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W-Philosoph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nominalism (コロッケを食べたい)》之銘言: 不好意思,最近實在真的很忙。簡單做點回應。 : 不是吧,只有說"知道"的時候,才預設內容是"真"。 : 而如果只談"相信",就只有"我相信我的信念內容為真", : 而沒有預設"信念的內容是真的"。 : 不然基督徒相信有上帝,就應該事實上有上帝, : 而無神論相信沒上帝,就應該事實沒上帝, : 然後就矛盾。 : 所以這裡應該還是會回到, : 人對自己的心靈狀態的相信不可能會錯嗎?? : 這個問題還是必須解決吧我想。 的確,所有知識論課本都會提到柏拉圖對知識的定義是有證成的真信 念。不過我們並不是要談知識,而是談信念。而信念本身確實也如你 所言,我們只需要「相信信念內容為真」就夠了,這一點其實在我先 前提到的部份中已經做了說明。 正因如此,我們這裡並不需要(其實是絕對不必)解決人對自己心靈 狀態的信念是否會犯錯的問題。即使旁人看來這個信念錯了也無妨, 當事人還是會相信。 有個笑話說,在精神病院裡頭,有個人成天拿把雨傘躲在牆角。有一 天,一名新來的醫師覺得很疑惑,但是又不敢直接問他,於是也拿了 把雨傘蹲在他身邊。結果那名病患轉頭過來問道:「咦?你也是香菇 嗎?」 如果暫時避免懷疑論的挑戰,我們大概可以說我們「知道」那名病患 對自己的信念內容為假,但是我們大概都不會說他相信這信念本身是 假的。說淺顯點,一個人要具有任何信念(如果我們確實談的是信念 而非單純指語句)就必定會相信該信念的內容為真。 : 我猜這裡的第二個問題, : 是說我相信什麼什麼之前,需不需要先有"想相信什麼什麼"的慾望?? : 對嗎?? : 如果是的話,我說這個說法不好, : 不只是因為它是循環的喔~~ : 循環雖然是種論證的缺陷, : 可是我也覺得常常我們還是得訴諸循環, : 只要它循環得好,而這裡我覺得它循環得不好, : 理由我有寫,因為我看見桌上有杯子,然後相信桌上有杯子, : 中間我找不到一個"我想相信桌上有杯子"的慾望, : 我也找不到一個"我想相信我的視覺經驗"的慾望, : 反而比較像是設定好的機制, : 我有視覺經驗,然後我就相信, : 我不想相信也不行... orz 關於這個問題,我這裡或許沒辦法給你一個滿意的答覆。我只能說, 我們如果沒有這樣的慾望,我們的選擇就只剩下徹底懷疑的懷疑論。 必須補充說明的是,我們隨時都可能擁有許多慾望,這些慾望間可能 互相衝突,也可能彼此一致。但是我們是否時時都會察覺到這些慾望 呢?我的答案是沒有。我們擁有的慾望很多,我們能明顯察覺的,不 過其中的幾個。這不是說人只有可憐的限制,而是讚嘆人居然能夠有 化繁為簡的能力。這一點在底下有較明顯的例子可供參考。 : 那這兩者的理論怎麼解釋那些看似沒有慾望或主動情感的動作?? : 人是很容易在大腦內建一整套行動模式的, : 這套行動模式很容易因為一些外在刺激而被啟動, : 這裡面通常都沒有慾望啊。 : 那麼回到驢子的例子, : 如果這隻驢子只是習慣性地有走向右邊的傾向, : (disposition,不是inclination) : 他就可以沒有偏好也沒有慾望地去吃右邊的草, : 然後不會餓死。 : 不過如果要說這裡的習慣性的disposition, : 在Hume的"定義"下,就是一種偏好的話, : 我會覺得,這不算解釋,只是規定而已... 關於一般人所認為有許多行動是不包含主動情感或慾望的行動,我的 答覆如下: 先前有板友提到關於誤殺是否有慾望在背後做為行動的原因,我們不 妨看看伊底帕斯弒父娶母的故事,很可以給我們一些啟示。 伊底帕斯剛出生的時候,神廟的諭示告訴他的父母,這小孩將來會弒 父娶母。憂心的雙親趕緊將伊底帕斯交給手下處理掉,沒想到陰錯陽 差的機遇巧合,伊底帕斯反而成了另一個國君的養子。伊底帕斯在回 故鄉的路上,解決了斯芬克斯那個著名的難題,隨後又與一個固執的 老頭發生爭吵,一怒之下便殺了對方。過了些日子後,伊底帕斯靠著 打敗斯芬克斯,解除了眾人的心頭大患而成為了當地的國王,並娶了 前王的妻子當老婆。 在故事中的伊底帕斯,難道是有弒父娶母的慾望嗎?我想一般人都不 會這樣認為;相對地,我們會說這是種錯誤歸因。但是伊底帕斯不是 因為不同的慾望,造成了弒父娶母的結果嗎?如果他不是想殺了那固 執的老頭,他怎麼會殺了自己的父親呢?如果他不想娶前王的妻子, 那怎麼會娶了自己的母親呢? 從這樣的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出 somedoubt 的判斷是正確的。包含 特定內容的慾望,被一般人認為不能夠做為解釋行動的原因有很多, 其中之一是對於行動所含括的內容豐富程度可能有不同的掌握。好比 伊底帕斯殺了父親,可以說他弒父,但也可以說他殺了一個固執的老 頭。應當掌握哪一個解釋,才足以適切地做為探究行動的原因,我想 或許你可以一起想想看。 還有,補充說明一下,任何的解釋如果要真能成為解釋,必定是種規 定。如果不是種規定,那麼這樣的解釋就沒辦法解釋要解釋的對象。 例如我們要怎麼解釋自由落體的現象呢?追索到最後,必定是找出個 規定。如果不是規定,那麼我相信我們大概找不到任何恰當的普遍解 釋。 最後,就目前各位板友所提到的各個例子來看,都還不足以完全反駁 或否定斯賓諾莎或休謨的理論。幾百年前的哲學理論會流傳至今,確 實可能是因為他們的看法有非常重要的價值。我所能夠設想較能夠挑 戰休謨的實例,是「夢遊者的行動」該如何解釋。歡迎大家幫忙想想 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5.221 ※ 編輯: roockie 來自: 59.115.5.221 (02/07 13:41)
A1Yoshi:天啊....佛羅伊德耶。 02/07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