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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喜歡你的結論,不過也忍不住挑了這論證的毛病。做為牙尖嘴利者的本能, 還請見諒。 我想,「圓融論者」可以採取以下幾條路回應你這個論證: 一、駁斥前提,即,駁斥「對立『是非分明』與『圓融』,並判斷哪一方是對的」 是「廣受爭議的」。 這是你沒有論證支持的假設。但這假設真的為真嗎? 二、承你所述,「你在現實上找不到一個人永遠都『是非分明』,或是永遠『圓 融』」,所以一個有圓融這種德行的人當然可以在判斷「是非分明」與「圓 融」哪一方是對的的時候是非分明囉。 或許你會說:不,我有限定範圍,範圍是「廣受爭議的議題」。「判斷是非 分明與圓融哪一方是對的」是一個廣受爭議的議題。若如此,則問題回到上 頭。 三、修正你的定義。為什麼圓融這種德行一定展現於廣受爭議的議題上?這真的 是我們一般所說的圓融的意思嗎? 為什麼不可以說:一個人有圓融這德行,iff他面對不廣受爭議的議題,且此 議題有可能或已經導致衝突,他不採取絕對是分對錯的立場? 我的看法是,圓融這種德行,或態度,不可能普遍地適用在所有的應然命題上。也 因此,馬後砲式的圓融勸告,即,有全稱意涵的圓融勸告的確是邏輯上矛盾的。可 惜的是這種矛盾在日常生活中常常碰到。 而矛盾的原因,大體來說就是你提的論證(即在圓融與是分分明之間做應然的對錯 判斷時,若還是持圓融這種立場會導致矛盾)。 但,縮小適用的範圍,我想圓融論還是可行的。它的確有外延,指涉某種態度或立 場或面對議題時的心理反應模式。 只是,圓融論者有義務要講清楚,範圍應該界定在哪兒。人們通常犯的錯誤是說不 出所以然就要求別人圓融,彷彿圓融是某種不證自明的道德義務,且是普遍全稱的 適用於所有的議題(爭議)上。 我幫圓融論者想了一個簡單的論證: 一、如果持X立場(或擁有X這樣的德行)可以化解或緩和或取消衝突,那麼X便 是應該做的事。 二、圓融可以化解或緩和衝突。 所以,圓融是應該做的事。 而我個人也是因為腦中有這個論證,所以碰到圓融論者都直接問:為什麼衝突一定 要被化解或緩和,或甚至被取消? 這背後還有一個thesis,即你提到的和平相處。 我自己是認為,如果硬是要談目標、目的,真理才應該是衝突的目標;和平相處不 是爭論或衝突的目標。不過,兩者並不必然衝突就是。只是,當衝突的時候我認為 真理優先,和平和諧次之。 -- PTT2 自然就是美 => 百慕達群島 => 漩渦 => PinkParti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7.194.73.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