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1Yoshi (我是妖西)》之銘言:
: 似乎至少這裡有兩種解讀方式:
: 一、做為波文者,那是一個可以自由選的選項。
: 二、做為波文者,那是一個被迫做的選擇。
: 我想請問的是,你是哪一種意思?還是你是其它意思?
: 如果是第二就很有趣了。被迫的人哪有選擇可言呢?
: 我甚至可以同意你說第三人稱有許多優點,且總得來說優於第一人稱文。
: 但從此到接受所有人都應該被強制只能寫那樣的文,我想還有不小的gap
: 喔。簡單說就是,從這兒還推不到那兒。
: 其它人我不知道,我看到這樣的論證覺得很沒說服力就是了。
: 吃飯有營養、飯很好吃,而有營養和好吃是好事,所以我們通通應該都
: 吃飯。甚至更強一點:所以我們應該通通都被強迫要吃飯。
: ???吃麵的人怎辦?
針對這邊回一下。
(分析/歐陸的問題因為有點棘手,還沒能回覆妖西,再給我點時間吧)
以下討論建立於假設用第三人稱確實有許多優點,如易於理解、不易吵架等。
我要先問:一條規定的合理性何在?
非得統統是類似於定言令式那種絕對規定嗎?
能不能有些規定像是交通規則,主要出於經濟考量?
很多規定不見得要訴諸普遍的道德強制性,僅需主要考慮經濟層面即可。
如交通規則規定紅燈停,綠燈行,
紅燈停、綠燈行確實比放任不管來得好,
我們當然也推不出「我們『應該』要遵守紅綠燈」。(道德強制意義下的應該)
然而,立法者以紅燈和綠燈作為傳訊標誌(告訴駕駛者何時該停、何時該行),
使得駕駛者彼此省了溝通成本(不用停下來看對方要幹嘛),
總體來說,反而更能加快行車速度,並增進行車安全。
此時,在這個時空背景下訂立這條規定會不會有其必要性存在?
鼻塞難過,先回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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