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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ockie (Magnifizenz)》之銘言: : : 其二,我從一開始跳進這個題目的時候,就沒有宣稱過我的這個陳述 : : 是從康德的任何段落或表述推論出來的,我確實只求一個相容性,而 : : 且是我認為更好的相容性,為什麼? : somedoubt 板友說得很好,要相容也要相干。不能什麼都相容,就 : 什麼都當作相干了。 怎麼這一點好像很難達成理解? 我並未因為相容,即認為相干,否則我這一整篇豈不都是廢話? 只強調相容,那是在somedoubt宣稱我的陳述與康德的第二表述 互相衝突,而做的回應,即,並不衝突。 也就是,相干的部分我在別的地方有說;而現在談相容,是因為 別人對我提出不相容的質疑所做的回應。這樣說,你能理解這個 區分了嗎? : 我相信你一定仔細讀過 realove 板友的回應,他的原話說的是: : 「CI有許多特性,其中一個特性是具有"客觀的必然性"(objective : necessity)意思是說,祈使句本身的應然拘訴力不建立在行為者主 : 觀的目的或欲望之上。」 : 他自一開始就說了,這個特性是幾個特性之一。他或康德有沒有說 : 這樣就夠了呢?他沒有,康德也沒有。(如果有,康德就不必談第 : 二與第三表述了。)我同意你對僅有這一表述是否足夠的懷疑,但 : 這樣的懷疑不足以反駁 realove 的說法。 : 今天我們針對康德來詮釋或批判,第一步我想不得不把康德說了什 : 麼談清楚。同樣地,今天你要針對 realove 來回應,那就把他哪 : 裡犯了什麼問題說清楚。可是我看不出你的回應對他的主張有什麼 : 成功的批評,反而打在稻草人上。 不曉得你有沒有回頭看過整個討論串的起源? 我回應的是realove的這段文字: : : 但現在問題似乎是CI與HI是互斥的概念 : : CI是說 應然祈使句的拘束力不依賴在主觀的欲望之上 : : 而HI是說 應然祈使句的拘束力完全依賴在主觀的欲望上 : : 所以 一個應然祈使句不可能既是CI又是HI 而我的回應是: : 其實我比較傾向於避免使用「行為者的目的」來界定CI和HI之間的 : 差異。 我既未宣稱realove認為康德僅以約束力是否來自主觀欲望來區 分CI和HI之間的差異,而僅是針對他用來回應妖西的文字,提 出我個人的意見,就是,我會「傾向避免」使用「行為者目的」 或「主觀欲望」來做CI與HI之間的區分。 即使只是簡單以此為區分我也認為並不恰當,因為這麼說確實過 度簡化。 這樣的宣稱,如何能說打稻草人?甚至連「打」都算不上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20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