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risnight (krisnight)》之銘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所謂的誤判論關鍵點
: : 是基於對生命慎重且一視同仁的情懷
: : 他完全不是某種追求邏輯一致或是追求效益的結論
: : 換句話說,如果你只是把這個問題作為某種哲學式的邏輯玄思
: : 而缺少某種眾生平等的人道關懷的話
: : 你永遠也抓不到誤判論的重點
: 什麼樣的眾生平等的人道關懷會在死比較少無辜的人和死比較多無辜的人
: 之間選擇後者?
當你認為殺九八比殺九九強,或救九九比救一強的時候
你事實上把人命量化了
所謂的量化,就是把人做為人的內容都拿掉了
這堆人,沒有故事、沒有生活、沒有內容
話說的重一點,就是你根本沒把人當人
溫和一點說,就是你把許多別人也認為重要的因素拿掉了
殺人和殺蟑螂,在你的論述裡是看不出差別的
「眾生平等的人道關懷」是在告訴你兩件事
其一,人命是不拿來加減乘除的,因為他是人命,每一條人命都重要
其二,人在因果上是易於操控的,把罪犯理解為病人而不是惡人,更接近事實
你可能並不熟悉法律的思考模式
典型的法律思考是所謂的挖東牆補西牆式的作法
東牆被挖,並不表示他在任何意義上「應該」被挖
西牆被補,也不表示他在任何意義上「應該」被補
法律談的是犧牲、妥協
沒有人會因為你告訴他他在邏輯上應該犧牲就乖乖犧牲的
當你站在制高點思考公共政策
你必須很清楚的明白,你是在代替國家做思考
你希望國家透過怎麼樣的思維邏輯去建構它的制度?
在一般的情況下
你犧牲掉一方,你就得考慮在哪邊補償給他
你給某方利益,你就得思考在哪邊要他回饋出來
小心的去維持整體的動態平衡,讓體系裡的大家都玩得下去
當然,如果在戰時、或者所謂的危機處理等緊急情況
這套是完全不適用的,不在話下
為什麼要這樣做?
重點在這裡:
人道或平等的觀念
它著眼的並不是在某個具體情境下的最佳方案
而是要著眼於保持法律體系本身的持存
因為它預設了一個前提:
法律體系本身被維持、不被推翻,才是真正對所有人而言可長可久的最佳方案
他是一種價值的預設,而不是某種邏輯的結論
至於個人具體情境下的最佳方案
法律並不介入的
也介入不了
這部份是依照個人當下的判斷來決定對他最好或最有利的選擇
你可以誘導他,但沒辦法操控他的判斷
: : 你拿了兩個不同的物理量在做比較
: : 政府殺死幾個死刑犯是實證的
: : 死刑犯將會害死幾個人則是你幻想的
: 我不懂這如何能成為反駁。
: 死刑犯會殺死幾個人是事實,就算我們不能事先完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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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論證甚至沒有假設我們能掌握這些數字。
那我們就以鄧如雯為例吧
你可以告訴我
這個人她除了殺了她老公之外
她還會殺幾個人?
以至於我們判她死刑,將可以拯救這些人?
: : 換句話說
: : 基本上你的主張
: : 嗯,不太像是效益論
: : 而比較接近刑事政策裡面所謂的「社會集體安全感」方面的例證
: : 你不是為了「將會拯救99個人」而支持死刑
: : 而是為了死刑能讓你「產生拯救了99個人的感覺」而有安全感
: : 其次
: : 我想你一定不瞭解死刑犯
: : 所以才會覺得社會上的每個人被死刑犯某甲殺害的機率是均勻分佈的
: : 絕大部分的殺人犯
: : 都不是隨機犯案
: : 大部分的故意犯罪都有動機可循
: : 鄧如雯她會殺她老公,卻不會殺你殺我
: : 照你的說法
: : 反而那種隨機殺人的精神病患、會比蓄意謀殺老婆再煮來吃的人更該死
: : 但這一點完全不是法律的思維模式
: : 在法律的領域裡,前者,可是完全無罪的
: 所以這些人不會因為死刑的執行而少殺人,因此也不在討論範圍之內啊。
: 我看不出為什麼我的結論蘊含我們應該處死精神病患。
正常人是不會隨隨便便砍人的
你說死刑犯如果不處死他的話他還會殺人,這根本就不通啊
你所謂的死刑犯,根本就是某種精神病患,這樣才說得通
: : 更進一步
: : 在法律的現象中
: : 合法的行為往往較具有一般性
: : 而重大違法、震驚社會的行為,卻有著十分南轅北轍的特殊性,case by case
: : 也因此政府巨觀的社會政策通常照顧不到這些人、這些事
: : 如此,抽象的刑法要說能對身處殺人情境中的犯罪者產生多少嚇阻力,
: : 我看也是極為有限
: : 你知道現在司法界評量所謂的「誤判率」的標準是什麼嗎?
: : 所謂的「誤判率」,指的是「上訴維持率」
: : 換句話說,如果一個案件上訴之後,其判決結論被維持了
: : 那這個案件就會被認為「審判有其正確性」
: : 看到問題的重點了嗎?
: : 所謂的正確,指的只是法官間見解的一致性,主觀的正確性
: : 可是法官是法律專家,卻不是柯南
: : 以法官所受的專業訓練、評選過程來看
: : 除非有意外
: : 不然你真的相信這群人有能力可以從零星的證據
: : 拼湊出「(客觀意義的)正確的事實」嗎?
: : 而真正的誤判都是隱性的,沒人會知道
: : 除非有像你這樣的聰明人親自參與、盯住每一個審判
: : 才有辦法真的弄清楚所謂的(客觀意義的)誤判率到底多少
: : 當多數法官都認定沒錯的時候,就真的沒錯嗎?
: : 這裡面
: : 甚至還包包括了論證錯誤的問題
: : 例如我就看過一個判決這樣論證:
: : 「根據統計,百分之九十的人,呼氣中酒精濃度達到X%時,不能安全駕駛,某甲
: : 肇事後短時間內接受酒測,發現呼氣中酒精濃度達到X%以上,因此某甲有百分之
: : 九十的機率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
: 我完全沒有宣稱法官是可靠的(甚至稍為可靠的)。
: 我的論證也不需要假定這件事。
那你的「誤判」根本是空的概念
你根本不明白你在反對的東西
: : 歹徒給你機關槍的話
: : 你要不是懦夫
: : 應該想辦法拿機關槍殺了歹徒
: : 而不是聽他的話,殺了九十九個人
: 那個選項在思想實驗的假定裡被拿掉了。
我知道
這只是我一個開玩笑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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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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