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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alove (realove)》之銘言: : 我提供一下我對這個問題的個人意見 : 看會不會有助於問題的澄清 : somedoubt大概是說 : body movement 根據意向性(intentionality)的有無可以區分成下列兩種 : (1)有意向性的body movement= action : (2)沒意向性的body movement= act : 而根據你的區分 body movement可以區分成以下三種 : (1A) action (有意向性的body movement) : (2A) act (沒意向性的body movement) : (3A) 純然的body movement (沒意向性的body movement,如你說的心跳 或手被他人抬起) : somedoubt想問的是 : (1B) 既然act與純然的body movement都不具意向性 你在原則上如何區分(2A)與(3A)兩者? : (2B) 當你說明完(2A)與(3A)在原則上的區分後 能不能給出一個例子說明(2A)? : 而這個例子是必須清楚地與(1A)所說的action有所不同 : anyway,以上是我對爭論問題的理解:) 我不知道Isaac怎麼想的。 不過,act可不可以包含社會規範的元素在內? 最好的例子就是過失殺人了。殺人者沒有意圖或意向性。但這也顯然 不是像心臟跳動那樣的身體物理運動,可是還是某意義下有著行為或 行動的內涵。 而似乎,這部分的內涵是由社會普遍規範,或社會普遍的認知所構成 的。 也因此,要決定一個act是/ 不是act,必須參照這一連串動作是否在 既定社會脈絡下普遍地被視為是一種行為行動(act)。也就是說,它 有「被規定的」(being stipulated)這樣的面向。 還有一點就是。你自己的看法呢?你做了區分與整理,但然後沒有看 法嗎? -- PTT2 自然就是美 => 百慕達群島 => 漩渦 => PinkParti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7.194.73.179 ※ 編輯: A1Yoshi 來自: 87.194.73.179 (02/11 21:34)
realove:我已經在之前推文說了我的看法了 我的區分跟somedoubt一樣 02/12 05:37
realove:用意向性有無區分action/act:) 02/12 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