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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1Yoshi (我是妖西)》之銘言: : 似乎至少這裡有兩種解讀方式: : 一、做為波文者,那是一個可以自由選的選項。 : 二、做為波文者,那是一個被迫做的選擇。 : 我想請問的是,你是哪一種意思?還是你是其它意思? : 如果是第二就很有趣了。被迫的人哪有選擇可言呢? : 我甚至可以同意你說第三人稱有許多優點,且總得來說優於第一人稱文。 : 但從此到接受所有人都應該被強制只能寫那樣的文,我想還有不小的gap : 喔。簡單說就是,從這兒還推不到那兒。 : 其它人我不知道,我看到這樣的論證覺得很沒說服力就是了。 : 吃飯有營養、飯很好吃,而有營養和好吃是好事,所以我們通通應該都 : 吃飯。甚至更強一點:所以我們應該通通都被強迫要吃飯。 : ???吃麵的人怎辦? 針對這邊回一下。 (分析/歐陸的問題因為有點棘手,還沒能回覆妖西,再給我點時間吧) 以下討論建立於假設用第三人稱確實有許多優點,如易於理解、不易吵架等。 我要先問:一條規定的合理性何在? 非得統統是類似於定言令式那種絕對規定嗎? 能不能有些規定像是交通規則,主要出於經濟考量? 很多規定不見得要訴諸普遍的道德強制性,僅需主要考慮經濟層面即可。 如交通規則規定紅燈停,綠燈行, 紅燈停、綠燈行確實比放任不管來得好, 我們當然也推不出「我們『應該』要遵守紅綠燈」。(道德強制意義下的應該) 然而,立法者以紅燈和綠燈作為傳訊標誌(告訴駕駛者何時該停、何時該行), 使得駕駛者彼此省了溝通成本(不用停下來看對方要幹嘛), 總體來說,反而更能加快行車速度,並增進行車安全。 此時,在這個時空背景下訂立這條規定會不會有其必要性存在? 鼻塞難過,先回到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9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