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有點多,回答得比較久。
我拆成三段來回答,第一段回答很短就是了。
※ 引述《A1Yoshi (我是妖西)》之銘言:
: ※ 引述《COCOAII (yaya)》之銘言:
: 我這樣來理解你說的話:「位於某時空點」是一種所有物體或事件都有的特
: 性。
: 所謂可重複性,指的是所有具有「位於某時空點」這特性的物體或事件所遵
: 循的規律與特定的時空點無關;該規律在任何時空點都成立。
: 另一方面,因為規律規範的對象是所有具有「位於某時空點」這特性的物體
: 或事件,所以,這同時也可視為是所有物理定律成立或適用情況的的背景條
: 件。
是的。
: 直覺上當然這不會是問題(除了循環這問題以外),本來就這樣。不過,稍
: 微多想一點,可以想到這樣的(邏輯上的)可能性:
: 一、存在一個物體或事件,沒有「位於某時空點」這性質。而這裡的「沒有
: 位於某時空點」,我想還可以做以下幾種詮釋:
: 1. 它根本就不存在在時空場域內,比方說笛卡兒談的mental substance。
: 2. 它某意義下存在在時空場域內,但它的時空點位置是不確定的(形上
: 學意義下的不確定),比方說用連言的方式描述:
: 某物X有這樣的時空特性 -- X位於(時空點A or 時空點B or....)
: 也就是說,「沒有」否定的是「位於『某特定』時空點」的那個「
: 某特定」,而非否定「位於時空點」。
: 二、存在一個物體或事件,它有「位於某時空點」這特性,但它不依循任何
: 物理學規律(即,以時空為背景條件的那些定律)。
: 這些可能性是我上一篇問問題背後的想法。似乎,照你那樣說的話物理學定
: 律勢必無法描述、捕捉到上述那種邏輯上可能存在的物體或事件。
: 但邏輯上那樣的東西可能存在。
: 而我想問的就是,到底有沒有什麼理由讓我們相信「所有東西都有位於某時
: 空點這特性」這個命題?
: 至於重複性....我想你還是把時空當參考軸。事實上,改變軸線,不用時空
: 我一樣的可有所謂的重複性。舉例來說:
: 我以顏色做為軸線(不同顏色代表不同的點),發現這樣的規律:
: 物體無論有哪一種顏色,它都有質量。也就是說,有質量這件事相對於顏色
: 軸是可重複的。
: 這例子也許不夠好,不過我的意思很簡單。我只是不解為什麼我們選擇時空
: 做為基礎的軸線,以此判斷,比方說,重複性?或者,為什麼以時空為背景
: 條件formulate物理定律?
: 有沒有獨立的理由告訴我們,我們為什麼要把時空視為是如此基礎(普遍)
: 的東西(特性)?
物理可能性蘊含邏輯可能性,反之不然,
可以說邏輯可能性的空間大於物理可能性,
這也是你所謂邏輯可能性的例子能從中介入的地方。
我猜你質問的是,儘管透過時空範疇界定物理可能性的區域其範圍是模糊的,
但總有個限定,為何要以時空來限定?
時空是界定物理可能空間的必要條件嗎?抑或是充分條件?
有什麼好理由相信?
你提出的這些例子,目的在於擴大物理可能空間,或是轉換物理可能空間。
前者是說,除了時空內事物,有些物理事物和關係還涵蓋了非時空的其他部分。
後者是說,物理事物和關係其實不以時空作為範圍,而是以XX作為範圍,
只是時空和XX的重疊性很高。
形式化generality和時空範疇的關係:
「x適用於普遍定律 iff x是時空內事物」。
除非這關係說的是邏輯上必然,
否則用邏輯上可能的反例來反駁它沒什麼說服力。
按照你的說法,我表示為「x適用於普遍定律 iff x有顏色」。
但電子有顏色嗎?物理定律卻可應用於電子之上。
我之前文章的意思是,除了時空外,還有其他更為一般的範疇能夠套用嗎?
若沒有,當然是以時空作為範疇。
我承認這回答有點奸巧。
因為普遍定律適用範圍早就被決定是以時空作為範圍,
現在你的問題是「普遍定律為何要用時空來限定?」,
答覆卻是拿已經用時空作為範圍的普遍定律回答該以時空作為範圍。
或許,問題可以導向說,
學科和自身研究範圍之間的關係為何?是學科決定範圍?還是範圍決定學科?
若你接受統計學不去研究文字的起源,為何不能接受物理學只研究時空內事物?
這是一種回答方式,導向為另外的問題。
: : 若問我自己的立場,我目前持的是「因果必然性」的觀點,
: : 也就是不認為世界由法則所管轄,
: : 而是透過事物本身的因果特性,發展出一連串的事態。
: 這個很有趣,剛好我對causation的形上學問題有一點點的瞭解。
: 我看的不是很懂,因為你一頭說因果「必然性」,另一頭卻又否定
: 世界法則。似乎,你訴諸的是個例事實或事件內在的個例(因果)
: 特性?
: 首先,你所謂的必然性意思是什麼?意思是說,在所有可能情況下
: 該個例一定有這樣的causal power或causal efficacy?也就是說,
: 該個例(事實或事件)無論如何一定會促成某另一個特定事實或某
: 另一個特定事件的發生?
: 這樣的話,聽起來類似Singularism,即,認為個例事實或事件的
: 個例因果關係,相較於物理因果定律是比較基礎的;另一種說法是
: 你認為個例因果關係並不supervene on因果定律。甚至,你根本否
: 定因果定律(也就是世界法則)的存在。
: 嗯....如果是這樣,我有以下問題:
: 一、你如何解釋事實上我們的確發現也精準地描述了某些規律?
: 二、如果殊例化到這種程度,似乎,「因果」這樣的概念根本是累
: 贅的。你只需要描述在時空點上相近的兩事件就好,在描述的
: 過程中根本就可以把因果拿掉,留下必然性即可。
: 但若如此,下一個問題是:
: 你如何判斷兩個例事件(或事實)之間的關係是必然或適然的?
: 會訴諸普遍定律的一部份理由就是讓我們用以解釋必然性的相
: 關主張。你拿掉法則定律,請問你要用什麼來解釋必然性同時
: 區分必然與適然?
: 換種方式問就是:事件與事件之間的因果關係,其必然性從何
: 而來?
目前,我認為必然性是所有條件配合下,
作為原因的事物「必然」使得作為結果的事物發生。
理由是事物皆具有因果特性(或稱因果力量),無論有沒有展現的機會,
只要符合條件安排(即事物彼此間因果特性的安排),
必能展現出來,而引起同樣展現出來的結果。
不過,假如量子力學成立,世界真如其所言是機率波的疊加結果,
那麼或許會對因果必然性的立場構成威脅。
然而,即使威脅的可能性亦然成立,
仍可透過「巨觀—微觀」的劃分方式來解決,
意思是說,在稍微巨觀的層次中,因果仍具有必然性,只是相較下不那麼根本。
這在很多科學都是如此,例如物理學和生物學之間的關係。
我們不因而倡導因果是不實在的,
可能牽涉更多的是我們的分類方式(或自然類界定的問題)。
關於(一),
規律真的精準嗎?
若規律精準的意思是如實地描述到現實世界,則規律非常少有精準的。
即使是用「在誤差範圍」來解套,規律所宣稱的適用範圍始終難以如規律所言。
關於(二),
我不認為因果是累贅的,也不贊同規律論者否定因果的說法。
事物的因果特性比得出的規律性更為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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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COAII 來自: 211.74.234.241 (03/29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