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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大一上法學序論的時候, 教授講過一個案例, 就是有艘船在海上沉了, 兩個人爭搶一塊浮木, 而這塊浮木只能承載一個人的重量, 兩人共用結果是 一起沉下去死掉. 按照法理, 這兩個人可以打死對方搶得浮木求生等待救援 . 不知道這個法理還成立嗎? 如果成立的話, 本案外界對老師的要求似乎跟 這個法理有牴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9.107.105.101
krisnight:老師送學生出教室不蘊含自己會掛 05/28 12:40
qtaro:台客一號一秒掛掉 05/28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