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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loomybeer (悲慘的啤酒)》之銘言: : 修改一下 : 就亞里斯多德的本質定義法中的五謂來說 : 在定義的過程中,謂詞是否面臨需要被定義的問題? 那定義本身是否還需繼續定義?? 假如沒有一個明顯而清晰可見的判斷標準 那會造成 1.循環論證 以a證b,又用b證a 2.無限論證 無窮論證.... : 例如: : 人類=理性之動物 : 當中理性與動物難道不是需要被定義的辭彙? : "有人"主張只需要用常識來理解"理性"與"動物",那麼這個"常識"又是誰決定的? : 難道可以依靠語言的社會契約性來解決此問題? : 如果"理性"與"動物" 乃簡單明瞭的辭彙,那麼簡單明瞭的判斷標準又為何? : 這又衍生出另一個問題 : 在有助於學術交流方便性的前提下 : 是否有一個權威的國際性的機構審查核定公理(axioms)系統? : 或者我們能夠任意詮釋邏輯或定義法? : 如果論證有效,且有益於幫助我們釐清該定義法或邏輯 : 例如追加本質定義法的注意事項 :  如:禁止使用艱澀難懂的辭彙 : 我不太會用中文的名詞子句... : 你要知道,台灣有些教授心眼很小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91.162
keithking:一般都是用公理解決,況且也有「不可說的」定義問題。 11/25 22:18
gloomybeer:說到定義的定義嘛...這可是某些教授的大絕啊! 11/25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