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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minalism (諾米諾主義)》之銘言: : 受到怎樣程度的減免? : 我們一再地聽到這樣的宣稱「至少必須負起『一點』責任」,那是多少? : 「受到的譴責可以被『減免』」,那可以減免到什麼程度?用什麼來衡量 : 可以受到的減免的多寡?為什麼可以減免?什麼叫做「一點責任」?一點 : 責任跟全部責任的差別是什麼?我們又是用什麼來分割分配責任? : 你說主角的選擇是「多死一個人」,那麼主角的選擇為什麼不是「不殺九 : 十九個人」?如果主角選擇了「殺死九十九個人」,你又為什麼認為他的 : 選擇是「少死一個人」? 嗯,我的理論的責任(譴責和讚美的程度)計算是這樣︰ 直覺上,當一個人的可能選項只有ab,而他選了a,他僅能因為選a而沒有選b而受到 譴責或讚美。(在t時o是s的可能選項,若且唯若在t時s相信如果自己選擇做o,o會被 他做) 因此,如果行為後果是可以量化的,他受到的評價就源自於(他可以預見的)a造成的福祉 減去b造成的福祉,加上a造成的苦難減去b造成的苦難。 當一個人在僅有的兩個選項中選擇讓10個而非9個隨機選擇的無辜的人死去,他受到 的評價會源自於前者造成的苦難(死去10個無辜的人所造成的苦難)減去後者造成的苦難 (死去9個無辜的人所造成的苦難),因此這人就必須基於讓1個人死亡所帶來的苦難而 受到譴責。 而脅迫這個人進入抉擇情境的恐怖份子,顯然他當初的可能選項更廣︰ 1.脅迫要s殺掉9個人或10個人,造成要嘛9個人死亡,要嘛10個人死亡 2.在家裡看電視 因為在家裡看電視幾乎不會造成(恐怖份子可預見的)苦難,所以恐怖份子受到的譴責 會更大,他必須因為造成「讓9個人或10個人死亡」所造成的苦難被譴責。 (事實上我會想進一步宣稱的是,恐怖份子必須為自己當初衡量的苦難期望值受到譴責 如果他對被脅迫的人有所了解,相信這傢伙一定會選擇殺9個人,恐怖份子就必須為 9個人死亡造成的苦難受到譴責;如果它相信被脅迫的人一定會選擇殺掉10個人,他就 必須為10個人死亡造成的苦難受譴責;如果他相信被脅迫的人有一半機率選擇前者, 一半機率選擇後者,他必須為9.5個人死亡造成的苦難受譴責。) --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35.173