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COAII (yaya)》之銘言:
: ※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銘言:
: : 所以,如果A蘊含B,則A本身不值得追求的時候,B也就不值得追求,
: : 可同時,當B本身不值得追求的時候,A本身也會不值得追求。
: 我覺得這邊怪怪的。
: 思考個例子:「『不該拿刀砍東西』蘊含『不該拿刀砍人』」,
: 當「不該拿刀砍人」不值得追求,「不該拿刀砍東西」也不值得追求,
: 但當「不該拿刀砍東西」不值得追求,「不該拿刀砍人」依然值得追求,
: 因為比方說人是萬物之靈,不應該拿器具傷害之,
: 所以「不該拿刀砍人」值得追求
所以我錯了,這裡我不應該說是蘊含關係。
這樣說好了,例如,「我不應該拿刀刺進張三的心臟」,
是因為「我不應該殺人」。
可是只從「我不應該殺人」,也推不出「我不應該拿刀刺進張三的心臟」,
畢竟當張三來我家偷錢被我發現因而起意要殺我時,我就沒不會因為「我不
應該殺人」,因此「不應該拿刀刺進張三的心臟」。
所以「我不應該殺人」並不蘊含「我不應該拿刀刺進張三的心臟」,那麼兩
者是什麼關係?目的的關係應該怎麼表達?像是必要條件?
若A是B的必要條件,則A不值得追求時,B就不值得追求;反之,若B不
值得追求,A仍值得追求?
這樣表達可能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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