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1Yoshi (我是妖西)》之銘言:
: : 我自己不是個唸哲學的,但我不覺得研究的對象有什麼不同,像是法哲學
: : 的核心就是「法律是什麼」,有多很不同的談法,但說真的除了一些偶然
: : 、隨機、恣意的因素(像是那些刊物會排除什麼樣的文章,那不過是編輯
: : 意見而已),至少在「法律是什麼」這個核心問題之下,我看不出在法哲
: : 學上分分析哲學和歐陸哲學有什麼道理可言。雖然的確有兩群人看的書不
: : 全然一樣,寫作的方式也不太一樣,但法哲學又不是文學,寫作方式不同
: : 不是分割的好理由啊。
: : 所以,我自己反而無法理解「分析/歐陸」的區分在哲學上到底有什麼意
: : 義。難道這只是個標籤,然後因為標籤存在,所以「存在即合理」嗎?
: 籠統的講可以像我貼的幾個連結裡頭一個說的那般:這區分是指做哲學style
: 上的差別。這講法狀似比我的語言中性很多。
: 不過讓我多加幾條:寫作的style,如果我們給定前提是被寫出的文字多少反
: 映的是腦袋裡思考的結構、思考的方式。
: 你說這區分有沒有比較有意義一點?
更前面的一堆就恕刪了
好像我沒有進入這串討論之中,所以我想的問題不太一樣,不好意思。
好像用權力一詞馬上讓你想到很多其他討論中的不愉快,那我換個方式說,分
析/歐陸這組區分或許的確有意義,但那可能是知識社會學上的意義,或單純
是對於學術發展有些便利性的……明智的區分,總之這個區分可能「有道理」
,但我想問的是,分析/歐陸哲學的區分有沒有哲學意義,而或許我身處於哲
學的偏門,法哲學的核心對象就是法律是什麼,我會很習慣地覺得(不過這當
然是我自己的問題),學科乃至哲學的分類是以對象為主,一個學科就是對一
個對象的研究,至於學群的不同的確有,但為什麼那麼強調我實在看不出個所
以然來,「思考方式」不同…有必要因為這樣劃出一個學門嗎?如果思考方式
沒有對錯可言,那我們只要看有什麼被說出來,看不看得懂就各憑本事啊,但
這還是沒必要分啊。
所以我問一下,你想說的是不是「哲學有一種正確的思考方式」,而「歐陸哲
學」的思考方式是(至少比較)不正確的,所以哲學應當以「分析哲學」的路
線前進,如果你的想說的是這個,那很抱歉我真的沒有進入脈絡中,我只是很
直覺得覺得單純以學群作為學科的區分沒什麼道理而已,不過如果是哲學思考
方式「正確/錯誤」的區分,那當然是有哲學意義的了。只是那對於這個問題
,我就無力多談了。
就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10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1.110 (12/21 13:42)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1.110 (12/21 13:43)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1.110 (12/21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