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psymmetry (supsymmetry)》之銘言:
: 我覺得外在論不是述諸隨便的任何人,而是至少是有能力獲取這個真理的(理性)人。
: 因此,問一個完全沒有乘法概念的小孩一個乘法問題,是不构成對外在論的駁斥的。
: 所以,我現在覺得外在論的立場應該是根源在對于真理的普遍有效性上,也就是說,如
: 果我能夠通過我的考量來獲得真理,別的和我類似條件的理性的人也同樣能夠通過考量
: 來獲得真理。因此,沒有必要所有真理都通過自己的考量來獲得。因此,KK原則并不是
: 獲得真理的必要條件。
層次的混淆。KK原則,做為原則當然也是一種普遍的原則,即「所有人的所有
信念透過這原則後,才是知識。」
若你這論證能走得通,那麼,我把KK原則換成可靠性原則一樣run的瞎瞎叫。
至於理性....我的看法是知識論發展出來的理論可以用來解釋、談論什麼是理
性。理性在此應該是被解釋的或被闡明的對象,而非用來說明什麼是知識或證
成是什麼。
: 另外,KK原則可能是弱的KK原則,也可能是強的KK原則。其區別在于,一件事情,如果
: 只是從直觀上看是對的,那么就是符合了弱的KK原則。如果是經過實証(以及邏輯等等
: )証明是正确的,那才能算得上強的KK原則。也就是說I know I know也有一個程度問題
: ,因為我們可以說,我大概知道我知道(或者我知道我大概知道);也可以說,我确實
: 知道我知道(或者我知道我确實知道)。等等。【我不知道,這個區別是不是中文特有
: 的現象。我想對應的英文應該是I know I probably know/I know I exactly know.】
: 弱的KK原則,我覺得也應該划歸為外在論。當然,也可以划為俠義的內在論。因為我們
: 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數情況都是屬于弱的KK原則的應用范圍內,所以,我覺得對它的討論
: 應該更加重要。
我不認為你把KK原則變弱後便可以與外在論相容。因為即使弱,它還是某種內在的
證成要件因素。內外在論的爭辯不是程度之辯。
還有,我們討論的不應該是「日常生活中的知識」,或抱著「將那些在日常生活中
被稱為知識的東西通通都設法使之滿足嚴格標準或意義,因而成為真知識」這種事
後的或詮釋的動機目的。
當然,某些知識,尤其是從知覺經驗、知覺信念而來的知識或許有保全的必要,因
為它和其它的日常常識知識相比有著不一樣的地位。
尤其尤其是在中文裡。我前面有說,中文裡的「知道」往往沒有heavy sense。
如果所有的日常生活中被稱為知識的我們都要設法使之合法化,那不得了,一堆謬
迷信充斥街頭呢。一堆人滿口知道,用什麼語言都一樣。
也因此舉例在此是種學問:我們得舉那些在日常生活中,但直覺上滿足嚴格意義或
直覺的知識。即,那些至少乍聽之下某人說他「知道」,這知道可以滿足或表達
heavy sense of knowledge的那種情況。
這背後是有理由的,其中一個便是,知識論所討論的知識的範疇必須要囊括科學知
識,或說,知識論所發展出來的原則或理論要能夠與科學知識或科學理論相容。而
許多日常知識根本禁不起科學的檢驗,或科學檢驗後為假但人們還是信,且當真,
並以「知識」稱之。不過這一點也許可爭議,是否標準太高、太過嚴格,但我覺得
這是必要的。至少,論證時所舉的例子不可以違背很常識的基本物理定律,對吧?
另一個則是那始終揮之不去的懷疑論的威脅。日常生活中許多「知識」根本不堪懷
疑論的打擊,因為,許多人說他知道S的時候根本連任何型式的證成過程都沒有。
這其實還蠻有趣的。許多哲學討論其實都有這樣的拉距。一方面,哲學家所構造的
理論受到常識知識(在此做比較廣義解)的牽制,理論必須要一定程度地解釋、調
和(accommodate)常識知識(比方說在色彩的形上學討論便是如此)或常識直覺,
另一方面卻又不能太過liberal,包山包海什麼都納進來視為理所當然無誤,並解
釋之。一定的嚴格性與謹慎性還是存在。
被拿來當例子的例子,勢必要一定程度反映某種根本性、重要性。且呈現例子的時
候也一定是以完整的語句的方式呈現,而非貼上一段日常對話,搞不好連文法都沒
有。
你也許沒有忽略啦,我只是看到你寫的有感而發。因為我覺得很多人唸哲學歸唸哲
學,但這種隱藏在背後的學術性或嚴格性並沒有被清楚的掌握到。
不過我相信,這問題對於唸自然科學的人來說應該是更嚴重就是了。無數唸自然科
學的人完全沒有反思可能衝突地,下了實驗室便到廟裡虔誠關公,或者毫不謹慎地
在一個科學發現的背後詠歎上帝的偉大,或者無感自然科學理論、描述背後的任何
存有或本體承諾(ontological commit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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