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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risnight (krisnight)》之銘言: : 我把這篇文章po到p2的8a之後,發現推文中幾乎沒有人支持我的立場,覺 : 得有點訝異。當然,那些人並沒有提供什麼有道裡的理由,你知道的,通 : 常推文就是那個樣子。不過我對自己的論證還挺滿意的(雖然最後那個比 : 喻後來被踢爆在很多面向上沒辦法適當地類比死刑議題),我在想,真的 : 是我的道德直覺跟大家都不一樣嗎? : ---------------------------------------------------------------- : 許多人用誤判的可能性支持死刑︰死刑不可回復,因此一旦誤判後果重大, : 任何民主政府都不該冒這個險。 : 我相信誤判的可能性是一個缺點,我也相信死刑的誤判比起其它刑罰的誤判 : 更為嚴重。然而,對於誤判在死刑存廢的權衡上,我支持︰ : 如果在一個國家裡,比起誤判處死的人數,有更多人因為死刑的確 : 實執行而保住生命,那麼,在這個國家裡誤判就不會是反對死刑的 : 好理由。 人的生命可以做為他人幸福、生存下去的手段嗎? 也就是說你同意為了更多人的生命得以保存,可以犧牲一個無辜的人,將其生命作為手段 ,是就樣嗎? : 很簡單的計算︰在殺死99個無辜的人和殺死100個無辜的人之間,我選擇前者 : 。如果一定要有人掛掉,當然是掛越多越不好,至於這些人到底是被兇手殺害 : ,還是經由誤判處刑,無所謂。 : 很多人會因為一兩件誤判處死的案例轉而反對死刑,這是很不智的。政府有犯 : 錯的可能,某些錯誤會讓人喪命,然而,如果能達到有效嚇阻預防更多謀殺, : 那些因誤判而失去的生命,就只是不可避免的社會成本。 : 想像這樣的情況︰一個小房間裡塞了100個(無辜的)服飾店員,歹徒給你機關 : 槍,要你挑出99個處死,否則就全部由他親手幹掉。這時候你能怎麼辦?八成 : 以上的人會拒絕自己動手,但這只是懦夫逃避現實的作法︰堅持自己手不沾血 : ,以為這樣就算是維持了人道。 這裡的八成有任何材料加以佐證嗎?還是只是你的猜想。 如果你同意康德所說「人只能是目的,永遠都不能是手段。」 那麼這個抉擇就可以改寫為「要不要殺死九十九個人作為保存你生命的手段?」 那麼就沒有懦夫不懦夫的問題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2.87 ※ 編輯: titan2008 來自: 140.112.252.87 (06/10 00:06)
aletheia:康德說的是:不能「只是」手段 06/10 00:17
titan2008:謝謝樓上 ,因為我看的是二手資料,請問有沒有原出處? 06/10 00:20
aletheia:我記得英文我念到是寫"....never merely as means." 06/10 00:21
aletheia:應該是GMM吧 好像很前面就講了 06/10 00:21
aletheia:如果康德說的是不能只是手段的話 那他不會反對把人當作 06/10 00:22
aletheia:手段 06/10 00:22
謝謝你的提醒,我手上的是Lewis White Beck的英譯本(1989) 原文應該是: Act so that you treat humanity, whether in your own person or in that of another, always as an end and never as a means only. 又說: Man, however, is not a thing, and thus not something to be used merely as a means; he must always be regarded in all his actions as an end in himself. (GMM,429)
titan2008:是哪本著作?我手邊有實踐理性批判、道德底形上學基礎 06/10 00:23
aletheia:GMM就是Groundwork for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06/10 00:26
titan2008:我知道 我推完才看到你說明 06/10 00:28
※ 編輯: titan2008 來自: 140.112.252.87 (06/10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