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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airy:「得」:可以這樣做(也可以不這樣做)「應」:一定要這樣做 07/13 13:22 推 fairy:郵差沒有可以選擇要不要正確投遞的權利,所以答案是╳ 07/13 13:33 推 fairy:"得"(可做可不做)的反面是"不是得",而不是"不得"(不可以做) 07/13 13:50 老實說我已經糊塗了。我看到前面有板友說在規範邏輯之中,「得做X」的否言就是「不 得做X」。有沒有熟悉規範邏輯的板友可以為我們解說一下呢? 而且,我想「得」在法律上的用法,應該是指「做X是不違法的」,而不是你說的「可做 可不做」。這兩者有著微妙的差異… 最重要的是,就算真的如你所說的,「得做X」的否言不是「不得做X」,在這裡小王仍 然會得出一個荒謬的結論。只要用簡單的類稱語句的形式來符示該句子,就能發現這一 點。 讓我們先假設「得做X」意謂著「做X是不違法的」。 設Dxy=x做y;Ix=x(在這種情況下)是違法的;p=P這件事;all表全稱量號;Ex表存在量 號;﹁表否言;&表連言;->表如言 「做P是不違法的」可符示為(all x)(Dxp -> ﹁Ix),直讀為「對所有人x,若x做P,則 x是不違法的」,這是一個E類的類稱命題。 而它的否言則會是(Ex x)(Dxp & Ix),直讀為「存在某些人x,使得x做P,且x是違法的 」。這是一個I類的類稱命題。 在小王這個謬論裡,這個句子就等於在說「在有些情況下,郵差按各類郵件表面所書收 件人之地址投遞會是違法的。」這個句子就跟原來我們得到的結論差不多荒謬,不僅我 們找不到任何一條郵政法來保證這句話的真實性,甚至從常識來看,它的真假也是令人 懷疑的。 總而言之,目前我仍傾向於認為這個謬論的問題是出在對是非題題意的詮釋上,而不是 在於「得做X」的否言究竟為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8.103
fairy:那要先把「得」弄清楚了,不然你的假設會有問題0.0a 07/13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