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risnight (krisnight)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問題] 誤判作為反對死刑的理由的條件
時間Wed Jun 10 04:07:13 2009
※ 引述《titan2008 (Titan)》之銘言:
: 人的生命可以做為他人幸福、生存下去的手段嗎?
: 也就是說你同意為了更多人的生命得以保存,可以犧牲一個無辜的人,將其生命作為手段
: ,是就樣嗎?
你同意為了讓一個人的生命得以保存,犧牲更多其它無辜的人嗎?
: 這裡的八成有任何材料加以佐證嗎?還是只是你的猜想。
: 如果你同意康德所說「人只能是目的,永遠都不能是手段。」
: 那麼這個抉擇就可以改寫為「要不要殺死九十九個人作為保存你生命的手段?」
: 那麼就沒有懦夫不懦夫的問題的。
(這裡的八成只是我的猜想,我沒有任何佐證)
你沒看懂。在例子裡,不管怎樣我都不會死啊。
或許你可以想像我是歹徒的青梅竹馬之類的,當我做完決定殺完人之後,我們還要
一起衝副本。
我可以想像在你做出正確地理解之後依然使用康德反駁我,但那只是begging the
question。因為我也可以使用一樣的方法沿用,例如效益主義,反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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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risnight 來自: 61.227.142.106 (06/10 04:08)
推 titan2008:是我理解錯了,那一百個人不包含自己。 06/10 04:29
→ titan2008:我只是陳述另一個觀點,我只是不同意你所謂懦夫的論調。 06/10 04:30
→ titan2008:我們都可以理解到這是源自於出發點的不同。 06/10 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