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alove (realove)》之銘言:
: : 推 somedoubt:所以康德說你絕無法藉由經驗確定一個行為是出於義務的 01/21 00:47
: : → somedoubt:而這也是我選擇不回應以薩克的理由:實際上辦不到 01/21 00:48
: : → A1Yoshi:真的嗎?這我倒覺得不一定耶。搞不好神經科學可以找到那因 01/21 01:14
: : → A1Yoshi:果關係。你怎知不可能? 01/21 01:14
: 康德認為令式有兩種 一種是CI 一種是HI
: CI的拘束力是絕對的 HI的拘束力是有條件的 是相對於人的欲望
: 康德認為 道德令式(或道德義務) 是CI 而非 HI
: 因為它的拘束力是絕對的 並不是說人不想實踐道德義務時 該道德義務對他就沒拘束力
: 而要怎麼證明 道德令式是CI呢? 康德認為從經驗上沒法證明
: 因為在經驗上
: 我們履行道德義務時 有可能是出自於私自的欲望(如害怕受罰 或沽名釣譽等等)
: 而這就無法表達出 道德令式的絕對拘束力
: 畢竟 若道德令式的拘束力是建立在欲望之上的話 這意味著當一個人不害怕受罰時
: (如擁有Gyge's Ring會隱身術的人) 道德令式就他沒拘束力 但這顯然是說不通的
: 一個因為擁有Gyge's Right而不害怕因強姦帶來的刑罰時
: 不代表他就可以強姦 我們的直覺大概還是會認為
: 他不應該強姦
: 所以 若想要證明道德令式具有絕對的拘束力 訴諸於經驗是辦不到的
: 而他認為 唯有理性 才有可能真正證明道德令式具有絕對的拘束力
: 因為任何理性的人 都必須遵守一致性的要求 這個要求就是
: FUL: 只有當你願意使你行為時所根據的格準(maxim)成為一個普遍律則時
: 它才是客觀上有效的律則 (我是用意譯 根原文字譯不太一樣)
: 所以 既然道德令式 具有絕對的約束力 就必定滿足這個理性上的要求
: FUL是所有道德令式所具有形式上的要求
: 但這裡 我覺得有趣的問題 倒不是強迫症
: 強迫症的病人 並非不具有理性的能力 他們也接受矛盾律P與not P不能同時成立
: 有趣的問題似乎在於一些不具有理性能力的人 像嬰兒或植物人或嚴重的精神病患
: 他們也受道德義務的拘束嗎?
: i don't know..我想得還不是很清楚..
我想在這裡你所謂的「經驗上的證成」跟妖西所謂的「經驗上的證成」不
太一樣。持平地說,我認為你談的是「經驗」狹義的,而妖西談的則是廣
義的「經驗」。但若以個人觀點來談的話,我認為妖西談的「經驗」是比
你談的「經驗」更為貼近事實。
科學研究是經驗研究,因此科學證成也就是一種經驗證成。
你把經驗的證成化約成主觀欲望的證成,而由於你認為主觀欲望無法證成
一個定言令式(因為被主觀欲望證成的都是假言令式),所以你認為經驗
無法證成定言令式。
可是不是只有主觀欲望的證成才算是經驗上的證成,人在經驗中不永遠都
是一個主體,經常人也被當成一個被觀察的客體,因此,談理性,如果談
的是某種具有普遍性的能力(如果否定了理性的普遍性,那麼康德就無法
談道德的普遍性了),那麼就無法否認透過經驗科學來理解或發現關於理
性能力的「經驗事實」,或者說,以目前的論證來看,似乎都沒有否定透
過經驗科學的研究來發現「理性能力」的「經驗(或生物)基礎」。
如果我們可以透過經驗科學的研究來發現「理性能力的經驗基礎」,例如
怎樣怎樣的神經結構或大腦運動模式……等等,是理性能力的原因(經驗
上的原因);於是「理性能力的作用」就可以透過經驗來證成,而道德原
則(或定言令式)又是透過「理性能力的作用」來證成的,因此道德原則
當然也就可以透過經驗來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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