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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1Yoshi (我是妖西)》之銘言: : 我時常看不是很懂你的文的重點在哪兒。。。不過不是完全看不懂,所以 : 給點回應。 : ※ 引述《qtaro (請愛用直行書寫機)》之銘言: : : 這一連串關於歐陸/分析的離題討論真是讓我又忍不住想來玩… : : 1 歷史上看,歐陸/分析哲學的區別是美國大學為了授課方便搞出來的。 : : 這請好奇者自行查閱相關書籍。 : 誰為了什麼搞出什麼,可以根本不是一件重要的事情。至少就清楚簡單直 : 接....等原則(或標準)來看,差異的確不能說「完全不存在,只是幻覺 : 一場」。要不我問嘛,分析哲學可能「容許」德西達或拉岡那些天書般的 : 作品嗎?我若寫那種東西寫論文、投稿,能被接受嗎?顯然不能嘛。  容我斷章取義一下吧,很簡單,這種論文不被接受是一個「權力」問題,  而不一定是個「哲學」問題,也就是說,「分析哲學」很可能是歷史偶然  下,某些學者為了某種學術發展的「便利」(姑且稱之為「便利」吧),  然後使用權力下的排他性區分,而某些文章被排除在某些刊物中,其實就  是權力運作,而這個區分自然影響到了一整個世代的哲學工作者。  如果哲學不是(好啦可能是)一群被標誌為哲學系教授,或是被容許在特  定刊物上登文章的人們的遊戲的話,那投稿能不能被接受顯然地不是「分  析哲學」以及「歐陸哲學」分家的理由。  我自己不是個唸哲學的,但我不覺得研究的對象有什麼不同,像是法哲學  的核心就是「法律是什麼」,有多很不同的談法,但說真的除了一些偶然  、隨機、恣意的因素(像是那些刊物會排除什麼樣的文章,那不過是編輯  意見而已),至少在「法律是什麼」這個核心問題之下,我看不出在法哲  學上分分析哲學和歐陸哲學有什麼道理可言。雖然的確有兩群人看的書不  全然一樣,寫作的方式也不太一樣,但法哲學又不是文學,寫作方式不同  不是分割的好理由啊。  所以,我自己反而無法理解「分析/歐陸」的區分在哲學上到底有什麼意  義。難道這只是個標籤,然後因為標籤存在,所以「存在即合理」嗎? : 我可以為了各種奇怪的理由做某種區分。但這不表示接受這區分的人同時 : 就一定只能buy 我當初做區分時的動機/ 理由。可能一個心術不正的人恰 : 好做了很有意義的有效的區分,而他心術不正和那區分是有意義的有效的 : 可以無關。 : 這個在哲學論辯之中很常見啊。對立的學派各自為了讓自己的理論融慣、 : 有解釋力因此做了某些區分;但這不表示對立的雙方因此不可以借用對方 : 的區分。總之呢,「為了」什麼在這兒不是很重要啦。不知道為什麼你好 : 像覺得很重要,而這讓我覺得有點奇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10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1.110 (12/21 05:21)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1.110 (12/21 05:35)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1.110 (12/21 05:36)
A1Yoshi:啊....權力分析....$#!$&#(^!$!#$&^(*&#!$^ 12/21 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