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chemist ( )》之銘言:
: 另外可能之前管的太鬆了,有人以為可以為所欲為
: 批判批評板主ok,今後再有指涉或隱涉板友,為板友賦予性質或定義
: 蓄意致使文章有引起他人閱讀不悅之潛力者。直接備分刪文後水桶一週。
: 再犯永久水桶。
: 如果你嘴巴吐不出什麼好東西的話,就最好不要提到他人ID以及其他人稱,
: 我想我的尺度已經很低了,不要挑戰板主的極限。
板主,您這種措辭我覺得心態可議耶。不妥。
畢竟您是板主,大夥張牙舞爪又意氣風發,討論時有擦槍走火或是大動肝火之虞時
是您要出面,並以冷靜的態度和恰當的處理方式讓整個過程穩下來
只不過寫個規定而已,就夾雜這種語帶要脅的口吻實在是…
反而讓人感覺您快壓不住場面了。
又,我以為第二行起第四行止關於規定的內容,總覺得有些模模糊糊
特別是「潛力」這兩個字。感覺讓板主任意裁量空間太大。
如果是一犯水桶一週,再犯永久水桶這種比較重的懲罰
感覺上應該是規定得更明確一些讓大家了解究竟是怎樣的狀況會踩到地雷
更何況您寫的字雖然比較多,但我其實看不出來這條規定跟
「禁止對板友作人身攻擊」有啥兩樣
其實我是覺得懲罰太重了。我卑微的小小建議是,
某 id 第一次發生這種狀況時,板主出面糾正,
看被糾正者願不願意向對方公開道個歉囉。
如果某人一而再再而三有慣犯之虞,再看要不要永久水桶吧。
總之這種有人不聽話就語帶恫嚇的作法
別的情況下或許還能暫時收效 (eg.被小孩快搞瘋的媽媽發出的最後通碟),
但在西哲板,恐怕反彈會是比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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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在了, 一半的記憶也不在; 如果我不在了, 那麼所有
的記憶也將不在了. 是的, 他想, 在悲傷和虛無之間我選擇悲傷. 」
----福克納, <野棕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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