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otung (想飛)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分析與歐陸
時間Wed Dec 26 10:47:16 2007
※ 引述《A1Yoshi (我是妖西)》之銘言:
: ※ 引述《romacapri (romacapri)》之銘言:
: : 在此,我們來考察,在將「語言」化約成最完美的「邏輯結構」,會犧牲
: : 掉哪些東西。以下只是我想得到的列舉。
: : (1)語感的微妙變化。
: : (A)在詩中,變動任何一個字,對整句或作品整體的「感覺」,都是有
: : 微變化與牽動的。例如,「星星」、「星晨」、「非太陽的恆星」都是
: : 指涉於同一個實在,但在詩中,就會有語感的微妙變化。多一個字、少
: : 一個字、換個詞,對整體來說,都是有牽動的。你們所瞧不起的文學或
: : 文學性哲學,正是在於這種小細節的講究。這也是一種真理觀。微妙感
: : 受性差異之精準的真理觀。而分哲語言觀則抹殺掉了這種「微妙變化」
: : 背後所意味著的那種「語言本質之一」的東西,成為為了實現符應論實
: : 在論真理底下的犧牲品。問:這種「微妙變化」背後所意味的,究竟是
: : 「什麼」?為什麼會有這種語言「現象」、而這現象,又是分哲本身,
: : 所不探討的呢?
: 我不敢說分析哲學家針對語言所做的研究窮盡了語言語詞的所有面向,不過
: ,有空的話,建議你可以讀這本導論書,相信你會發現你這段話說的太急躁
: 了些:
: Philosophy of Language - A contemporary introduction
: by William Lycan
: Routledge Contemporary Introductions to Philosophy; Published by
: Routledge
: (補充一段:特別是此書的第三部分,討論到speech acts(一種最簡單的講
: 法是:說話是一種行動,比方說命令句「拿杯茶給我」,第四部分則討論到
: 隱喻/ 比喻(metaphor),雖然作者俏皮地將該部分取名為"The Dark Side"
: --這標題本身就是metaphor....:P)
: 還有,我不知道有誰瞧不起文學,但我想我沒有。我最多只是希望能夠不要
: 對文學和哲學不做任何區分。我甚至也沒有瞧不起所謂的文學性哲學,我至
: 少不認為它們該消失,雖然,在我眼裡,那的確是比較不成熟的哲學,或,
: 比較不成熟的一種處理、談論哲學問題的方式(style)。
: 然後讓我問你一個問題好了:我想我們都可以同意,一個詞、一個句子、一
: 個段落、一篇文章,當它被寫下或被讀出時,於聽者,甚至包括說話(撰文
: 者)會產生許多微妙的感覺、聯想和理解。
: 問題是,我們又要用什麼樣的語言去談論、分析這一個事實(或現象)?
: 是要用一樣會讓所有參與討論、研究的人產生一大堆微妙感覺的語言來談論
: 和分析呢,還是用比較不微妙、聯想比較少、理解比較直接的語言去談論和
: 分析?
: 比方說這個問題:那些微妙感、聯想以及理解發生的機制是什麼?
: 我問你,我們該使用什麼樣的語言去回答這問題,去呈現這問題的答案?是
: 用一樣微妙的、引人無限聯想的語言,還是比較直接的、歧義小的,清楚明
: 白簡單的語言?
這個問題我也挺有興趣
所以亂入一下
你的言下之意
是說利用比較不微妙、聯想比較少、理解比較直接的語言來談論或分析
是比較好的、成熟的方式
換句話說就是:
歧義較小的語言,是較成熟的學術工具
可是困難點就在於
語言歧義小,代表「歧見」的可能性就大
(例如愛台灣,歧義大,但是歧見小)
我
並不認為在分哲圈子的討論中
以歧義小的語言討論,結果對於文字的歧見並不高這一點
是很自然的現象
歧義小,理論上說來得到的應該是歧見深
我的意思是說
你過分的高估所使用語言的歧義高低在討論時的重要性
而我比較傾向把重點放在歧見是怎麼被消滅、共識是怎麼被達成的過程
事實上
你的歧義小,可能已經是受訓練的結果了
並非源自這個語言本身
這個意思是說
你可能誤把歧見小,當作是歧義小
所以才會出了分哲圈子,寸步難行
因為,這個歧義小,只是一時一地一群人間的歧見小
我想
這也許可以說明你在前面的文章中
所表達的那種對於混亂(壞的多元)的厭惡感
因為,本來歧義小(我所說的歧見小)就需要小眾才容易達成
走出小眾,你的學術基礎立刻被挑戰
這邊沒有看輕的意思
我認為每個特化的學術圈都有這個問題
我也不認為大眾的共識是學術上絕對必要的
我只是在描述我觀察這個討論串的發現
舉例來說
我們法律圈子裡有那種很抽象很模糊的概念語詞
例如誠實、信用、不正當
這些字眼本身歧義性很高
法律圈的人也知道這一點、也承認
但是,這並不妨礙獨立的法官間作出幾乎內容一致的見解
看似無限可能的文字,事實上在某時某地某社群間
總是會有可辨的趨向
而法律圈也是小眾
我舉這個例子是希望說明
撇開客觀的真理不談,單論共識
對於共識的達成而言,歧義過小的語言,反而毋寧是阻礙
因為他會強化歧見在共識形成過程上的干擾
因此,如果以在大眾間達成共識而言
策略上採取相對而言多少具有歧義的語言作為工具
反而比較有先天的優勢
把語言投下去,至於共識成什麼德行
那不是作者本人可以決定的
是大家的創作
這才是多元的意義
要大家信任群眾的力量
不要扛那麼多責任和期待在自己身上
我傾向認為
只要充分的近親繁殖、自我增強
共識很快就會出來
完全不需要強迫、不需要精確的語言作工具
這是我在法律圈打滾得到的實際經驗
在學術圈我也觀察到類似的情況
為什麼看似無限可能的語詞總會一時的收斂為幾種意義
我無力回答這個問題
但這是我觀察到的現象
您可以參考看看
: : 這種將語句化約成邏輯形式所造成的與直觀事實矛盾、不相干的違合荒謬
: : 感、違反感覺,是在做抹殺掉你對詞語感覺的能力的訓練。因為那對分哲
: : 定義下的釐清、清晰、精確、符應實在的真理觀是有害的,因此,它要讓
: : 你成為一個對字沒感覺、當一個不會有多餘感覺的人。一個只看得到邏輯
: : 形式的人。
: 我如果告訴你,至少在BBS 上,我判斷一篇文有沒道理、有沒邏輯的第一個
: 判準經常僅只是我的直覺感覺,這會不會讓你驚訝?
: 我在第一時間的判斷所依憑的,恰好正是你說的「違合荒謬感」。
: 我不否認你說的某些部分。我還沒有完全忘記剛學邏輯時,看到許多結論時
: 的詭異感、違合感。其中一個,我相信多數人跟我一樣,第一次看到時都覺
: 得奇怪:
: 「如果陳水扁是女人,那麼亞理司多德是牛津大學教授。」這句話的真值為
: 真。
: 更讓我在一開始難以接受的是,不只如此,而是所有前提為假的條件句,整
: 句真值都為真。
: 不過呢,幾乎所有的邏輯教科書都會多多少少針對這件事提供解釋。雖然解
: 釋的對象不是那違合感本身,而是告訴我們為什麼我們應該將前提為假的條
: 件句的真值判斷為真。
: 分析哲學總的來說並不排持直覺或感覺。很多論證訴諸的便是直覺,而這很
: 類似你說的違合感那一類的主觀/ 直覺感受。
: 不過分析哲學家同時也很小心很謹慎地看待這玩意兒。違合感這種東西,先
: 不論其它,至少理性主義給我們的啟示是:它並不總是可靠的。它可以是起
: 點,是動機,但也就是這樣而已。畢竟,你感覺到違合,別人不一定啊。
: 針對邏輯,邏輯學家會清楚地告訴你:有效的論證和此論證的說服力無關。
: 一篇文章有沒有說服力原則上是心理學問題。在此你說的違合感,原則上是
: 心理現象,和說服力關係還比較大一些。
: 最後,我重述/ 翻譯一段哲學論文寫作書上的段落做為結束:
: 什麼是好的論證?好的論證是cogent。什麼是cogent?幾個要件:
: valid, sound, and the presentation of its structure and content is
: recognizable
: 最後一項嚴格說來和邏輯沒關係。是不是很清楚很容易可以認出該論證的結
: 構和內容基本上是認知問題,是心理學問題。
: 翻譯重述自:
: Philosophical Writing - An Introduction
: by A. P. Martinich
: Blackwell Publishing
: (我個人十分推薦這本(分析)哲學寫作指導書,寫得很好)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159.29
※ 編輯: juotung 來自: 60.250.159.29 (12/26 12:29)
推 kevinishia:法律適用,甚至法釋義學本身,跟哲學討論還是有目的上 12/26 12:59
→ kevinishia:的差異,法律強調動機不同、理解有異但仍能在同一規範 12/26 13:00
→ kevinishia:下行動。哲學討論如果每個人理解差異過大,稱之為『討 12/26 13:00
→ kevinishia:論』的意義就減低(我指討論所用語詞意義的理解) 12/26 13:02
推 kevinishia:無法立刻形成共識,就哲學討論而言未必是壞事,哲學史 12/26 13:09
→ kevinishia:上有共識的議題大概也不多吧 12/26 13:10
→ juotung:恩 多謝指教 但我並沒有覺得共識非得要被達成 12/26 14:25
→ juotung:我是想講 達成共識並沒有理論的想像中那麼難 12/26 14:25
→ juotung:語言的歧義造成的實際影響被高估且妖魔化了 12/26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