這只是他編的故事,或藉口而已,因為他的理由和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 係。 我不否認這樣的區分在實際上要進行仍舊困難。畢竟,行動者大可以宣稱理 由早在行動之前。不過理論上這是可以清楚且在「實際上」區分的。 暫時稱之為「理由先於行動原則」吧:P -- 好像到頭來只是得到常識結論....Orz -- PTT2 自然就是美 => 百慕達群島 => 漩渦 => PinkParti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7.194.73.179
somedoubt:所以康德說你絕無法藉由經驗確定一個行為是出於義務的 01/21 00:47
somedoubt:而這也是我選擇不回應以薩克的理由:實際上辦不到 01/21 00:48
A1Yoshi:真的嗎?這我倒覺得不一定耶。搞不好神經科學可以找到那因 01/21 01:14
A1Yoshi:果關係。你怎知不可能? 01/21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