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你寫得很奇怪。
「遵守法律」和「檢討法律」本來就是兩碼子事。
以前我們可以一面遵守「紅燈右轉視同闖紅燈」的規定,
但一面檢討這條規定是否得宜。
若我們只能接受規定,現在紅燈右轉還是跟闖紅燈罰一樣的錢。
當然,這牽涉了「除了版主外的網友是否有權決定版規」的問題,
不過,就算網友無權決定版規,發表一下意見,檢討版規的合理性也不成?
投稿期刊的格式背後可能有理,也可能沒啥道理,而只是規定罷了,
然而,西哲版版主既然舉出了理由來說明為何規定「禁止第二人稱」,
該理由是否有道理為何不能檢討??
另外,「題外話」寫成「提外話」確實是錯別字。
不過,「板主」寫成「版主」就不會是個錯別字了。
詳見教育部國語辭典:http://0rz.tw/b43us
我推測「板主」的用法來自於看板,
看板強調的是用來展現文字圖示的方正物體。
若將螢幕實體視為看板,那麼稱為板主。
另一方面,「版主」則來自於版面,
版面著重於內文圖示的編排方式,或是報紙的頁面計量單位,
若將螢幕內容視作版面,那麼稱為版主。
※ 引述《roockie (Magnifizenz)》之銘言:
: ※ 引述《A1Yoshi (我是妖西)》之銘言:
: 禁用第二人稱不過就是種寫作練習,就像投稿期刊也要看人家規定什麼樣
: 的格式一樣。不喜歡那種規定就不要投那種期刊,不會有人阻止。同樣,
: 喜歡在這裡賺批幣,那就接受這裡的規定,不然就接受退稿刪文的結果;
: 不喜歡新規定,也可以去其他板面抒發感想。
: 板、版之別也只是錯別字使用上的問題,板主自己「題外話」都寫錯字,
: 不妨有點雅量容忍一下這些無礙溝通的 Nice Derangement。
: 都幾十歲人了,還玩這種「男生愛女生」的把戲欺負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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