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Yoshi (我是妖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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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呂姓男子不願助人的行為是否有道德上的 …
時間Wed Jan 31 20:55:23 2007
※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銘言:
: ※ 引述《roockie (Magnifizenz)》之銘言:
: : 新聞,而父母留下來的遺書常常寫著:「為了孩子好,我只好帶他先
: : 走了。」這樣的情況中,我們會說他帶小孩自殺有道德價值嗎?我想
: : 一般人都不會這樣覺得。
: 不知道我們還是不是在談康德倫理學的脈絡?
: 如果是的話,我想先問清楚一個問題,這裡的「為了孩子好」,到底是怎
: 麼算的叫做為他「好」?如果只是某種效益式的「好」的考量,而且甚至
: 是忽略孩子本身的意願的考量,我懷疑康德會不會同意這種動機也能稱做
: 「善」的動機。
: 如果康德根本不會同意那算是善的動機,似乎就沒有「善的動機導致不具
: 道德價值的行為」的問題。
「為了孩子好」的確內容空泛。不知道改寫成這樣是否能
避免你這裡的這個問題:
「我應該使孩子不活在痛苦的環境中。」
不過這是道德祈使句就是了。改寫成動機的話,也許可以是
這樣:
「意使孩子遠離(飢餓的)痛苦。」
這意志、動機似乎是善的,而且內容具體多了。
我的看法是傾向認為,rookie舉的例子是某種衝突的例子:
沒錯,父母有義務使孩子遠離飢餓的痛苦。問題似乎不大。
但也沒錯,人有義務避免剝奪他人的生命。這問題也不大。
可是,無論是理解成兩種動機合力促成殺了孩子這行為,或
說這行為依據、遵照兩個CI而表現,都是某種衝突。
也因此,我下一個問題是:康德怎麼處理這種衝突的情況?
我的想法是,針對第一個CI(應該遠離飢餓痛苦),有很多
種行為可以選擇。而這些行為選項之中有的好、有的壞。而
判斷好壞的依據,則是「違反越少其它CI,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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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87.194.73.179
推 IsaacStein:"為了孩子好"對康德而言是imperfect duty 01/31 21:08
→ IsaacStein:"避免剝奪他人生命"則是perfect duty 01/31 21:09
→ IsaacStein:所以我想在這裡應該不到衝突的程度. 01/31 21:09
→ A1Yoshi:啊....又多一種區分了。唉。 01/31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