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引述《A1Yoshi (我是妖西)》之銘言:
: : 而你講的毛毛的....我問你喔,毛毛的可不可以也是一種爽感?
: : 如果是,那麼讓人受傷似乎就變成是善了。
: 層次不對
: 我說的是, 我看到別人受傷, 心中毛毛的
: 我認為這個毛毛的是一種我對他人受傷感同身受的表現(同理心)
: 進而可能因此被激發要幫助他
: 而幫助受傷的人被視為是一種道德律
: 因此, 當人類都具有這種同理心
: 進而都具有為善的傾向時
: 我們只要順著本心做事, 就能遵守道德律
: 這個道德律就是有所本的, 而不是憑空隨人說的
: 所以
: 即使要講
: 也應該說, 我發現看到別人受傷很爽
: 進而每次看到人受傷就想補刀
: 那補刀的行為是否為善行為?
: 我明示其一, 可也沒有窮盡列舉的意思
: 我覺得同理心是拿來解釋道德律的合理性的一個途徑
: 有沒有同理心本身並非善惡的標準
有幾件事得說清楚:
一、妳講的還稱不上同理心。我看到別人受傷的當下,就被刀片割到好了,
此時會產生的「毛毛的」感覺,至此,這過程還稱不上是同理。它或許
是同理心的一個必要條件或必要的因果過程,或至少是多數情況下我們
形成同理心的一個前趨狀態,但那毛毛的感覺本身不是同理心。
就好像我把一個原本「站立的」東西推倒之後它變成「平放的」一樣,
那個東西處在「平放的」(類比「毛毛的」)狀態,無法在任何意義下
理解成那個東西同理我,不管是我推導這動作背後的的動機或意圖。
二、內容。同理是指瞭解別人處在怎樣的心理狀態,或說,知道對方心理狀
態有怎樣的內容。我的確可能看到某人被刀片割,心中被激起「毛毛的」
感覺,可是,如我上文所說,這「毛毛的」感覺本身是中性的,它可以
用來作為同理的基礎或前趨,但它也可以不是。而在不是的情況,即使
我毛毛的,我也仍舊可以完全沒有對那個被刀割到的人的心理狀態有任
何的知識;我可以完全不知道他處在怎樣的心理狀態下,也就是說,我
可以完全沒有任何的同理心,即使我的確有毛毛的感受。
再來。如果毛毛的感覺是這樣一種中性的感覺,請問妳要怎樣以此為基礎論
述不該拿刀割人這樣的道德律的合理性?好,我知道這樣不夠清楚,讓我這
樣問:
今天毛毛的感覺可能根本不是同理他人的痛。他可能激發的是其它行為,其
中包括完全違背該道德律的行為。
也就是說呢,如果說你說毛毛的可以用來解釋該道德律的合理性,只因為它
的確有時候是我們有動機去遵守某道德律的原因,那麼,毛毛的感覺一樣可
以用來解釋完全與該道德律違背的另一種行為規範的合理性,因為它可能也
是我們有動機去遵守另一條道德律的原因,也就是:
毛毛的感覺可以合理化「我們不該拿刀割人讓人痛」;
毛毛的感覺可以合理化「我們應該拿刀割人讓人痛」。
給定今天幾乎所有人看到另一人被刀割都會痛,而看到這人的人都會有毛毛
的感覺。結論:
我們不該拿刀割人讓人痛,且,我們應該拿刀割讓人痛。
我覺得妳混淆了cause和justify的差別。
: : 我的確有可能因此而被激起道德情操,但好像我不必然因此一定會被激起什
: : 麼道德情操。這樣看的話,善惡與否怎會被我有或沒有被激起道德情操決定呢?
: 所以我不是這個意思啊
: 善惡與否是道德律所決定的
: 不是同理心
: 同理心只是賦予某個道德律正當性的一個途徑
: 就像違法與否是法律決定的
: 但是一個不符合人民是非感的法律大家雖會覺得怪怪的
: 不過我們也或許可以從其他的途徑找到他的正當性
: 比如說這樣做可以省下大量的司法資源
: 是非感只是正當性基礎的其中一種
是這樣,不過在此是非感只能與其中一個命題相容,不可以與其否定命題也相容。
和上面的差別是,是非感在此不會同時合理化兩個互斥的法律。
所以我提內容,因為毛毛的感覺的內容是中性的,並不包含痛也不包含不該痛。
如果今天有一半的人的是非感是:人應該去搶別人的錢。
另一半的人的是非感是:人不應該去搶別人的錢。
那麼,就像你說的,這時候顯然我們不能夠用是非感來作為選擇哪一個法律的標
準,我們沒辦法依據是非感來合理化其中一條並同時排除另一條;所以我們才循
求其它途徑,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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