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MWSTW (可以吃的.食物)》之銘言:
: ※ 引述《A1Yoshi (我是妖西)》之銘言:
: : 不過讓我多加幾條:寫作的style,如果我們給定前提是被寫出的文字多少反
: : 映的是腦袋裡思考的結構、思考的方式。
: : 你說這區分有沒有比較有意義一點?
: 更前面的一堆就恕刪了
: 好像我沒有進入這串討論之中,所以我想的問題不太一樣,不好意思。
: 好像用權力一詞馬上讓你想到很多其他討論中的不愉快,那我換個方式說,分
: 析/歐陸這組區分或許的確有意義,但那可能是知識社會學上的意義,或單純
: 是對於學術發展有些便利性的……明智的區分,總之這個區分可能「有道理」
: ,但我想問的是,分析/歐陸哲學的區分有沒有哲學意義,而或許我身處於哲
: 學的偏門,法哲學的核心對象就是法律是什麼,我會很習慣地覺得(不過這當
: 然是我自己的問題),學科乃至哲學的分類是以對象為主,一個學科就是對一
: 個對象的研究,至於學群的不同的確有,但為什麼那麼強調我實在看不出個所
: 以然來,「思考方式」不同…有必要因為這樣劃出一個學門嗎?如果思考方式
: 沒有對錯可言,那我們只要看有什麼被說出來,看不看得懂就各憑本事啊,但
: 這還是沒必要分啊。
: 所以我問一下,你想說的是不是「哲學有一種正確的思考方式」,而「歐陸哲
: 學」的思考方式是(至少比較)不正確的,所以哲學應當以「分析哲學」的路
: 線前進,如果你的想說的是這個,那很抱歉我真的沒有進入脈絡中,我只是很
: 直覺得覺得單純以學群作為學科的區分沒什麼道理而已,不過如果是哲學思考
: 方式「正確/錯誤」的區分,那當然是有哲學意義的了。只是那對於這個問題
: ,我就無力多談了。
: 就這樣。
我不是很確定你這兒的「哲學意義」是什麼意思,不過,「用分析的style談論哲學
問題與用歐陸的style談論哲學問題,哪一個style總的來說是比較好的?」我不認
為這是一個哲學問題。
你或許可以說這是一個窄義的哲學方法學問題。
你說看不看得懂各憑本事....我則傾向覺得作者有把話說清楚的義務,讀者也有權
利要求/ 期待看到比較直接明瞭的東西(對比則是晦澀不明)。
再者,正確不正確。我會覺得這是一個妥當不妥當、適切不適切的問題。我覺得用
分析的方式談論哲學問題、提供解答,會是比較有效率的因此比較妥當適切的一種
方式;而效率在此不是單位時間內做比較多事情這樣的意思,而是類似
"efectiveness"這樣的意思;亦可理解成積極建設性、有明確進展的、會導向進步
的、有新產品可期待的、問題導向的(對比則可以是:陷入泥沼的、遲滯的、消極
飄渺的、問題意識較為薄弱的)。
一個常見的可見差別是:一樣在論某人的說法,歐陸的style會偏向「某人」而分析
則會著重「說法」。歐陸的style不在意區分自己和文學以及歷史學的差異;分析則
相對來說更specialized,在這意義下也許可以說更專業分工導向。而這是我大膽的
說後者是比較成熟的學問的主因。
最後講到必要。我想這麼說吧:在大學時代要拿高分這應該要是必要的;研究論文
的好壞優劣的判斷,這應該也是必要的;學術期刊投稿,這更是必要的;哲學教育
,哲學教科書呈現哲學材料時,我認為這也是必要的。
我會不時把這樣的想法丟在版上,一個主因是因為我的個人經驗告訴我,真的很多
人不懂得做effective thinking,甚至也不要求自己要effectively think,丟一些
狀似玄奧難懂的東西,好一點的開始羅列眾家之說,不過每一個也都沒說清楚。
我在這整個過程裡頭看不見"thinking",更看不見有效地往答案的方向在「前進」。
也許在此有點類似科學家會強調的「問題解決」吧。
至於學門....我想應該不會有人說分析/ 歐陸之分是一種學門之分。學門如你所言
,多半是依據研討對象來分的。也在這意義下我說分析/ 歐陸之分的確是一個比較
軟的區分,雖然,我覺得有區分的必要,特別是在入門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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