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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1Yoshi (寂寞上圍35E (♀))》之銘言: : 以上是間接實在論的大致介紹。稍微敏感一點會發現這論證大有問題,但我保留 : 給大家討論~ : 對於這問題我有些小心得,我之前的碩士論文就是在寫直接實在論與間接實在論 : 的爭論。我基本上認為感官與料論是錯的。荒唐,我看到螢幕就是看到螢幕啊! : 我哪有看到什麼感官與料或其它鬼飄飄?(當然,論文不能這樣寫....光是吶喊 : 和武斷主張是不會過關的。。。) : 另外,我補充一點背景資料:一個簡單掌握這兩者爭執點的方式是把兩者理解成 : 是在處理錯覺的問題。毫無疑問我們承認錯覺的情況(看錯)確實存在,可是這 : 樣的知覺錯誤如何可能呢?為什麼我們會看錯?又,當我們看錯的時候,我們似 : 乎還是有看到些什麼。但這個似乎被看到的東西,又是什麼? 同意背景資料後等三十一個字。 (我的碩論有不小心寫到錯覺問題過,不過早 就忘了細節,哪天回家看到原書再來抄一下) 間接實在論似乎從錯覺存在的事實推論出我們沒有聲稱自己知覺實在的好理由 好玩的是,若是這類理由闕如,事實上也就沒有錯覺可言:種種知覺既然「 真的」「只是」感官與料而已,那麼錯覺和確知的區分就不見了,支持 IR (這 剛好還是「紅外線」的縮寫----又一個讓間接實在論頭疼的發現) 的論據也就 自我取消了。如果 IR 有辦法直接說明為何錯覺不存在 (比方說 Feyerabend 在 AM 裡解說荷馬史詩知覺觀的手法) ,而不是訴諸錯覺又被自己將一軍,那 麼這一立場也許不能說是錯的,但必須說是瘋狂的或凡人難以理解的。 反之,(直接)實在論的建立可以是 1.直接的論斷。這種「直接」當然也可以包 裝一下,比方說用六、七萬字反覆申述「哦!這就是螢幕。哦!二二得四,請地 下室人不要出來鬧場好嗎?」讓人眼花撩亂誤以為是論證 (嗯,我想到了胡塞爾)。 2.擺明了它跟對立立場比起來,才更有解釋錯覺現象的能耐。這是絕對的, 可惜,能解釋的第一性現象較多,不算是證明,只是合理性較充分的一種說 法而已。只是說 ta pros hemas 跟 to einai to on 比較 cohere 而已。 -- "I used to be indecisive but now I'm not so sur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41.102
A1Yoshi:看不大懂耶....不過這讓我想問Q太郎一個問題: 06/20 01:15
A1Yoshi:你當年的碩士論文也是使用這樣的語言完成的嗎? 06/20 01:16
A1Yoshi:我多說一點好了:知覺本身不是感官與料啊。。 06/20 01:16
A1Yoshi:本來就沒有說它是啊。知覺....中文我不知道要怎麼翻,是一 06/20 01:16
A1Yoshi:種psychological faculty。而這又是什麼,有興趣的人可以 06/20 01:17
A1Yoshi:從心理學史得到一點答案。姑且稱是一種心理能力吧。 06/20 01:17
A1Yoshi:這種能力(faculty)本身,當然不是感官與料。 06/20 01:18
A1Yoshi:還有就是,IR基本上是說明、解釋錯覺是什麼以及如何發生的 06/20 01:19
A1Yoshi:理論。基本上這論辯是在承認錯覺情況的確存在這樣的前提下 06/20 01:20
A1Yoshi:。 06/20 01:20
A1Yoshi:進行的。 06/20 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