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minalism (諾米諾主義)》之銘言:
: 所以最後依然變成,如果一個女人知道在這條巷子出沒會有被強暴的風險,但是
: 她有非獨自出現在那條巷子裡不可的理由,最後還是被強暴了,那麼因為她的知
: 道,她於是必須為自己被強暴的事實「至少也承擔一點責任」嗎?
: 你如果把知道,並且選擇,視為責任的必要條件,我還能夠理解;但卻硬植為充
: 份條件的理由是什麼呢?就只是為了讓自由意志不加入道德責任的討論這個理論
: 目標,因此必須事實上做出許多不能為常理接受的判斷嗎?除了這點以外,更重
: 要的理由是什麼?一定要讓主角承擔「多一個人死掉」的責任,目的是什麼?理
: 由是什麼?
承擔責任並不代表會因此接受讚賞或懲罰啊。當我們談責任卻不談讚賞或懲罰
,責任根本沒有意義︰說一個人要對某件事情負道德責任,並不預設任何負面
評價。
然而,一旦你使用我對讚賞和懲罰下的判準來看那些例子,我相信結果不會太不合常理︰
當我可以多救一個人而沒有救,我受到譴責。當我多救一個人,我受到讚賞。
我相信當一個人在知情的狀況下選擇有危機的選項,他會需要負責,不過這並不代表
當他真的遭遇到危機,我們對他的補償會比一個毫不知情而遭遇危機的人來得少,這
端賴他當時的可行的行為選項。如果他明明有安全又方便的選擇,卻故意找麻煩(例
如颱風天逞強登山的人),大概不會有人同情他。但如果考慮當時的其它選項,我們
發現他的選擇情有可原(例如為了送疾病的小孩去醫院而抄捷徑走暗巷),他就可能
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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