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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1Yoshi (我是妖西)》之銘言: : :  我自己不是個唸哲學的,但我不覺得研究的對象有什麼不同,像是法哲學 : :  的核心就是「法律是什麼」,有多很不同的談法,但說真的除了一些偶然 : :  、隨機、恣意的因素(像是那些刊物會排除什麼樣的文章,那不過是編輯 : :  意見而已),至少在「法律是什麼」這個核心問題之下,我看不出在法哲 : :  學上分分析哲學和歐陸哲學有什麼道理可言。雖然的確有兩群人看的書不 : :  全然一樣,寫作的方式也不太一樣,但法哲學又不是文學,寫作方式不同 : :  不是分割的好理由啊。 : :  所以,我自己反而無法理解「分析/歐陸」的區分在哲學上到底有什麼意 : :  義。難道這只是個標籤,然後因為標籤存在,所以「存在即合理」嗎? : 籠統的講可以像我貼的幾個連結裡頭一個說的那般:這區分是指做哲學style : 上的差別。這講法狀似比我的語言中性很多。 : 不過讓我多加幾條:寫作的style,如果我們給定前提是被寫出的文字多少反 : 映的是腦袋裡思考的結構、思考的方式。 : 你說這區分有沒有比較有意義一點? 更前面的一堆就恕刪了 好像我沒有進入這串討論之中,所以我想的問題不太一樣,不好意思。  好像用權力一詞馬上讓你想到很多其他討論中的不愉快,那我換個方式說,分  析/歐陸這組區分或許的確有意義,但那可能是知識社會學上的意義,或單純  是對於學術發展有些便利性的……明智的區分,總之這個區分可能「有道理」  ,但我想問的是,分析/歐陸哲學的區分有沒有哲學意義,而或許我身處於哲  學的偏門,法哲學的核心對象就是法律是什麼,我會很習慣地覺得(不過這當  然是我自己的問題),學科乃至哲學的分類是以對象為主,一個學科就是對一  個對象的研究,至於學群的不同的確有,但為什麼那麼強調我實在看不出個所  以然來,「思考方式」不同…有必要因為這樣劃出一個學門嗎?如果思考方式  沒有對錯可言,那我們只要看有什麼被說出來,看不看得懂就各憑本事啊,但  這還是沒必要分啊。 所以我問一下,你想說的是不是「哲學有一種正確的思考方式」,而「歐陸哲  學」的思考方式是(至少比較)不正確的,所以哲學應當以「分析哲學」的路  線前進,如果你的想說的是這個,那很抱歉我真的沒有進入脈絡中,我只是很  直覺得覺得單純以學群作為學科的區分沒什麼道理而已,不過如果是哲學思考  方式「正確/錯誤」的區分,那當然是有哲學意義的了。只是那對於這個問題  ,我就無力多談了。  就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10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1.110 (12/21 13:42)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1.110 (12/21 13:43)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1.110 (12/21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