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W-Philosoph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krisnight (krisnight)》之銘言: : ※ 引述《nominalism (諾米諾主義)》之銘言: : : 所以最後依然變成,如果一個女人知道在這條巷子出沒會有被強暴的風險,但是 : : 她有非獨自出現在那條巷子裡不可的理由,最後還是被強暴了,那麼因為她的知 : : 道,她於是必須為自己被強暴的事實「至少也承擔一點責任」嗎? : : 你如果把知道,並且選擇,視為責任的必要條件,我還能夠理解;但卻硬植為充 : : 份條件的理由是什麼呢?就只是為了讓自由意志不加入道德責任的討論這個理論 : : 目標,因此必須事實上做出許多不能為常理接受的判斷嗎?除了這點以外,更重 : : 要的理由是什麼?一定要讓主角承擔「多一個人死掉」的責任,目的是什麼?理 : : 由是什麼? : 承擔責任並不代表會因此接受讚賞或懲罰啊。當我們談責任卻不談讚賞或懲罰 : ,責任根本沒有意義︰說一個人要對某件事情負道德責任,並不預設任何負面 : 評價。 : 然而,一旦你使用我對讚賞和懲罰下的判準來看那些例子,我相信結果不會太 : 不合常理︰當我可以多救一個人而沒有救,我受到譴責。當我多救一個人,我 : 受到讚賞。 : 我相信當一個人在知情的狀況下選擇有危機的選項,他會需要負責,不過這並 : 不代表當他真的遭遇到危機,我們對他的補償會比一個毫不知情而遭遇危機的 : 人來得少,這端賴他當時的可行的行為選項。如果他明明有安全又方便的選擇 : ,卻故意找麻煩(例如颱風天逞強登山的人),大概不會有人同情他。但如果 : 考慮當時的其它選項,我們發現他的選擇情有可原(例如為了送疾病的小孩去 : 醫院而抄捷徑走暗巷),他就可能受到補償。 第一、選項的歧義:    你說一個人明明有安全又方便的選擇卻故意找麻煩的人並不情有可原,而    一個考慮「當時的選項」,例如為了送生病的小孩去醫院而抄捷徑走危險    的暗巷,就是情有可原;原因是後者的選項並不存在「送生病的小孩去醫    院而抄捷徑走不危險的暗項」。可是為什麼這不能是後者的選項?只因為    一個(或一些)罪犯的意志選擇使得這個選項被排除了嗎?    我一點也不這麼覺得,這本來就是他應得的選項。這是所有社會福利政策    或者資源分配正義的理論基礎,因為這些事實上不被擁有的選項是他們應    得的選項,所以才不讓他們承擔責任,而讓政府,或者讓罪犯來承擔這個    責任。    回到你原本的例子裡面,主角的選擇就只有「殺死九十九個人」或者    「讓大熊殺死一百個人」嗎?為什麼「大熊一開始不要做這件事使主    角不用做選擇」不是選項之一? 第二、情有可原的任意:    你認為,為了送疾病的小孩去醫院而抄捷徑走暗巷以致發生危險,這    叫做情有可原。但是這個走暗巷而遭危險的人依然必須為自己的危險    「負責」,雖然這個責任會被他的「情有可原」給抵消。    問題有二,其一,你要怎麼判斷一個狀況怎樣才是情有可原?你的故    事裡,不想殺人的主角是不是情有可原?其二,在這樣的例子裡面,    你認為你判給主角或遭危險的人的「責任」還有什麼意義?    當你主張「承擔責任並不代表會因此接受讚賞或懲罰」,同時又另外    宣稱「談責任卻不談讚賞或懲罰,責任根本沒有意義」時,你認為你    在理論裡所宣稱的「他至少必須負一點」的「責任」如果並不能使他    必須接受讚賞或懲罰(譴責),這個「沒有意義的責任」在你的理論    中存在的理由是什麼? 第三、意志和非意志的混淆    你用「颱風天逞強登山的人」對比「為了送生病的小孩去醫院而抄捷    徑走暗巷」,原是想為了對比「明知有安全又方便的選擇卻故意找麻    煩」和「沒有安全又方便的選擇卻不得不這麼做」;但你卻忽略了我    原先舉例的目的:意志的原因。    我不知道你對意志的看法是什麼,但我相信通常對於「颱風」我們都    同意那是非意志造成的處境。但「危險的暗巷」是什麼?暗巷本身都    是危險的嗎?如果沒有造成危險的「人」,暗巷一點也不危險。    因此如果走暗巷的人根本不是為了送小孩去醫院而抄捷徑呢?這個人    如果只是因為閒來無事想去住在暗巷裡的朋友家玩呢?這個人如果只    是想快點走到停車位開車回家而抄捷徑走暗巷呢?如果這個人根本沒    有任何急迫必要的目的,純粹就只是想走進暗巷呢?他遭逢危險就比    較「不情有可原」嗎?當然,他當然不情有可原,但他也不因此必須    為自己遭遇的危險「負責」,因為真正該負責的,是造成危險的意志    ──也就是罪犯。    颱風不能負責,因為颱風不是沒有意志,沒有人能為颱風負責,因為    沒有意志能夠造成颱風(當然,如果以後能夠透過人的意志造成颱風    則另當別論)。這是差別。    如果今天是某處發生自然災害,有兩匹人,一匹九十九個人,另一匹    一百個人,以當時的狀況我做為救難隊的負責任,我只可能成功救回    一組人,這時候我選擇少的而不選擇多的是錯的,我可以勉強同意。    但是當造成這兩組人非有一組得死的處境是另一個意志時,我身為被    另一個意志迫使要在兩個道德兩難的選項中做選擇時,無論我做出的    選擇是什麼,該為結果負責的都不應該是我,而是造成此種狀況的意    志──大熊。 這個處境是大熊設計給我的,為什麼我必須接受?這個強加在我身上,違反 我意志的處境為什麼是我必須負起責任的?造成「九十九個人死;否則一百 個人死」的處境是大熊,不會因為我選擇了「九十九個人死」,因此有一百 個人可以活,這九十九個人的死就變成道德上正確的,這些人的死是不應該 發生的,該為這些人的死負起責任的,就該是使這些人必須死的意志──大 熊,今天如果變成大熊丟硬幣來決定,難道硬幣也要負責?重力也要負責? 只因為大熊選擇了另外一個意志來取代這個硬幣的地位,便使得這個意志莫 名奇妙要承擔起別人的責任?只因為他是個sentient being?只因為他能認 知事實和狀態能夠做出選擇?照這個觀點看來,反而身為一個硬幣還更幸運 更被重視。 當我在意志在大熊的迫使下遭受了貶損,我甚至還必須為我在意志被貶損的 結果下做出(我不願意選擇)的選擇負責?那麼大熊如果要求主角去強暴曾 經甩了自己的A女,否則就殺掉在場的一百九十九個人,主角選擇了強暴, 就不用負起強暴的責任,但主角選擇了不強暴,就必須負起一百九十九個人 死掉的責任? 你現在所強調的這個「責任」在我看來只會有兩種可能:要不就是嚴苛到不 盡人情不合常理的程度;要不就會瑣碎到毫無意義因此應該用剃刀來砍掉; 我想不出你強調的「責任」要如何能夠有意義又合情理的解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32.180 ※ 編輯: nominalism 來自: 218.173.132.180 (06/20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