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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risnight (krisnight)》之銘言: : 你說的「沒人能要阿條為p負起責任」的意思是「沒有人能因為p而在道德 : 上譴責阿條」嗎? : 如果不是的話,從你的回文,看不出我們的立場有什麼不一致。 : 如果是的話︰ : 我同意你在主角和阿條之間做的,因為人格特質產生的評價差異的區分和 : 說明。但是我無法同意你,我們不能因此在道德上譴責阿條,的立場,我 : 想這是道德直覺上的差異。 : (例子換湯不換料)當我知曉恐怖份子在我家車道上裝了十元硬幣大小的 : 引爆器,如果我不把它挪開就開車出門,馬偕醫院就會爆炸。我懶得把它 : 挪開,就直接開車出門了。根據你的理論,沒有人能對我做的這件事做道 : 德上的譴責。我覺得這太扯了。 : 不過除了說這太扯了之外,我現在也提不出什麼好論證來反駁。 : -- : 推 nominalism:不一致在於,我們譴責的理由不同,你如果認為只要在外顯 : → nominalism:行為上都是"譴責",而不管理由上有什麼不同,都是一致的 : → nominalism:立場的話,我也不介意這個"一致",但如果你一定要主張這 : → nominalism:是立場上的"一致",我只能認為你對"責任"的理解顯然與常 : → nominalism:識的使用有很大的差距。 另外在你不斷堅持說明我和你的立場並無一致的「企圖」之下,我還是不懂 你的主張到底是什麼。 一開始你透過大熊的例子打算宣稱「一個人即使在被脅迫做出道德兩難的選 擇時,做出了以只考慮生命數量的效益論來看比較糟糕的選擇,因此他必須 為『以只考慮生命數量的效益論來看比較糟糕的事發生』負責」。 現在你做出的宣稱似乎只有「一個人不會在任何被脅持的情況下,都不用為 自己做出的選擇負起責任」? 你明白兩個宣稱的差別嗎? 關於阿條,或者關於車道被裝了引爆器的傢伙,如果你必須堅持他們要為了 「多少多少人死」負責,我可以讓步,但這個讓步會在「這兩個傢伙事實上 並沒有被脅迫或挾持」的前提下做出。兩難的局面讓人「無法做出正確的道 德判斷」*1(否則根本不算是兩難),而不兩難的局面並不會讓人做不出正 確的道德判斷(除非身在處境中的人沒有道德機制)。 畢竟事實上在大熊的例子裡,主角嚴格說起來也並沒有受到「威脅」(如果 別人的人命可以算是一種威脅的話)。但上一篇文章也已經表達過,你後來 的例子和原先的例子的關鍵差別在於主角的處境並非「道德兩難」。你要透 過「被壞人強加不兩難的選擇處境者須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來說明「被壞人 強加兩難的選擇處境者須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嗎? 1.你當然已經做出了判斷,你用了一種只把生命的數量視為考量標準的效益  論當成在這個例子裡唯一可行的道德判準;甚至宣稱「如果本務論會導致  多一個人的死亡,為什麼我們要接受這種本務論?」,但你的「為什麼」  的主張依然必須預設你這種的效益論為正確。  這就好比我主張因為聖經上這麼寫,所以上帝存在,並且宣稱「畢竟聖經  記載的是上帝的言語,還有什麼比這更強的證據證明上帝存在?」,這顯  然不是支持上帝存在(或反對無神論或不可知論)的好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29.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