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alove (realove)》之銘言:
: ※ 引述《A1Yoshi (我是妖西)》之銘言:
: : 至於Hume....當代許多哲學家認為他是所謂的規律論的始祖。他的causation
: 最近看到一些說法 認為其實Hume是Anti-Humean 其實是causal theory的擁戴者
: Anyway,這只是詮釋上的問題
: 不過我感覺causal theory of law與regularity theory of law
: 的爭辯蠻混亂的 常常流於各說各話...i don't know what to say about this..
: 或許cocoaii或妖西比較瞭解吧..
越扯越遠了~ 就當閒聊吧~
我也不清楚你說的這兩個看法之間的爭論到底是什麼。
不過,我猜應該還是繞著這問題吧:
到底"Law"(在此應該指Scientific Law)描述的是規律,還是因果規律?
我猜前者根本把因果剔除,針對因果關係持某種反實在論的立場,而後者
則是持實在論的立場,認為世界上真的有因果關係這種關係。
換種方式說就是,我猜後者認為,當我們在描述一個Law的時候,因果這概
念是無法化約或被取代的;若只描述規律,那麼並不足夠。
如果是這樣,我個人傾向認為後者是對的。一個類似的概念組在統計學裡
也有,就是因果和相關的區別。兩變項間百分之百的相關並不表示這兩變
項間的關係是因果的。在此,相關其實就類似(或根本就是)規律。
Hume的那兩條雖然看起來簡單,但其實可以挖的很深。第一條顯然就是談
規律,而第二條,則是除了規律以外,某種特別的"necessiating force"
,一種「促使的力量」,而這是因果除了規律以外很重要的內涵或特徵。
另外一個我覺得因果不可化約或不可取代的理由是倫理學上的理由:
一個人之所以要替他做的某些行為「負責」,一個必要條件便是這行為是
他因果上促成的(其它要件則包括大家熟悉的自由意志)。
反過來說,如果某事情發生了,但某人與該事沒有因果上的相關,那麼這
人無論如何都不會被要求要負任何責任。
至少關於「負責」這件事,直覺上是如此。
總結一下,這裡至少有兩個問題:
一個是:單一事件組之間的因果關係比較基本,還是事件背後由類似事件
群構成的全稱因果律比較基本?(Causal Relation vs. Causal Law)
另一個是你這兒提出的:Causal Law vs. Law in Regularity
這兒也還有其它問題,比方說:non-causal events在此扮演的角色為何?
這些events和因、果事件之間的關係為何?和因果關係的關係為何?和因
果定律的關係,又為何?
在思考因果的時候其實我們很容易就會想到背景條件。但背景條件並不一
定,或至少往往不是被視為是因。但它顯然還是很重要。
而且,這也是C在描述他的看法時有提到但沒有仔細說明白的地方。
還有一個是我最近在想的問題,我也投了個小摘要到TSC 2007(不知道會
不會被接受,我猜應該是會,因為根據經驗,好像有投就有上:P)。我
在想因果關係和individuation之間的關連。
直覺上我們會認為,事件的存在本身是比較基本的,因果關係是事件(或
事實,在此略過此爭辯)與事件之間的關係。也因此,事件與事件之間的
individuation似乎與兩者間的因果關係無關。後者是後來多加上去的。
但真的是這樣嗎?一個有趣的問題是,考慮這樣的情況:
做為因的事件其所跨越的時間距離,與做為果的事件所跨越的時間距離有
重疊。也就是說,一個事件還沒結束,但另一個事件已經開始。
大概就這樣,起個頭,接下來大家可以繼續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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