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uopohung:修道抱歉 05/11 00:34
※ 引述《realove (realove)》之銘言:
: 今天跟一些小朋友們談痛 剛好有扯到一些維根斯坦
: (當然只是一些很粗淺的) 以下是一些概述
: 維根斯坦認為語言意義必須是公共的 如此的話 個人才能夠有犯錯的可能性
: 不是一個人認為一個語詞的意義是啥 它實際上的意義就是啥
: 舉例來說 如果一個人用"馬"來指鹿這種東西 那麼我們就說 他不瞭解"馬"的意義
: 也違反了"馬"的意義規則 (這其實感覺影響了kripke-putnam的外在論主張)
: 以上的說法 可以應用於大部份的語詞 但是適用於"痛"這個語詞嗎?
: 憑什麼認為個人應用"痛"這個語詞也會犯錯?
: 假設一個人他覺得喉嚨痛 要怎麼樣說他使用錯痛這個語詞呢
: 在指鹿為馬的例子裡 有個客觀可檢證的事實 可以說那個人誤用了"馬"這個字
: 但是在喉嚨痛的例子裡 有客觀可檢證的事實 可以說那個人誤用了"痛"這個字嗎?
: 似乎沒有 如果那個人在喉嚨的位置有種強烈的感覺 他認為那是痛 有任何方式否認
: 那不是痛嗎? 似乎沒有
: 但是這就顯示出私密語言仍是可能的 至少就痛這個語詞而言
: 只要一個人覺得他的一種感覺是痛 那麼那種感覺實際上就是痛了
: 但對維根斯坦而言 這會出現一個問題 那就是痛缺乏公共意義 而變得無法溝通
: 例如當我說痛的時候 我所指的是我的痛 而你說痛是 你所指的是你的痛
: 當你說你好痛時 我無法瞭解你說的話的意義 因為我無法經歷你的痛
: (用維根斯坦的話來說 我看不見你盒子裡裝的甲蟲)
: 維根斯坦在此採取的是一種歸謬證法 他因此認為 痛必須也是具有公共意義的
: 如此溝通才有可能..
: 但如果痛是具有公共意義的 這意味著一個人有可能認為他痛時 其實他不痛
: 這種情況如何可能? Well..或許不是那麼離譜
: 之前討論串中 我有提到一個可能性 他對痛這個語詞的習得是錯誤的
: 他其實 用痛指涉另一種感覺 例如只要房間溫度高了點 他就會說他全身好痛
假如語言是一種活的東西那定義就不是那麼的明確了吧??
定義不完全明確每個人的理解就不太相同??
: 所以對維根斯坦而言 所有語詞的使用都會犯錯 而只有當意義是公共的時候 才會有
: 犯錯的可能性 因此 語言沒有私有的意義 在此意義下 維根斯坦反對私有語言:)
: 以上是我對維根斯坦的理解囉 歡迎大家批評指教..
: 另外 我還在思考維根斯坦與Kripke所說的rigid designation之間的關係
: 希望有人瞭解的也可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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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傅科的方式來解:
思維方式決定語言,語言影響思維方式
語言決定認識事物與否,事物影響語言指涉物
事物決定思維方式,思維方式創造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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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這事物不存在或不被認識,那語言也不會出現這詞彙或這語句
若語言一種文化表述,那就會隨著時間不同,文化演變而改變,也就是一種活的東西
會隨著人們而變化,但指涉物的定義也可能沒那麼精確,而當語言不能被溝通就只是無意義
符號,不再是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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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一po,跟為根斯坦沒啥關係,若版主認為不妥就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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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220.228.156.242 (05/11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