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MWSTW (半心不遂)》之銘言:
: 《法律的概念》和《法律帝國》這兩本書有一個同樣的特性,這兩名作者寫這兩
: 本書時所設定的讀者都包括(甚至主要就是)沒有特別學習過哲學的法律人,法
: 律帝國這點特別明顯,如果按照引文的主張(哈,不便重覆其名稱),Hart和
: Dworkin的寫作就有點失敗了。
: 作為法哲學的入門著作來說我還是推這兩本,至少目前有中譯的著作中沒有太好
: 入門著作能夠大致上說明這個學門的主要問題的,所以還是得看看這兩本,並且
: 最好先看法律的概念,對於沒有學過哲學的法律人來說,這本書多少能夠顯示出
: 法哲學是什麼一回事,而Dworkin 的東西有時太文學了一點。
言之有理喔。
TMWSTW等一下寫信給顏厥安,告訴顏厥安說,
TMWSTW建議以後若開通識法律哲學的話,課程用書用CL跟LE吧。
此外,我把你當人看也推薦KdrV跟SZ喔,KdrV跟SZ也可以顯示哲學是怎麼一回事呢~
TMWSTW來讀一下,然後跟**(表所有版友)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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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不吐不快的補充:
基本上,我把你當人看認為,不要說通識,
顏老師連給法律系學生上的法理學都不該用CL跟LE。
以現在現行法為主流的法學院教學現況,
用以一堆法理學問題為背景及目標的CL及LE當教材,
根本就不適當。
TMWSTW也(不知道是不是不小心)說了,
要念懂法律哲學,是要先念一些哲學的。
也就是說,至少要先有一定程度的問題意識跟基礎知識,才能進入討論。
如果TMWSTW承認這點,那請問CL跟LE怎麼能成為導論書?
還是說TMWSTW就是要奉顏厥安做法為圭臬?
好啦,要這樣也可以,KdrV跟SZ念一下。
前者很好笑,損對手跟捧自己很高明;後者很平易近人,都是日常德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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吼,要一直改人稱代名詞,很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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