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risnight (krisnight)》之銘言:
: 你說的「沒人能要阿條為p負起責任」的意思是「沒有人能因為p而在道德
: 上譴責阿條」嗎?
: 如果不是的話,從你的回文,看不出我們的立場有什麼不一致。
: 如果是的話︰
: 我同意你在主角和阿條之間做的,因為人格特質產生的評價差異的區分和
: 說明。但是我無法同意你,我們不能因此在道德上譴責阿條,的立場,我
: 想這是道德直覺上的差異。
: (例子換湯不換料)當我知曉恐怖份子在我家車道上裝了十元硬幣大小的
: 引爆器,如果我不把它挪開就開車出門,馬偕醫院就會爆炸。我懶得把它
: 挪開,就直接開車出門了。根據你的理論,沒有人能對我做的這件事做道
: 德上的譴責。我覺得這太扯了。
: 不過除了說這太扯了之外,我現在也提不出什麼好論證來反駁。
: --
: 推 nominalism:不一致在於,我們譴責的理由不同,你如果認為只要在外顯
: → nominalism:行為上都是"譴責",而不管理由上有什麼不同,都是一致的
: → nominalism:立場的話,我也不介意這個"一致",但如果你一定要主張這
: → nominalism:是立場上的"一致",我只能認為你對"責任"的理解顯然與常
: → nominalism:識的使用有很大的差距。
另外在你不斷堅持說明我和你的立場並無一致的「企圖」之下,我還是不懂
你的主張到底是什麼。
一開始你透過大熊的例子打算宣稱「一個人即使在被脅迫做出道德兩難的選
擇時,做出了以只考慮生命數量的效益論來看比較糟糕的選擇,因此他必須
為『以只考慮生命數量的效益論來看比較糟糕的事發生』負責」。
現在你做出的宣稱似乎只有「一個人不會在任何被脅持的情況下,都不用為
自己做出的選擇負起責任」?
你明白兩個宣稱的差別嗎?
關於阿條,或者關於車道被裝了引爆器的傢伙,如果你必須堅持他們要為了
「多少多少人死」負責,我可以讓步,但這個讓步會在「這兩個傢伙事實上
並沒有被脅迫或挾持」的前提下做出。兩難的局面讓人「無法做出正確的道
德判斷」*1(否則根本不算是兩難),而不兩難的局面並不會讓人做不出正
確的道德判斷(除非身在處境中的人沒有道德機制)。
畢竟事實上在大熊的例子裡,主角嚴格說起來也並沒有受到「威脅」(如果
別人的人命可以算是一種威脅的話)。但上一篇文章也已經表達過,你後來
的例子和原先的例子的關鍵差別在於主角的處境並非「道德兩難」。你要透
過「被壞人強加不兩難的選擇處境者須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來說明「被壞人
強加兩難的選擇處境者須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嗎?
1.你當然已經做出了判斷,你用了一種只把生命的數量視為考量標準的效益
論當成在這個例子裡唯一可行的道德判準;甚至宣稱「如果本務論會導致
多一個人的死亡,為什麼我們要接受這種本務論?」,但你的「為什麼」
的主張依然必須預設你這種的效益論為正確。
這就好比我主張因為聖經上這麼寫,所以上帝存在,並且宣稱「畢竟聖經
記載的是上帝的言語,還有什麼比這更強的證據證明上帝存在?」,這顯
然不是支持上帝存在(或反對無神論或不可知論)的好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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