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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alove (realove)》之銘言: : ※ 引述《ahyang ()》之銘言: : yes,good question 我在潑文時也想到了:) : 乙君沒有開支票的action : 但在支票本上畫記號的行動(act)是不是畫記號的action : 要看他在支票本上畫記號時 是否有意向性 : 如果他是想畫上記號 或是他相信他應該畫上記號 : 那你可以說他畫記號的行動(act) 是畫記號的action, : 但由於 在他國家中 沒有支票制度 他也不知道支票或支票本是啥東東 : 他還是沒有開支票的action : 而如果他畫上記號是他手抽筋 拿著筆在支票本上抖了一陣 畫出些記號 : 那他就只有畫記號的行動(act) 而沒有畫記號的action : 當然在此情境下 也沒有開支票的action 其實我覺得這些討論,前面就有人提過(是你?), 我們對action/act/bodily movement的用語有些混淆,每個人都不太一樣。 更別提也是很混淆的"行為"、"行動"這些詞了... 不過沒關係,我想我漸漸知道是怎麼回事了。 可以這樣說,我前幾篇談的都是action, 這個action在某一點上跟你這裡一樣, action必須是有意向性的才會是action。 但是我認為action並不一定要有bodily movement, 我認為只要造成一定結果的就是action了。 甚至這個結果不一定得要在物理世界上造成與原先有差異, 也可以是造成我自己心智狀態的差異。 例如,我決定不再看愛情動作片了,這是一個action, 即使世界上沒有其他人知道我這個action, 而且我之後還是天天看愛情動作片, 這無損於我之前做過這個決定, 因為我沒做過這個決定的"可能性"已經不在了。 (不過,我對我這樣的想法沒什麼把握。尤其是這又涉及"可能性"。 題外話吧,我聽過一個例子:我買了昨天開獎的樂透彩。請問我的中獎機率是多少? 有人說:機率是0或1,因為事件已經發生了。中了是1,沒中是0。 也有人說:還是可以算到底我中獎的機率是多少,事件已經發生了, 並不代表可能性就只是0或1。 我沒有好好想過這個有趣的問題,也不確定這樣子設題目資訊是否足夠...) 你對"act"的用法我看來也有點奇怪,容後述。 : : Ok,當我們看到某個bodily movement,對此作解釋, : : 這時區分action和act有什麼意義或目的呢? : 區分act與action 通常是基於實務上道德責任歸屬的考量 : 很粗略很粗略來說 人要為自己的action負責 因為那出於他的意向性 : 然而對於act 卻沒有責任 我覺得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 如果有人綁把刀在你手上 然後架著你的手(假設你極力抵抗也無效) : 刺向一個醉倒的人的心臟 : 造成他的死亡 : 我們大概不會覺得你有道德責任 為什麼? : 因為你沒有要殺死他的意向性 你並沒有殺人的action 雖然你有殺人的act 是嗎? 為什麼這個act是這個被綁的人殺了人, 而不是 另一個把我綁住的人 and(or) 那個醉倒的人 的act(s)? 你對"act"的用法是act既是"actor"沒有意向性的bolily movement, 也可以是"actor"沒有意向性bodily "un-"movement,對嗎? (somedoubt也是這樣用嗎?我沒仔細看,但是他的說法我覺得一樣怪...) 這麼說吧,你們是先找body,沒body的就不是act也不是action。 把前面那個五花大綁的人換成"石頭",石頭沒有act是因為它沒有body。 有一支"魔術筆",有一天自己飛了起來,在支票上劃了個記號, 這個"魔術筆"也沒有劃記號的act,因為它沒有body。 更不會有開支票的act或action, 有了body就不一樣了,有body,不管他在什麼情況, 只要他與世界上的某個情況沾上點邊,也就是說, 描述某事件時一定會描述到這個body,他就有act。 然後,social convention裡有特定的內容(支票制度), 他的act就可能是action。 問題來了:要怎樣的body才算是你們這種想法下認可的body? 多一隻手或少一隻腳還是頭髮長一點...有沒有影響呢? 如果你們真要這樣用,能說清楚了,到也不要緊, 但是要怎樣說清楚呢? 我能替你們想到的方法是: 要碼是世界上所有可作為actor的body至少必須有某些可被辨識的特徵? (那個特徵是什麼呢?還是不論那是什麼,反正我們會有convention? 是convention的話,那個讓我們辨識的判準真的是在body上嗎?) 要碼得找某種非物理性的界定標準(意向性???) 所以,怎麼辦呢? 至少,我覺得你們這樣的用法非常反於我對act這個詞所指的概念的直覺。 我倒是這樣看:act既不需要主體的意向性,也不需要主體的bodily movement, 只要有其他的主體 用action為"它"perform這個act,把效果歸給它就行了。 在actor的body上找movement是找錯地方了。 沒弄清這個,我覺得這是之前討論混亂的原因之一。 換句話說,只要有個說法說哪些主體是適格的actor, 同時也要有個說法來把結果歸屬到這個主體上, 這樣就行了。道德歸責也是一樣。 想想看:公司可以有act,國家也可以有act, 但這些沒有mind(是吧?),也就是不會有action。 act還有個性質是可以請別人代表你來做: 我買了(act)一瓶可樂,不一定是我去perform買可樂這個action, 我找人(我的action)把某個傢伙教訓一頓(我的act,也同時是那個人的action和act) ,這不一定是我自己動手... 對吧? 似乎之前A1Yoshi的提問(act有沒有社會成規的面向?是有道理的, 我把他的意見只當作action來處理, 並沒有說明完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35.192.72 ※ 編輯: ahyang 來自: 82.35.192.72 (02/13 09:08)
somedoubt:僅回應提到我的地方:我使用的區分只有body movement/ 02/13 09:06
somedoubt:action,而這區分是由這樣的問題而起:什麼時候我們所觀 02/13 09:08
somedoubt:察到的主體的body movement可以算作(視為)主體的行動 02/13 09:10
somedoubt:(action)。"move"跟"act"我只當動詞用,而一般行動哲 02/13 09:11
somedoubt:學的討論也不會特意將act當名詞用並與action作區分。 02/13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