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W-Philosoph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greatwall (pat)》之銘言: : ^^^^^^^^^^^^^^^^^^^^^^^^^^^^^^^^^^^^^^^^ : 可能我表達欠佳,以致你誤會我的意思了。我的意思是呂男在以 : 「金錢交易」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提供血液之行動,依據此前提,呂男 : 作為行動主體,是有「受格」成為他的行動接受對象(當然要確定 : 張婦也願意接受此交易)。所以我說的是呂男有提供血液的情況(雖 : 然實際上張婦拒絕成為呂男「有條件」行為的受格),並不是直接認定 : 他完全無作為(即是不管用捐的或賣的方式,他一概不肯)。因此呂男 : 的有條件作為以結果論來看(我要強調的是「假如」張婦接受此交易下 : 的結果),仍可以說是促進好的結果,只是追本溯源的話,他的動機 : 非出於善意志。 : 以更細緻的層面來探討,呂男違反道德與否,其實關鍵繫於張婦身上。 : 以下是我分析的情況,雖然不見得符合實際所發生事件: : 情況一:呂男作為行為主體,訂下賣血條件,而且張婦願意當呂男 : 的行為受體。在這情況下,我們見到了善的結果產生,即 : 便行為並非發自善意志。整個過程中並沒有非道德行為,頂 : 多是康德的無上律令未被實踐罷了。 : 情況二:呂男作為行為主體,訂下賣血條件,但張婦嚴詞拒絕此交易。 : 在這情況下,呂男無法做出行為,因為行為受體並不存在, : 既然呂男所欲求的行為實踐由於遭受格的抗拒而中斷,那麼 : 呂男原先想達成的善的結果便無從發生。 : 我想這樣的情況才是realove所要攻擊的吧!因為這既不出於 : 善意志,又沒有善的結果。以我看來,這才是違反道德。 : 康德若在世,他會解讀情況一的呂男違反道德嗎?我想不會吧! 你應該不會忘了 康德在討論無上律令時 其中一條就是我們有道德義務幫助 有需要幫助的人吧? 他稱此義務為非完美的義務 此乃是相對於完美的義務而言的 完美的義務是絕對不能違背的 例如撒謊 而非完美的義務 在與完美義務相衝突時 可以被違背 例如幫助他人需要撒謊時 則康德 認為還是不能撒謊 : : 但問題是: 不符合無上律令要求的行為怎會是合乎道德的呢? : ^^^^^^^^^^^^^^^^^^^^^^^^^^^^^^^^^^^^^^^^^^^ : 不符合無上律令原則而仍合乎道德的行為是存在的啊! : 就像你說的,為了自我利益而表現出童叟無欺的行為, : 可以說是道德上是正確的。例子不勝枚舉,比如我為了氣我那 : 有種族歧視的白人老爸,而在他面前把他給我的零用錢捐給一個 : 黑人乞丐。 我想你要說的是 對康德而言 非出於義務感或善意志的行為 仍然可以是道德上正確的 這點我跟你看法一樣 但對康德而言 道德上正確的行為 就不會違反無上律令 無上律令是對行為的規範 如不可撒謊 不可偷竊 與動機無關 你可以出於善意志或義務感 遵守無上律令 也可以出於己利遵守無上律令 康德認為 唯有當你出於善意志或義務感 遵守無上律令時 你的行為才能夠顯得出道德價值(moral worth) : : 你現在意思大概是說 要是身體自主權的理由 在其一的案例中 可以證成他捨己救人的話 : : 在其二的案例中 也就可以證成 他不捐血 : : 嗯嗯 這個觀點挺有意思的 值得再好好研究一下 : 謝謝指教,你這樣說讓我覺得身體自主權的論述可以是「雙面刃」 : 而這把雙面刃可以讓呂男同時成為極端的「利他主義者」與「利己主義者」。 : 怎麼說呢?假定呂男奉行絕對身體自主權,他可能會幾乎不顧風險,捐出 : 的血液超過他身體所能承受的安全量值,而且阻止別人擔心他的危險作法。 : 但也可能他非常愛惜自己的一毛一髮,連捐10cc的血都不肯,甚至喊價1cc : 100元。 嗯 這牽涉到許多複雜的哲學問題 如doing harm v.s. allowing harm間有沒有區別 還有 人有沒有bernard williams說的negative responsibility 舉些有些簡化的例子來講 1.小華非常愛惜自己的一分一毫 連每個星期捐10塊錢給非洲莫三鼻克垂死的飢民都不肯 甚至小華認為10塊錢 他寧願用來買瓶麥香奶茶 小華不肯捐10塊錢 而拿去買麥香奶茶時 有沒有違反道德義務? 如果沒有的話 為什麼呂男不捐血就有違反道德義務? 如果有違反道德義務的話 那我們幾乎每個星期就會違反一次道德義務 (每星期捐10塊看起來很簡單 但做到的人大概不多吧...) 2. 另外 身體自主權是不是一種絕對的權利 還是在某種情況下可以被其它因素凌越 如果 我寧願有一個無辜的人死去 也不願意折斷我一根指頭的指甲去救他一命 道德上說得過去嗎? : 就是因為身體自主權可以導致兩種極善與極惡的結果,讓我覺得如 : 果呂男真的是以此論述當行動指導原則的話,我會不知道怎麼評判他。 : 想請教版上的高手如何破解這種論述? : : 強姦也可以是你說的偶然事件 不見得一個人看到所有女生都想強姦 : ^^^^^^^^^^^^^^^^^^^^^^^^^^^^^^^^^^^^^^^^^^^^^^^^^^^^^^^^^^^ : : 但這不代表 他強姦了甲女是道德上可被允許的 : ^^^^^^^^^^^^^^^^^^^^^^^^^^^^^^^^^^^^^^^^^ : 我想realove用了錯誤類比喔~「強姦」是罪行,我想任何情境下都不能 : 允許。但我強調的是呂男會實踐「善行」與否是建立在特殊情境的。我 : 可不是在探討何種情況下哪些罪行可以饒恕,哪些不可以。所以請回歸到 : 「捐血」這件事情上。 anyway...我可能沒有很瞭解你所想表達的:) : : 嗯 這一點大致上我還蠻認同的.. : : 不過 呂男或許還額外考慮到一些因素: : : 如果我捐了 那別人是否在我有需要時 同樣地會捐血給我? : : (畢竟 這是說不一定的) : : 如果我不捐 那別人是否在我有需要時 一定不會捐血給我? : : (似乎 也是說不一定的) : : 如果就客觀經驗事實來看的話 以上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 : 那呂男選擇不捐 或許沒有那麼不理性? : 你提出的問題很好,呂男就算捐了血,不代表以後他有需要時,相同血型 : 的人會伸出援手。呂男堅持不捐,我們也不能推論在未來他有急難時, : 相同血型的人會落井下石看好戲。 : 不過我要提出更重要的一點是,「風險」是非常需要考量的因素。 : 儘管我們不能推測這些具有相同血型的生命共同體往後會如何互動, : 但由於他們某個程度上禍福相依,他們必須要形成某種「共識」,亦即 : 當其中成員有危難(指需要輸血的情況)時,其他人必須貢獻一己之力。 : 只是呂男並不理睬這種共識,即便他的理由是出於個人的自由意志,不想 : 群體價值凌駕於個人抉擇之上。 : 呂男用個人主義對抗群體主義固然沒有對錯可言,但他必須要承受其行為 : 帶來的後果(雖然我們不能斷定他會被這個共同體排除在外),對自己的 : 抉擇負責。我們可以說,他的行為是必須承擔被整個共同體逐出的「風險」 : (不過既然是風險,很難斷定他被摒除在外的結果會不會發生),而且此 : 風險發生的機率並不低---因為他違反整個群體共識所發生的不良後果之 : 風險,會高於他遵守時所造成的風險。 : 所以,依據「理性選擇」理論,如果呂男捐血可以降低以後的風險,那麼 : 他應該選擇現在捐出。 anyway...只是我一點淺見 就我還看得懂的部份來回答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50.203.24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