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alove (realove)》之銘言:
: 我覺得 我還沒被問到以前 不具有98735x1=98735的信念,
: 因為我從來沒想過98735x1等於多少
: 信念像是一種dispositional state 只有在恰當的情境下 會成形
: 所以 沒被問到以前 似乎的確是不具有98735x1=98735的知識
你這可能說不通歐。我們泡咖啡用的方塊糖有某種dispositional property,
即,遇到水會溶解 - 這一種傾向性質。
這些糖不需要真的溶到水裡面才會擁有該性質。它平躺在方糖盒裡的時候就有
那性質了。
所以,如果你把信念狀態視為是一種傾向狀態的話,應該更能接受無意識的信
念這種說法。
: 但 我回答了以後 一般來說 會認為我的確知道93785x1=98735 (亂猜猜中的機率太小了)
: 但是 如果你問我怎麼知道93785x1=93785的 我可能提不出證據
: 但是我的確知道這個答案
: 外在論者認為 只要我計算能力很好 我還是可以被認為具有知識
: 但內在論者認為 如果我提不出證據證明我真的知道的話 我就不能說我真的知道
: 我的直覺在此似乎比較偏向外在論 我會說 我仍具有知識 即便我提不出證據證明
是啊,注意歐,是「你」提不出證據證明但「你」還是可以說「你」知道。
而這包括了,你並不知道其實你使用的是可靠的方法,你的計算能力很好。
拉回來,那麼到底「你」用什麼來支持、來證明、來說服別人與自己,說你
「知道」93785x1=98735?
在這過程中,你不可以偷渡方法可靠或你有過人計算能力進來歐。因為,你
不知道這些。也許另一個人,另一個第三者知道這些,並且可以依此說你知
道,替「你」辯護。但在他出現,告訴大家以及你,你其實是透過可靠的方
法、你計算能力過人....等云云「之前」,在你知道這些之前,你用什麼來
說服自己與其它人說你「知道」?
或者更進一步。假設這世界上除了你以外都是笨蛋,或者,根本就只有你一
個人。也就是說,不可能出現一個人告訴你你用的方法是可靠的、你有過人
的計算能力,且,你也的確不知道這些事。
這時候,外星人降臨並且丟給你該數學問題。你答了,且答案的確是正確的。
然後接下來外星人問你:你怎麼知道的? 你答:靠腰,我就是知道,但我
不知道我為什麼知道。
再接下來,外星人問你:陳水扁有沒有翅膀? 你答:有啊!
外星人再問:你怎麼知道的? 你答:靠腰,我就是知道。
以上不是結構清楚的論證,不過基本上就是歸謬。顯然,結論是荒謬的。
我還是原本的問題:在完全不知道自己知道S的前提下,你如何可以說「你
知道S」?
我傾向認為,一個人如果完全無法說明,或,知道他自己知道S,那麼他其
實並不知道S。kk principle是知識的必要條件。即使你說方法可靠,若對
擁有該知識的主體來說,他不知道他知道S是透過可靠的方法,他就根本不
擁有該知識。
如果反對這樣的條件,那麼,似乎就有可能會導出我上頭那樣荒謬的結論。
: 或許chicken sexer的例子 能更好說明外在論
: chicken sexer的工作是會下蛋的雞與不會下蛋的雞
: 他可以知道某隻雞是下蛋雞 即便他說不出他是怎麼區分下蛋雞與非下蛋雞的
等一下歐,我們在談知識,基本上談的都是propositional knowledge,但,
「分辨下蛋雞與非下蛋雞」這種能力,若看做是種知識也是種skillful knowledge。
如果這例子可以成功替外在論辯護並攻倒內在論,那不用下蛋雞分辨工,光騎
腳踏車的例子就行了。我們也許都會騎,但我們顯然不都具有「說明我們是怎
麼騎、說明我們怎麼會騎」的能力。
如果把問題轉成這樣:該sexer是否擁有關於「下蛋雞與非下蛋雞的差別」的
命題知識? 答案是:他顯然沒有囉~
誰擁有這知識?生物學家、畜牧學家。
: 嗯 這的確是支持內在論的好例子
: 不過 外在論 對這個例子也會說 用猜到得到真理的小學生 不具有知識
: 因為 他的答案是瞎猜來的 而瞎猜不是一個reliable process
: 如果反覆測試這小學生 他每次都拿一百分的話
: 那即便他不是很清楚 他怎麼得到那些答案的 似乎還是可以說他擁有知識
: (畢竟 要說他每次都恰巧猜中 有點牽強)
: 在這理 外在論似乎還是站得住腳
是嗎?是「誰」說「誰」擁有知識與否?
是做為有額外資訊的第三者,知道考生其實透過的是可靠的方法得到答案,
並以此額外資訊納進「該考生知道答案」這判斷內的第三者,還是一無所知
的考生自己對自己說,自己擁有關於答案的知識?
用這種方式打內在論很不公平的,你把武器拿走了,當然就表象看好像考生
可以在自己無所知的前提下,被判定仍舊擁有知識。
如果說第三者知道的東西,即,方法可靠,這資訊也被考生自己所獲知,難
道不會讓我們更直覺上覺得該考生「因此可以更理直氣壯說自己擁有知識」?
但,如果說自己獲知與否根本不重要,那麼,那個我們對考生在獲知自己其
實方法可靠後更可以理直氣壯宣稱自己知道什麼的這個直覺要怎麼解釋?
如果不重要,那無論獲知與否都不影響考生有資格(be entitled to)說他
自己知道,不是嗎?
我覺得外在論有問題的地方在於,當我問我自己:我到底是否可以說我知道
S?時,我可以訴諸這樣的答案 -
I am entitled to say I know S in virtue of what I actually know nothing
about.
也就是說,做為一個認知主體,任何人都可以宣稱他知道S,且他自己可以
不用給什麼理由。
然後是我剛剛想到的....其實外在論基本上是把內在論主張的那個必要的後
設狀態往外拉,拉出認知主體。做為第三者,當我們要判斷任何人到底是不
是知道S的時候,第三者所形成的心理狀態該狀態本身就是關於對象認知狀
態的後設狀態。
如果這樣看的話,一個認知狀態「知道S」,其存在的必要條件之一無論如
何都包含有另一個關於「知道S」這個認知狀態的後設狀態。內在論認為這
後設狀態的主體一定得是「知道S」這狀態的主體;外在論者則認為這不是
必要的,可以是另一個人,或甚至根本沒有人處在該後設狀態內(??註)。
也因此,你可以看你所舉的外在論例子多半是從第三者的角度去判斷某人,
而內在論則多半是某人判斷自己知道與否。
註:所以我才舉野人的例子。當世界上根本就沒有第三者處在該後設狀態內
的時候,顯然後設狀態還是必要的,否則我們直覺上不會認為野人擁有知識。
如果你覺得野人只要方法可靠就算擁有知識,我認為,你是混淆了身為後設
思考的你,和處在後設狀態的第三者。
兩者的差別是,你在思考該問題時所處的後設狀態的對象,或說內容,包含
了情境中扮演第三者角色的人的後設認知狀態。這是為什麼我前一篇要提心
理測驗那個例子的原因。
野人的例子告訴我們,當我們設想野人所處的環境中「沒有任何可能出現任
何第三者判斷野人所使用的方法可靠與否」時,我們很難接受野人真的可以
宣稱自己擁有知識S。
你覺得他可以,我認為,有可能是因為你把你自己投射進該思想情境中。但
這是不對的,因為你是後設再後設的。
我的一點看法,也許有根本錯誤,還請大家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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