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1Yoshi (我是妖西)》之銘言:
: 你挑這一點就好像我挑你回我文連標點符號都沒好好用一樣。
: 要不,容我換種方式說:給定某物O存在,某物O要不有性質P要不沒有。這是邏
: 輯排中律的一個例子。
: 我聽過有人舉某些量子現象為例,認為這些現象是反排中律的例子。但這看法據我
: 所知充滿爭議。
: 還是說你覺得拿一個充滿爭議的論點當作前提是妥當的?
我剛剛自己重看我的文,我突然覺得我可以理解你到底想說什麼,想表達的是
哪一種感覺。但在說之前,我強調,這是我基於自己的經驗以及知識得到的結
論,你可以說那根本是我自以為,我沒意見。我說出來只是給人當參考,當作
一種可能性,如果說可以做為反省材料的話吧。另一方面,我也並不認為這版
上除了我以外有誰會寫這種內在心理歷程的東西給大家看,但這樣的分享或許
對於,無論是對哲學有興趣或有志走專業哲學的人是有價值/ 意義的。
恐懼感。
你所想表達的感覺其實是某種,在我看來,非理性也不可言說或至少無法在當
下立刻清楚描述的一種恐懼感。
這種恐懼感往往在看到特定字眼,比方說「真理」或「正義」或「藝術」時產
生。若有人用肯定的語氣使用那些字詞,便會引來某種不安。(針對這一點,
我個人認為後現代思潮要負不小的責任。有些人,在我看來根本就是如同被制
約一般地聽到包含上述那些詞的句子就ㄔㄨㄚˋ起來,連到底為啥要反對--也
就是後現代為何而生,在人類以真理、正義為名幹了多蠢的事情之後誕生--也
說不清楚就先反對了再說;好些的則是搬出還算像樣的所謂的「權力論述」回
應之)
這亦是一種不確定感,疑惑感。而我認為這可以呼應你說,你看到這樣肯定(
你是說有自信)的態度或語氣或句型(?)會本能地拒斥,或甚至覺得不容易
看、看不懂。(特定句型,比方:什麼什麼和什麼「是」或「就是」什麼什麼
和什麼。 或者 什麼什麼「只有」什麼什麼。)因為,即使你在某當下無法
具體說出反例,但就是似乎有個感覺飄在那兒,覺得可能有反例。這一種「似
乎存在反例」但內容模糊的感覺讓你覺得先拒斥它比較好,以免犯錯。只不過
你有時候只停在那樣的感覺,而沒有深挖那感覺到底是幻覺還是真的是自己的
直覺洞見,並把它化為清楚語言指出反例或謬誤所在。
我為什麼會突然覺得自己理解呢?因為我在打「世界真相只有一個」的時候的
確有猶豫,想了一會兒;甚至,看到自己才剛寫完的,也會在那兒不自主地停
一會兒、猶豫一會兒。這很類似上頭說的那一種不確定或疑惑感。
而我接著發現我自己的猶豫或停頓。
也許真的是受的訓練或性格或其它,不一樣吧。我的確會猶豫,也會在一定限
度內想反例,可是想了一下之後我還是會選擇這樣子說。即使我相信可能馬上
就被找到反例反駁。但我想不到,且我有理由那麼說那樣造句:故,丟出來吧。
我因此想著:也許這就是你我這兩種人(如果真的我們可以這樣分成兩種人的
話)在這種時候走的方向不同吧。
面對自己知識的貧乏、自己想像力的貧乏、自己認知能力上限....等這一類所
謂「主觀」的事情,你傾向選擇能懸宕則懸宕(以免說太死且說錯),若非說
不可,則能晦澀則晦澀;而我則傾向選擇能確定就確定,能清楚就清楚。而這
不只是針對言說者,也包含閱讀時對讀物的要求/ 期待。
我的傾向背後或許反映了我這樣的信念:好的社群組成,好的閱文者會發現我
沒看到的。我在心態上沒那麼不安:我知道我若說錯,會有機會被糾正。而這
無論於我或於他人都是好的事情。我盡我能力,以我的聰明與背景知識盡量擠
出我認為問題最少的句子了。剩下的超過我的能力以及資源(時間等)的限制
,故交給別人吧。
(雖然即使如此,我在BBS上的文還是並不常碰到讓我驚豔的傢伙就是。。
。最常碰到的還是質疑我態度、語氣等的文章。被糾正的經驗,或想到我沒
想到的漏洞者,並不很多。當然也可能是我水平太低,錯得離譜有些人懶得
回應,雖然我覺得這可能性比較小一點點。)
於我,一個理論、一個說法被推翻根本就是一天到晚在發生的事情。但看看那
些被拋棄的理論們,我想我可以說:沒有他們哪有後來的東西呢?也就是:前
人不錯,後人哪可能對?
我大膽地假設著:其實你(們)是恐懼犯錯。怕話說太明就死了(因為指涉清
楚、因為真值條件清楚,所以也容易被揪出錯誤、被反駁)。一部份可能因為
法律相關從業人員有時的確處理與人命有關的事(所以前面的「死了」也不盡
然是比喻/ 隱喻)。也許在你的例子上頭是一部份因為這樣。
我記得你也提過閱讀相對模糊晦澀的語言會比較安心,不知道有沒有記錯。我
想這也可以呼應上面我勾勒的內在心理機轉圖景。模糊晦澀的語言表示存在多
種等價詮釋的可能,而在法律上這也許關乎死刑到無罪之別。我想到一個例子
,很簡單所以我想應該和實際狀況有不小出入,不過意思到了就好:
某法條寫:手持凶器者有怎樣怎樣的罪罰。
今天有個人從另一個人後頭用手比做手槍狀,跟對方開玩笑恐嚇他。在那一瞬
間的確那人嚇到了。
問題:在這情況裡到底那個比做手槍狀的手,是還不是凶器?凶器到底是什麼
(看起來還真像形上學問題,不過不是)?
似乎,在給定法條就那樣寫且我們必須遵守執行的前提下,我們對於「凶器」
一詞必須要有一定的詮釋空間,讓它盡量可以適用在各種可能的奇奇怪怪例子
。法官似乎不能在台上說:抱歉我不知道這要怎麼判、依什麼法。他無論如何
得生一個決定出來,且這決定必須要有法源依據。這是這套「規則」的玩法。
我寫到此心裡頭有一個模糊的直覺,關於法條語言、實用或工具,以及詮釋等
之間的關係的問題,有機會我自己釐清、和他人討論之後再波。總之呢,我不
認為這樣的一種「認知習慣」可以無誤地搬移到其它任何以使用語言為主的..
..行業(?)。我不反對從這種心理動機或習慣出發發展關於語言使用相關的
規範性的看法。但那只是動機,而動機不是該看法的內容本身。(我本想打「
理論」取代「看法」,不過想一下我前面的東西實在汗顏,不能稱它叫「理論
」)。就像我透過揣摩以及其它,猜測、試圖理解你的感覺,這只是我理解你
所言採取的一種方式,而這種方式本身與透過這方式得到的結論(想法/ 看法
)可以是無關的。
或者這樣說比較清楚:也許在某些情況,語言、語句的詮釋或模糊空間的確是
(經驗上)必要的;但若探問的是真理,真或假這種問題,我認為不但不是必
要,甚至是該能免則免。因為,兩者目的不同。(tentative answer)
當然,我再強調,這是我的臆測。但另一方面我希望這一篇不要被理解成我是
針對j ,因為,假使j 不是這樣,別人依舊可能如此。
而我當然認為這種源於恐懼的東西,不管是恐懼犯錯本身或恐懼犯錯被糾正,
一樣,能免則免囉。
人不怕犯錯,人只怕害怕自己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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