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ockie (Magnifizenz)》之銘言:
: ※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銘言:
: : 第二表述是:無論做什麼事,都不可以僅將理性存有者視為手段,
: : 而不同時視為目的自身。
: 這一句話,看起來是康德講的原文(儘管字句上有些出入,但意思上大
: 概沒錯)。 :)
這句話是直接採用somedoubt的陳述。
: : 我的陳述是:若一令式之約束力來自於自身,則該令式不會因其它
: : 令式之無效而無效。
: : 這個陳述所表達的是,一個道德令式必須要求我們做增益、不損害
: : 、保存該令式自身之目的性之行為。由於目的和手段並不衝突,否
: : 則第二表述不會說「不可以僅將理性存有者視為手段,而不同時視
: : 為目的自身」,因為如果手段和目的是衝突的,即,如果手段都不
: : 是目的,而目的也都不是手段,第二表述應該是「不可將理性存有
: : 者視為手段,而不視為目的」。
: : 第二表述即容許了一事A同時為手段和目的的可能性,因此即使所
: : 有道德令式都是手段,也不妨所有道德令式同時是目的,也就不妨
: : 我的陳述與康德的第二表述同時為真,也就不衝突,所以不會有你
: : 說的「道德義務就都不是道德義務了」這種奇怪的結論。
: 重點來囉~ 上面這段話裡頭那句紅色的話,請問跟康德的原意是不是
: 一樣啊?
不一樣啊,我也沒說一樣吧?
: 如果是,那請告訴我康德在哪裡的原文提到。如果不是,那也沒關係。
: 我只不過是就教於你,不用火氣那麼大,也不用解釋那麼多。
: 你對 somedoubt 的反駁,如果扣除掉這一段能不能成功?如果不能夠解
: 決這個等同關係是否成立,我實在找不出有任何理由可以支持你最後的
: 結論。
「容許」所談的是「相容」的關係,
而不是「等同」的關係,這可能是你主要的誤解。
因此你所標出來的「紅色」語句所說的是,
康德的第二表述,與「一事A可能同時為手段和目的」,
是「可同時為真」的。
在我看來,
「一事A不可能同時為手段和目的」,
並不是康德的第二表述之必然結論,
既然如此,
康德的第二表述,
與「一事A可能同時為手段和目的」,
就會是相容的,
這應該不用康德親自說相容才相容吧?
既然我要解決的只是「相容關係」,
而不是你要求的「等同關係」,(容許怎麼會是等同關係呢?)
我實在想不出為什麼這一段就一定要被扣除?
還是說,其實你知道在康德的文本當中,
有確切說過第二表述和「一事A可能同時為手段和目的」是不相容的?
能不能勞煩指出其確切出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