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nAMinor (ヴォヤ—ジュ1969)》之銘言:
: 一、定義
: 心理利己主義(psychological egoism):
: 所有人類動機都是自我關懷的,人只會作那些對自己有利的行為。這是個「事實描述」。
:
: 倫理利己主義(ethical egoism):
: 所有人在道德上都應該追求自己的利益。此指涉「應然」問題。
: 二、論證
: 這個論證有兩個前提:
: 1.心理利己主義為真
: 2.「應該」蘊含「能」("ought" implies "can")
: 論證的結論為:
: 倫理利己主義為真。
: 附帶一提,
: 林火旺老師的<倫理學>則是從此論證兩個前提的爭議之處下手,
: 對論證本身倒是沒說什麼。
我也覺得這兩個前提大有問題。首先,第一個前提怎會為真?
再來,應該蘊含能我同意,但很重要的是,這兒的「能」到底所指為何?
回到原本的脈絡,人不可自拔地、沒有能力(抗拒)自利自私的傾向?
這很有討論空間喔,且看起來一定會扯到自由意志。
人,面對自利自私的傾向,和人,面對毒品毒癮是一樣或類似的嗎?
我的理解是,這裡所說的不能比較傾向於某種物理條件或背景條件,具有
決定性屬性的不能。
比方說,一個根本沒有子宮或卵巢的女人,因此沒有懷孕生子的道德倫理
義務,因為她根本缺乏服膺/ 實踐該義務的物理條件。
但,這是種物理的不能。
似乎和「心理的」不能,必須區分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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