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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ockie (Magnifizenz)》之銘言: : ※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銘言: : : 第二表述是:無論做什麼事,都不可以僅將理性存有者視為手段, : : 而不同時視為目的自身。 : 這一句話,看起來是康德講的原文(儘管字句上有些出入,但意思上大 : 概沒錯)。 :) 這句話是直接採用somedoubt的陳述。 : : 我的陳述是:若一令式之約束力來自於自身,則該令式不會因其它 : : 令式之無效而無效。 : : 這個陳述所表達的是,一個道德令式必須要求我們做增益、不損害 : : 、保存該令式自身之目的性之行為。由於目的和手段並不衝突,否 : : 則第二表述不會說「不可以僅將理性存有者視為手段,而不同時視 : : 為目的自身」,因為如果手段和目的是衝突的,即,如果手段都不 : : 是目的,而目的也都不是手段,第二表述應該是「不可將理性存有 : : 者視為手段,而不視為目的」。 : : 第二表述即容許了一事A同時為手段和目的的可能性,因此即使所 : : 有道德令式都是手段,也不妨所有道德令式同時是目的,也就不妨 : : 我的陳述與康德的第二表述同時為真,也就不衝突,所以不會有你 : : 說的「道德義務就都不是道德義務了」這種奇怪的結論。 : 重點來囉~ 上面這段話裡頭那句紅色的話,請問跟康德的原意是不是 : 一樣啊? 不一樣啊,我也沒說一樣吧? : 如果是,那請告訴我康德在哪裡的原文提到。如果不是,那也沒關係。 : 我只不過是就教於你,不用火氣那麼大,也不用解釋那麼多。 : 你對 somedoubt 的反駁,如果扣除掉這一段能不能成功?如果不能夠解 : 決這個等同關係是否成立,我實在找不出有任何理由可以支持你最後的 : 結論。 「容許」所談的是「相容」的關係, 而不是「等同」的關係,這可能是你主要的誤解。 因此你所標出來的「紅色」語句所說的是, 康德的第二表述,與「一事A可能同時為手段和目的」, 是「可同時為真」的。 在我看來, 「一事A不可能同時為手段和目的」, 並不是康德的第二表述之必然結論, 既然如此, 康德的第二表述, 與「一事A可能同時為手段和目的」, 就會是相容的, 這應該不用康德親自說相容才相容吧? 既然我要解決的只是「相容關係」, 而不是你要求的「等同關係」,(容許怎麼會是等同關係呢?) 我實在想不出為什麼這一段就一定要被扣除? 還是說,其實你知道在康德的文本當中, 有確切說過第二表述和「一事A可能同時為手段和目的」是不相容的? 能不能勞煩指出其確切出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