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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risnight (krisnight)》之銘言: : 我相信我的"責任"概念是可以被砍掉的,我們直接從可能的選項談譴責 : 和讚賞就行了,不需要提到責任。我相信這也符合日常我們使用概念的 : 方法,我們通常將"s應該為這件事負責"當作"s應該為這件事受譴責"來 : 用。 一個人對於透過自己意願做出來的事必須負責,而他該負責的事可以是好 事也可以是壞事,「通常」責任這個詞被用在壞事上面,不排除責任其實 是用來指涉一個意志的關係。沒有意志的物品不可能被賦與責任。 : 我相信,當一個人必須在殺死 : 99個人和殺死100個人之間做選擇時,他選擇這兩個選項後分別會受到的 : 譴責和讚許(及其程度)並不會基於使他進入這個兩難的原因涉不涉及 : 別人的意志而改變。 : 當我因為山難而被迫選擇殺死99個人或100個人,跟我因為被恐怖份子挾 : 持而必須選擇殺死99個人或100個人,當我做了一樣的選擇,在我應當在 : 兩個情境中都受到一樣的讚許或譴責。 當你因為自爽而決定殺死九十九個人或一百個人;或當你因為被恐怖份子 挾持而必須選擇殺死九十九個人或一百個人,只要你做了一樣的選擇,你 便應當在兩個情境中都受到一樣的讚許或譴責,不管你的選項是來自於你 的意願,或者不是來自你的意願? 這就是你說「並不會基於使他進入這個兩難的因涉不涉及別人的意志而改 變」的意思? : 政府(我們)當然不應該讓恐怖份子到處做害,但是這就如同政府應該避免自然 : 造成的苦難一樣,我不覺得這之中的差異足以讓例子裡做選擇的人受到不 : 同的待遇。 你搞錯了,政府不應該讓恐怖份子到處做害是一回事,恐怖份子自己不應 該到處做害是另一回事,但不管是誰不應該讓誰到處做壞,還是誰自己不 應該到處做壞,被恐怖份子挾持的人不論做出什麼決定,他都不是做壞的 人,這才是你根本沒有做出來的區分。 你先說被挾持的人如果做了某個選擇則應該被負責任,然後又說這個責任 其實可以砍掉,現在好像又變成認為他其實應該受到譴責。嗯,為什麼? 我還是沒看見你處理這個處境「不是他的責任」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32.180 ※ 編輯: nominalism 來自: 218.173.132.180 (06/20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