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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呢 除了常識之外 還有"共識"這種東西 自然語言是充滿歧義的 所以很可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常識 因此 在哲學討論的時候最好可以建立共識 這個共識有時候並非是一種社會契約性的 而是在討論的當下所建立的(possibly new)定義 我覺得呢 新語言與新的文化結構不斷地生成 所以呢 可能難以有一權威性的機構來不斷的維持此供離系統 opdd -- http://www.wretch.cc/mypage/weihan1117 ※ 引述《gloomybeer (悲慘的啤酒)》之銘言: : 修改一下 : 就亞里斯多德的本質定義法中的五謂來說 : 在定義的過程中,謂詞是否面臨需要被定義的問題? : 例如: : 人類=理性之動物 : 當中理性與動物難道不是需要被定義的辭彙? : "有人"主張只需要用常識來理解"理性"與"動物",那麼這個"常識"又是誰決定的? : 難道可以依靠語言的社會契約性來解決此問題? : 如果"理性"與"動物" 乃簡單明瞭的辭彙,那麼簡單明瞭的判斷標準又為何? : 這又衍生出另一個問題 : 在有助於學術交流方便性的前提下 : 是否有一個權威的國際性的機構審查核定公理(axioms)系統? : 或者我們能夠任意詮釋邏輯或定義法? : 如果論證有效,且有益於幫助我們釐清該定義法或邏輯 : 例如追加本質定義法的注意事項 :  如:禁止使用艱澀難懂的辭彙 : 我不太會用中文的名詞子句... : 你要知道,台灣有些教授心眼很小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68.116
keithking:維根斯坦的《哲學探討》有對這個問題作出說明。 11/26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