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ockie (Magnifizenz)》之銘言:
: : 其二,我從一開始跳進這個題目的時候,就沒有宣稱過我的這個陳述
: : 是從康德的任何段落或表述推論出來的,我確實只求一個相容性,而
: : 且是我認為更好的相容性,為什麼?
: somedoubt 板友說得很好,要相容也要相干。不能什麼都相容,就
: 什麼都當作相干了。
怎麼這一點好像很難達成理解?
我並未因為相容,即認為相干,否則我這一整篇豈不都是廢話?
只強調相容,那是在somedoubt宣稱我的陳述與康德的第二表述
互相衝突,而做的回應,即,並不衝突。
也就是,相干的部分我在別的地方有說;而現在談相容,是因為
別人對我提出不相容的質疑所做的回應。這樣說,你能理解這個
區分了嗎?
: 我相信你一定仔細讀過 realove 板友的回應,他的原話說的是:
: 「CI有許多特性,其中一個特性是具有"客觀的必然性"(objective
: necessity)意思是說,祈使句本身的應然拘訴力不建立在行為者主
: 觀的目的或欲望之上。」
: 他自一開始就說了,這個特性是幾個特性之一。他或康德有沒有說
: 這樣就夠了呢?他沒有,康德也沒有。(如果有,康德就不必談第
: 二與第三表述了。)我同意你對僅有這一表述是否足夠的懷疑,但
: 這樣的懷疑不足以反駁 realove 的說法。
: 今天我們針對康德來詮釋或批判,第一步我想不得不把康德說了什
: 麼談清楚。同樣地,今天你要針對 realove 來回應,那就把他哪
: 裡犯了什麼問題說清楚。可是我看不出你的回應對他的主張有什麼
: 成功的批評,反而打在稻草人上。
不曉得你有沒有回頭看過整個討論串的起源?
我回應的是realove的這段文字:
: : 但現在問題似乎是CI與HI是互斥的概念
: : CI是說 應然祈使句的拘束力不依賴在主觀的欲望之上
: : 而HI是說 應然祈使句的拘束力完全依賴在主觀的欲望上
: : 所以 一個應然祈使句不可能既是CI又是HI
而我的回應是:
: 其實我比較傾向於避免使用「行為者的目的」來界定CI和HI之間的
: 差異。
我既未宣稱realove認為康德僅以約束力是否來自主觀欲望來區
分CI和HI之間的差異,而僅是針對他用來回應妖西的文字,提
出我個人的意見,就是,我會「傾向避免」使用「行為者目的」
或「主觀欲望」來做CI與HI之間的區分。
即使只是簡單以此為區分我也認為並不恰當,因為這麼說確實過
度簡化。
這樣的宣稱,如何能說打稻草人?甚至連「打」都算不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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