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ylaw (討厭傲嬌)》之銘言:
: 我想為此補充一個例子,印象中是去年的新聞,一個年僅17歲的高職生殺了自己的老爸。
: 這個加害者趁他老爸睡覺時,用菜刀把老爸活生生地砍殺致死,之後他本來就到警局自首
: ,殺害直屬血親,死刑無疑。而這個死刑犯是什麼家庭背景呢?他老爸長年待在家不工作
: ,老媽智能不足,哥哥也智能不足,還有一個弟弟(或妹妹)年紀很小,他半工半讀唸高職
: ,打工賺的錢卻是家裏唯一的收入,餵飽家裏所有人後也不會有積蓄,打工的錢當然不會
: 賺多,就算有多,也會被他老爸拿去賭,家裏當然也有低收入戶補助、殘障津貼,但也一
: 律被他老爸拿走,花得一毛不剩。老爸還常常打老媽,鄉里鄰居能幫的都幫了,但種種的
: 辦法都無法改善他們的狀況,終於有一天,這個死刑犯受不了了,請老媽去哄弟弟(或妹)
: 睡覺,把老媽支開,在哥哥眼前把受害者砍死。
: 街芳鄰居知道後,並不是說:「大逆不道」,也不是說:「看那小孩平常很孝順媽媽,
: 又錢都拿回家,人乖乖的,不是做這種事的人啊!」而是感到無奈,與同情這個死刑犯。
: 要說申請離婚或保護令嘛,他老媽沒有這個能力耶,而他又未成年,未成年的小孩想做
: 什麼都要請示監護人的。他的監護人就是他老爸啊!
一、「不同意誤判是廢除死刑的好理由」不等於「反對廢除死刑」
二、「反對廢除死刑」不表示「一定要將所有殺人的人都入死罪而不考慮
犯罪動機與犯刑人成長的環境背景……等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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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前面的討論串來看,既然死刑不是對所有人都有嚇阻力,也不是對所有人都沒有嚇阻力
: ,那死刑就不是百分百地有效預防犯罪,那以死刑的效力來預防犯罪就無法作為剝奪生命
: 權的正當性,何況還有被誤判、冤案、被陷害、頂罪的人的生命。
: 如果法律應該保護所有無辜的人,那就不該有人因為死刑的方便被誤判而致死。
: 主張廢除死刑的人,並不是看不清現實,並不是沒受過傷害。並不是都支持人性本善,
: 而是把注意力放在在底層社會的邊緣人,把思緒放在那些明明是該所有人都獲得保障,
: 就是有人沒被保障到的問題。
: 有死刑犯曾說:待在牢裡等死的這一段日子,是他人生中唯一一段能好好吃飯、
: 好好睡覺,且不用活在恐懼之中的日子。
: 胡惠玲為鄭南榕所著的《我喜歡這樣想你》裡有這一段話:
: 前幾天,我和吳乃仁講話。他說了一句話,原句我已經忘了,大意是說,他
: 從不鼓勵人家為兩千萬台灣人犧牲,因為他有時看到台灣人,只想一巴掌打下去
: ,搞不清楚為什麼要為這種人犧牲。
: 其實我也是這麼想。如果我們曾經積極的做什麼,或乾淨的不做什麼,並不
: 是念念不忘要為兩千萬台灣人犧牲奮鬥,而是為自己,為了自己的心安理得,為
: 了自己晚上好睡一點,為了以後不遺憾。你做的種種,應該也是這樣吧。我早早
: 放棄詮釋你生前死後的意義和影響,寧願認定你做這一切,都是為了你自己的信
: 仰,或諸如此類很抽象很遙遠卻很不可或缺的東西。因為諸多台灣人的諸多模樣
: ,也常令我忍不住想要一巴掌往他的腦袋瓜打下去呢。
: 又我挺能同意《見樹又見林裡的一段話》:
: 經濟上缺乏保障,似乎是資本主義社會大多數人所共有的狀況。我們常常不去質疑到底是
: 什麼社會體系,使得我們覺得經濟上沒保障,我們常就只是在這種經濟缺乏保障的個體系
: 中,努力工作,為自己建立經濟上的安全地帶。最容易做的就是,緊守自己所有,讓其他
: 人想辦法謀生。所以囉,這樣做的話,一個社會的經濟匱乏與貧窮的狀況,並不會改善。
: 也就是說,社會的問題並不會解決。反而眾人就好像在玩搶位子的遊戲一樣,在各種貧富
: 貴賤等級中進進出出,輪流更替。我只要搶到一把椅子就好了,為什麼還要問:怎麼沒有
: 足夠的椅子,人每個人都有一把。
: 把「經濟」拿掉,加入「權利」或「生活」,就是我想說的。
這麼說好了,以上所提到的一切,跟「保留死刑」其實沒有抵觸!
哪種犯行可以被判死刑、哪種犯行不可以?一個案子裡要有多大程度的證據
才能判一個罪犯死刑,否則就不行?這些都可以是在「有死刑」的條件下討
論的事。
「廢/不廢死刑」意味的是「有沒有任何罪行值得一死?」的態度,至於在
同意了這個問題之後,到底什麼樣的罪行(具體內容)值得一死,就變成另
一個問題,而你上面所提的種種疑慮,在我看來都「可以」只是同意之後的
那另一個問題,而不必然給予「廢/不廢死刑」一個否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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