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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hyang ()》之銘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我們法律圈子裡有那種很抽象很模糊的概念語詞 : : 例如誠實、信用、不正當 : : 這些字眼本身歧義性很高 : : 法律圈的人也知道這一點、也承認 : : 但是,這並不妨礙獨立的法官間作出幾乎內容一致的見解 : : 看似無限可能的文字,事實上在某時某地某社群間 : : 總是會有可辨的趨向 : : 而法律圈也是小眾 : : 我舉這個例子是希望說明 : : 撇開客觀的真理不談,單論共識 : : 對於共識的達成而言,歧義過小的語言,反而毋寧是阻礙 : : 因為他會強化歧見在共識形成過程上的干擾 : : 因此,如果以在大眾間達成共識而言 : : 策略上採取相對而言多少具有歧義的語言作為工具 : : 反而比較有先天的優勢 : : 把語言投下去,至於共識成什麼德行 : : 那不是作者本人可以決定的 : : 是大家的創作 : : 這才是多元的意義 : : 要大家信任群眾的力量 : : 不要扛那麼多責任和期待在自己身上 : : 我傾向認為 : : 只要充分的近親繁殖、自我增強 : : 共識很快就會出來 : : 完全不需要強迫、不需要精確的語言作工具 : : 這是我在法律圈打滾得到的實際經驗 : : 在學術圈我也觀察到類似的情況 : 你這篇比較好回答,我先回覆這篇。 : 我只能說,我看到的狀況與你完全相反。我把你在我引的部分說的兩點 : 反過來談。首先,我所看到的是「近親繁殖」反而在台灣的法律學圈內 : 製造可怕的問題。我想你可能完全搞錯我、A1Yoshi、krisnight等人在 : 說的問題是什麼。「共識」根本不是我們關心的部份。實際上,就說法 : 學圈,台灣圈子這麼小,或許你覺得這堆法律學圈的老師們鬥來鬥去, : 哪有什麼「共識」,但是我敢說相比之下,因為近親繁殖,這個圈子實 : 在視野狹隘。學術社團不是宗教集團,不是以自我彼此「相濡以沫」, : 彼此的口水吃來吃去,偶而有學術買辦抄一些新的「口水精」回來加工 : 還原成口水,彼此自我安慰。當然,如果你認為「法律學術」是在製造 : 一些現成的「套裝軟體」讓法官判案可以節省精力,那算了,我跟你對 : 什麼叫做法律「學術」的想法實在差異太大。在我看來,法官判案所依 : 就是按「理由」、「證據」以及從之得來的「論證」。就算沒有那種像 : 泡麵一樣的食物充飢,他們該做的事情還是得做。法律「學術」該處理 : 的不是這種問題。當然,你的看法或許在要求各級判決應該彼此合致這 : 種問題上(也就是『共識』問題上),不能說毫無道理。但是我看不出 : 來以解釋、說明「法律」,甚至進而提出建議方案,尋求法學「知識」 : (而非修辭「技藝」)而言,像你所說的方式有什麼可取之處。 我當然知道你們不關心共識 但是的論點在於 即使每一個人都這樣進入討論 還是會在現實上形成一些可辨的大略型態 理論上每個人怎麼穿衣服都是自由 但自由的結果 還是會出現流行的風潮 出現大範圍的集體同構的型態 但這並不妨礙裡面單個份子的自由與混亂 大概可以這麼說 你們在說的是一個研究者的個別行為 我說的是多個充分溝通的研究者間的集體行為 這也說明了你對我的質疑 你舉的都學者的例子 學者的自由度本來就比較高 (不過我還是覺得你刻意去強調了他們歧異, 而忽略了他們在絕大部分的問題上都有共識 若不是這樣,他們不會放在同一個領域) 集體性比較強的法官組織就會比較接近我所說的 請注意 我不是說他們的判決應該彼此合致 而是說 他們自然會出現集體的相似行為與判斷 不用強迫 : 第二點是,我們幾人的訴求即是盡量使用大眾能夠理解的語言。語言、 : 語詞會有歧義,在我看來這是相當顯著的事實(至少就中文、英文、德 : 文、法文等自然語言來說),沒有人否認或者意圖否定這點。也沒有人 : 在說我們要消滅「歧見」。所有在談的是如何有效的減少雞同鴨講或者 : 立異求高或者交相賊的討論形式。我們所說的「大眾能夠理解的語言」 : 也不是在排斥專門知識已有合致用法的「術語」。我們是在說,一方面 : 要讓學術社群所用的語言進入門檻能夠更低,另一方面,則要更嚴格: : 使用「術語」的目的本就是在避免誤解,濫用一些「術語」望文生義更 : 不能接受。而且,更重要的是能要把像算命師、乩童所說的那種「本來 : 是胡言亂語豪無意義,但是可以透過胡扯亂蓋隨意聯想造出牽強附會的 : 意義的語言使用」排除。我們把類似小學生「看圖說話」那種東西留給 : 文藝創作。如果有人跟你討論事情顧左右而言他,我想你也會很度爛的 : 。如果你不覺得這是問題,那我也不能多說什麼。但是在我看來這是個 : 大問題,而且按目前學術圈實踐的現況來看,看來是不會「自然地」消 : 弭彌平的。 我認為 作為一個創作者 你可以任意的設定你的世界觀的前提 但作為一個求知者 輕易的把自己不懂、不能理解的東西貶為算命師跟乩童之言則是不智的 那些東西只是我們不習慣 對我們而言理解門檻很高 但不表示他們跟知識或真理的距離比較遠 至少,我們不能隨便排除或踐踏這個可能性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159.29
krisnight:三太子也不是在胡言亂語,只是理解門檻很高(聳肩) 12/26 14:03
juotung:所以,你是真的因為懂他所以下如此的結論嗎? 12/26 14:14
juotung:還是只是隨口說說? 12/26 14:15
juotung:歧視 很容易使我們的理解活動停止 12/26 14:15
ahyang:想我懂算命仙的那種說話方式喔.不然你以為我老婆怎騙來的? 12/26 15:13
A1Yoshi:嘿嘿,樓上的我要告訴你老婆。。。 12/26 15:29
ahyang:省省吧~你覺得你對她有說服力還是我對她有說服力? 12/26 15:32
A1Yoshi:........ 12/26 15:39
A1Yoshi:好吧。我被你「說服了」。 12/26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