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minalism (諾米諾主義)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心得] 不做的罪惡
時間Sun Jun 21 12:38:02 2009
※ 引述《krisnight (krisnight)》之銘言:
: ※ 引述《nominalism (諾米諾主義)》之銘言:
: : 當你因為自爽而決定殺死九十九個人或一百個人;或當你因為被恐怖份子
: : 挾持而必須選擇殺死九十九個人或一百個人,只要你做了一樣的選擇,你
: : 便應當在兩個情境中都受到一樣的讚許或譴責,不管你的選項是來自於你
: : 的意願,或者不是來自你的意願?
: : 這就是你說「並不會基於使他進入這個兩難的因涉不涉及別人的意志而改
: : 變」的意思?
: 讚美和譴責要考慮當事人當時的可能的行為選項啊。
兩者的選項一樣。
: 我的理論只蘊含,當兩個人在擁有一樣的可能的行為選項的時候選擇一樣的選項,他們受到
: 到的讚美或譴責會一樣。這才是我的例子(自然災害/恐怖挾持)要說明的。
: 因為自爽而殺99個人,跟被挾持而殺99個人,他們當時擁有的可能的行為選項不同,所
: 以也不會受到一樣的評價。
選項可以相同,這個我不是說過了嗎?
你可以在思想實驗裡「規定」,不知道為什麼,但是大熊就是讓我「只能」
擁有這兩個選項;那麼在我的思想實驗裡,為什麼就不能「規定」,不知道
為什麼,但是我就是因為自爽,所以讓我「只能」擁有這兩個選項?
我今天選服我自己,上帝派給了我一個重要的使命,就是我必須做一件讓我
自己爽的事情,同時我認為,要讓我爽,就是挾持一百九十九個人,分別關
在兩個房間,一個房間關九十九個人,另一個房間關一百個人,然後開始思
考,到底我應該殺一百個人還是九十九個人,這樣才能讓我自己爽。
選項的「差別」在哪裡?你宣稱的「差別」在哪裡?我的思想實驗裡的主角
和你的思想實驗裡的主角,選項上具體的差別在哪裡?為什麼有差別?
: : 你搞錯了,政府不應該恐怖份子做害是一回事,恐怖份子自己不應該到處
: : 做害是另一回事,但不管是誰不應該讓誰到處做壞,還是誰自己不應該到
: : 處做壞,被恐怖份子挾持的人不論做出什麼決定,他都不是做壞的人,這
: : 才是你根本沒有做出來的區分。
: : 你先說被挾持的人如果做了某個選擇則應該被負責任,然後又說這個責任
: : 其實可以砍掉,現在好像又變成認為他其實應該受到譴責。嗯,為什麼?
: : 我還是沒看見你處理這個處境「不是他的責任」的問題。
: 我記得我有說明過,當我說一個人應該為某件事負道德責任,我的話並不蘊含
: 這個人應該為這件事受到譴責。
「我們通常將"s應該為這件事負責"當作"s應該為這件事受譴責"來用」
當然你說的是「通常」,而不是雙條件的關係,但我主觀地認為你在使用通
常時,僅是為了謹慎地用詞,但實際上卻相信兩者間的關係幾乎可視為雙條
件的關係。
: 當我說這個道德責任的概念可以被砍掉,我的意思是說,既然你抱怨我的"道德責任"
: 沒有意義,我願意修改我的用詞,只談讚美或譴責,我並沒有因此說,那個選擇不做事
: 讓死掉的人多一個的人不需要受到譴責。
我是有抱怨,不過「沒有意義」是你的宣稱,我的建議是,沒有意義的概念
基本上可以砍掉,但是你如果有「保留一個沒有意義的概念」的理由,我也
期待你分享這個理由。
而「沒有意義的責任」指的是「不需受譴責也不需受讚賞的責任」,這也是
你的宣稱:
「當我們談責任卻不談讚賞或懲罰,責任根本沒有意義」
結果你的宣稱卻突然都變成我的責任了?
: 我實在無法理解為什麼讓多一個人死掉不是一件壞事。就算我們可以理解做選擇的當事人
: 的恐懼而認為他雖然值得譴責但是情有可原(這通常表現成︰「就算我自己有機會殺掉
: 99個人來救100個人,我大概也沒那個膽吧」)。
我實在無法理解為什麼你會認為我主張「讓多一個人死掉不是一件壞事」?
並且我更無法理解為什麼讓九十九個無辜的人死,只因為有別人強迫我做出
選項,竟然就變成了一件好事?
多讓一個人死當然是壞事,但壞事的責任該由誰承擔?催眠師在對我進行催
眠的時候讓我深信殺死某個無辜的路人是正義的事,於是我殺了那個人。是
的,那一個無辜的路人是壞事,但不是「我做的壞事」,因為這不是我真正
的意願;催眠師在對我進行催眠的時候讓我深信,要嘛我殺死無辜的路人A
,否則催眠師自己就必須殺死無辜的路人B和C,才能實現真正的正義,因
為我不想殺人,於是催眠師殺了無辜的路人B和C,所以我必須為「讓多一
個人死」這件壞事負起責任?即使這不是我真正的意願?
: 死掉100個人的苦難確實來自於恐怖份子(in the sense that 如果恐怖份子沒有行動,
: 這些人就不會這樣掛掉),我相信社會的譴責也會統統集中在恐怖份子身上。但是多死
: 掉一個人這件事也是來自於當事人的選擇(in the sense that 如果他當時沒這樣選,
: 就不會多死掉一個人)。因此,如果你抱怨的無差別指的是我沒有在恐怖份子和被脅迫做
: 選擇的人應該受到的譴責程度上做出差別,我的確做了。而且這樣的差別也可以從可能的
: 行為選項看出來︰
: 我︰1.殺死99個人
: 2.大熊殺死100個人
: 大熊︰1.殺死99個人或者殺死100個人
: 2.回家包春捲
: 我在兩個道德上差不多糟糕的選項中選了一個比較糟糕的,但是因為他們都差不多糟糕
: (而且大家都覺得如果是他在現場,他大概也沒種選跟我不一樣),所以我不會受到太
: 大的譴責。然而,大熊選擇的選項跟另外一個比起來根本就是令人髮指,因此他會受到
: 所有恐怖份子都會受到的那種程度的譴責。
: 然而,如果我們應該譴責在自然災害中不因為特殊理由而選擇救99個人讓100個人身亡而非
: 救100個人讓99個人身亡的人,我們也應該譴責在恐怖攻擊中譴責選擇多讓一個人喪命
: 的人。我看不出這之間有任何道德上有意義的差別。
所以你還是沒有回答我提出的問題。
排除了自然災害和死怖份子。你認為一個人即使在知道暗巷D是一個罪犯藏
匿的地方,而夜裡獨自進入必定會被搶劫,但主角就是想在夜裡獨自去找住
在暗巷D的朋友小酌兩杯,於是被搶劫了,這個主角「必須」負起責任?這
個主角是「自找的」?因為他明明就知道有安全又方便的選項(不在夜裡獨
自去找朋友D小酌兩杯)?
問題在於罪犯本來就不應獨罪,當受限制的選項牽涉到其他意志的不當干涉
時,這個受限制的選項是不應該被接受的。這是我的主張。因為這是由其他
意志不當干涉當事人的意願。
自然災害不是由其他意志透過不當手段造成的限制(如果我們都如此相信的
話),自然災害所造成的處境自然沒有「不應被接受」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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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3.129.164
※ 編輯: nominalism 來自: 218.173.129.164 (06/21 12:45)
※ 編輯: nominalism 來自: 218.173.129.164 (06/21 12:47)
推 krisnight:你知道我的理論不會得出主角是自找的之類這麼強的結果。 06/23 22:49
→ nominalism:這我真的不知道,因為在這個例子裡甚至連"可原"的情都沒 06/24 01:54
→ nominalism:有,如果一個被歹徒挾持的人在你的理論下必須負責(不管 06/24 01:55
→ nominalism:這個責任小到多麼trivial的程度),那麼這個只是想找朋 06/24 01:55
→ nominalism:友喝兩杯的主角恐怕必須負一半以上的責任,要說他自找的 06/24 01:55
→ nominalism:好像並不為過。(根據你的"理論") 06/24 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