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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COAII (yaya)》之銘言: : ※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銘言: : : 所以,如果A蘊含B,則A本身不值得追求的時候,B也就不值得追求, : : 可同時,當B本身不值得追求的時候,A本身也會不值得追求。 : 我覺得這邊怪怪的。 : 思考個例子:「『不該拿刀砍東西』蘊含『不該拿刀砍人』」, : 當「不該拿刀砍人」不值得追求,「不該拿刀砍東西」也不值得追求, : 但當「不該拿刀砍東西」不值得追求,「不該拿刀砍人」依然值得追求, : 因為比方說人是萬物之靈,不應該拿器具傷害之, : 所以「不該拿刀砍人」值得追求 所以我錯了,這裡我不應該說是蘊含關係。 這樣說好了,例如,「我不應該拿刀刺進張三的心臟」, 是因為「我不應該殺人」。 可是只從「我不應該殺人」,也推不出「我不應該拿刀刺進張三的心臟」, 畢竟當張三來我家偷錢被我發現因而起意要殺我時,我就沒不會因為「我不 應該殺人」,因此「不應該拿刀刺進張三的心臟」。 所以「我不應該殺人」並不蘊含「我不應該拿刀刺進張三的心臟」,那麼兩 者是什麼關係?目的的關係應該怎麼表達?像是必要條件? 若A是B的必要條件,則A不值得追求時,B就不值得追求;反之,若B不 值得追求,A仍值得追求? 這樣表達可能才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20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